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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请别以“爱孩子”之名触犯法律

最近看新闻,一个6岁的女孩被爸爸活生生打死了,浑身上下都是被抽打的伤痕。至于这位父亲为何要如此殴打女儿,目前警方尚在调查。

随手一搜,此类新闻真是层出不穷:“母亲打死亲生女,只因其不认真写作业”,“父亲打死晚归女,称怕女儿走弯路”,“父亲粗暴管教,打死亲生儿子”……还都是最近的事。要说起这些父母失手打死孩子的原因,总结起来都是“为你好”。

一听到这三个字,几乎没有一个孩子不感到无奈,以至于深恶痛绝。因为“为你好”,所以逼你上课外辅导班,不让碰手机、电脑、电视,这是最浅层次的;还有因为“为你好”,规划你的人生路线,要求你念什么学校、读什么专业、从事什么职业,这也不少见;长大了也要“为你好”,不久前还说在学校可不能早恋,一毕业马上要催着相亲结婚生孩子……

这些“为你好”要是被孩子接受了还好,如果没接受,父母往往就要祭出“杀手锏”——“爸爸妈妈这么爱你,这么精心为你打算,你竟然不接受!你对得起我们吗?你怎么这么不孝?”好了,这下可真是万事大吉了,只要冠上个“孝”字,很多家长对子女便可以“想怎样便怎样”了。实在不行就打嘛,反正“棍棒底下出孝子”。棍棒底下出不出孝子我不知道,从新闻上看,打孩子打出来的“案子”倒真不少。

一味地高压教育,孩子的心理难健康。前两天一则关于“戒网瘾”学校的报道,一个孩子在接受采访时直言痛恨父母将自己送进监狱般的学校受折磨,称一辈子也不会原谅父母。父母随便打孩子,或是限制人身自由,轻则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则违反《刑法》,要吃官司。

奇怪的是,中国的父母对“违法”这个事往往不以为意,总觉得孩子是自己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总之,爱怎么管就怎么管。可是,换到孩子身上呢,又总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便要请问一句:什么是“规矩”?

随便举个例子,也是我今天刚在一条微博评论看到的,一名网友留言说,因为幼时吃饭不小心摔了碗,被母亲当场扇了两个大嘴巴子,从此“再也不会相信什么亲情了”。吃饭摔碗当然是不值得鼓励的事,但为什么吃饭不小心摔了碗就要挨打,这规矩是谁订的,事先说明了没有?如果没有说明,一个孩子,事先又没人教,怎么会知道这个规矩?挨了打,孩子不但不会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觉得受了无妄之灾。

再者,这位母亲平常在家有没有摔碎过东西?是不是摔了东西也直接给自己两巴掌?如果不是,那为什么家里的规矩只对孩子有效,放到大人身上就不算了?都说言传不如身教,这一“身教”,只能给人一种感觉:谁掌握权力谁说了算,谁的“武力值”高谁就能颠倒黑白。不少研究证明,儿时受虐或被忽视的人,长大后犯罪率将大大高于一般人群。

究竟何谓“规矩”,字典解释是规则、礼法、法度,以及一定的标准、成规。其实,“法”就是最基本的规矩

要说到法,很多事就容易理解了。人们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无需解释,自然是大家都要遵从同一规则,小孩子吃饭摔碗要挨打,那大人也得是一样的“待遇”。可是这点还真是不容易做到——家长们要求孩子不许碰手机,不能玩电脑,自己却往往乐此不疲。一旦遭到质疑,就以“我是大人”为由搪塞,再摆出长辈威严恫吓,搞得孩子口服心不服。

法律有一条基本理论,叫做“法不禁止即可为”。连法律都要遵循这一准则,家庭的所谓“规矩”,自然也须遵守。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律定义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不管愿不愿意,人人都得守法,事事都须合法。不管你是天潢贵胄还是爹娘老子,也不管赡养父母还是管教孩子,法律都是行事底线。“下雨打孩子”这种事,国人往往觉得正常,却不知已是违法行为,要真打坏了,进了《刑法》管辖范围,可就是犯罪了。

不过事情得分两面看,父母打孩子出事的新闻不少,孩子打爹妈的事情如今也不鲜见,强者更是打出家门,打遍天下。此前有一轰动全国的新闻,说有个10岁女童殴打1岁幼儿,并把孩子扔下25楼,令人不寒而栗。因其未满14周岁,最终未被追究刑责。但这名女童的未来实在令人担忧,其父母一味的回护态度,让人难免疑虑这个家庭是否“无法”可言。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多以保护为主,14周岁以下儿童往往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犯了罪不用坐牢”。这就令守法教育在这一年龄层缺少了一定威慑力。如此一来,家庭和学校的“规矩”,尤其是规矩中的“赏罚分明”,就显得至关重要。孩子成年后能不能依法守法不走犯罪道路,能否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自由而不畏首畏尾,都有赖于童年和幼年时期的规则教育。以爱之名的放任,或是以爱之名的逞凶,恐怕都无法教育出家长心目中的“孝子”,甚至连能否成为合格公民都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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