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限制父母离婚不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据悉今年两会上,民革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提案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能因父母离婚让孩子受到伤害,可是,这样的好意,在现实中很可能扭曲,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在笔者看来,与其为孩子成长限制父母离婚,还不如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代表委员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于情而言,父母明明已经感情破裂,水火不容,可还要生活在一起,孩子在“热暴力”或者“冷暴力”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同样是很大的伤害。对于这种情况,又该如何是好呢?于法而言,《婚姻法》规定了成人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义务,离婚时,父母当然要考虑对孩子的责任,但把孩子作为一个前置条件,那么,这可能把孩子陷入不利的处境,会被准备离婚的父母,视为“包袱”和“拖累”,再者,提案指出不适用于协议离婚,那是不是要离婚,就得起诉、打官司,而打离婚官司和协议离婚,哪一个对孩子影响大呢?

或许提案者,是受到了近年来有的父母,为了孩子学习、考大学,一直忍着不离婚,等孩子考完再离婚的“启发”,认为这样的父母,是对孩子成长负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父母自主做出的选择,而不是法律或制度的规定,由于是自主决定,因此,夫妻在对待子女问题上,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这也是和外界强制要求其不能离婚,完全不同的。

毋庸质疑,父母离婚、单亲家庭的孩子,出现心理问题、问题学生的比例,要比健全家庭高。心理专家分析指出,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因由于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导致心理失衡、性格孤僻,会常常感到孤独、自卑、忧虑、失望。很显然,问题的关键在父爱、母爱是否缺失,如果父母没有离婚,可照样没有父爱或者母爱,那么,这与父母离婚有什么差别?只不过有一个形式上完整的家庭而已,而如果父母离婚,但同样履行作为监护人的责任,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母爱和父爱,那么,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所以,让每位父母,履行对孩子的责任,才是问题的关键。这方面,我国已经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但该法并没有得到有效、完整的实施。包括,对目前家庭存在的暴力现象,大多人认为还是家务事、私事,其他人不得干涉,而这实质是违法行为;对于离异之后,就不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没有强制措施。因此,作为代表、委员,应该监督法律的执行、落实情况。

另外,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当务之急,需要的是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让父母懂得爱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当前,在家庭教育中,出现两个极端,一极是放手什么事情都不管,就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而“隔代抚育”有很多问题;另一极是对孩子纵容、溺爱,包办代替孩子的一切,这都对孩子健全人格养成,有很大的危害。家庭教育指导,就是要让父母懂得如何给孩子营造爱的氛围,给孩子充满爱的教育。有了这种家庭教育指导,不但可改善家庭教育,而且,也可以增进夫妻感情——我国不少家庭的矛盾,是由亲子教育问题产生的,父母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抚育、教育责任,可以增加家庭的幸福指数。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倒有有立法的必要,主要为解决如何对家庭教育提供保障,明确政府、社区、学校在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的责任,包括,在社区、学校开设家长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义务家庭教育指导等等。用服务而不是禁止的思想,对待孩子的家庭教育,才更加有效,也符合情理、法理。去年,有消息称,我国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但现在还没有进一步消息,希望能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进程。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限制  限制词条  父母  父母词条  不如  不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