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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捍卫儿童的“被遗忘权”

日前,在杭州某车展上,一名半身赤裸的男童与身穿比基尼的车模同台“演出”,这一幕引来无数人的目光。其后,“演出”照片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各方争议。

这幅极不“协调”的视觉图景展示的是对儿童赤裸裸的“成人化消费”。跟那些比基尼女郎一样,儿童也被强行拉入一个极为诡异的欲望结构。当孩子扭动着赤裸的身体出现在公众的目光中,最终成为成人消费的欲望符号,辱没的恰恰是成人世界的“消费伦理”。

类似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某电视台的少儿选秀节目上,一位五岁的小女孩身着“性感露背装”如痴如醉地学扭臀;2012年11月16日,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出现在武汉“楚天汽车文化节”现场……我们的时代正在炮制出各种指向儿童的精神伤害,是时候保护孩子的“精神健康”了。

资本总是制造出各种消费暴力,其中最隐蔽的暴力形式是“视觉暴力”。“视觉暴力”虽然不是对儿童的直接创伤,但却将儿童本身视为一种猎奇性的消费元素,这种符号学意义上的“组合”关系,无疑激活了成人的色情联想与欲望叠加,任由他人目光的肆意入侵和冒犯,其结果就是将儿童抛入一个不设防的消费世界。

心理学、教育学早早地就发现了“儿童成人化”带来的诸多危害。孩子的成长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个阶段都有属于每个阶段的文化和快乐。如果孩子过早地成熟,过早地进入成人化的消费景观,将会导致儿童是非观的混乱,尤其是会在无意识中强化孩子的虚荣心和物质欲。

面对这些日后可能产生争议的“不雅画面”,如何让孩子忘掉过去,健康成长,这便涉及国际上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概念——“被遗忘权”。“被遗忘权”是欧盟于1995年在相关数据保护法中提出的一种法律观念,即任何公民可以要求把网页上可能会令人尴尬的内容删掉。“被遗忘权”是人的一种权利形式,目的是保障每个个体自由地健康成长,许多国家将其视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在儿童缺少主体行为意识的前提下,这些画面被成人有意炮制并推向网络,这不就是对儿童的一种侵权行为吗?

从根本上回应儿童的“被遗忘权”困惑,需要在观念源头上予以防范,而这直接指向司法层面的公共治理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我国依然存在很多“司法盲区”。针对儿童的“成人化消费”,《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涉及。眼下显然已经到了正视、完善法律条文的时候了,尤其是对那些模糊的、隐蔽的违法形式,给出最清晰的表述与惩治。

许多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在不断“探索”可能威胁未成年人权益的模糊地带。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974年就将儿童的“成人化消费”直接定性为“淫秽”。“淫秽”原本指各种冒犯性、暴力性的色情,但在儿童问题上则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刑事界定方式;美国乔治亚州通过了《儿童虐待示范立法协议》,其中将“儿童身体表现有不合适的着装”、“不顾场合的黄色幽默和表演”直接视为对儿童的虐待行为。显然,抛开成人应该承诺的伦理责任和监管责任,我们更需要一张“制度的网”。

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就通过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其中将“使用、招收或提供儿童卖淫、生产色情制品或进行色情表演”视为“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一国际公约。按照法律规定,杭州某广场安排男童与身穿比基尼的车模同台“演出”已经涉嫌违法,可主办方为什么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除了一味地批评毫无底线的商业行为,敢问又有多少人听说过这条法律规定?显然,在普法道路上,我们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一些盛大的仪式上,我们也经常看到儿童作为快乐、健康与纯真的“符号身影”。球童跟随球星一起踏入绿茵场,花童陪伴新人一起踏入婚姻殿堂,他们诠释了文化深层的祝福。然而,当孩子“乱入”豪车和比基尼的世界,这里谈不上什么文化寓意,只不过是一场被“成人化消费”的视觉暴力。如何从源头上回应儿童的“被遗忘权”困扰,还孩子们一个没有暴力伤疤的童话世界,这不单单是成人需要时刻反思的消费伦理问题,更是未成人权益保护法需要迫切跟进的公共治理问题。 

(原载2015年3月26日中国教育报评论版,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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