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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就近入学,好政策为何会陷入现实困境

近日,上海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意见,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

“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并非始自今日。198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今年年初,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调整需要时间,利益需求多元,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免试就近入学是要“破解择校难题”。

义务教育学校为什么要“免试就近入学”?为什么要规定“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免试就近入学能够破解所谓的“择校难题”吗?很少有人追问这些问题。笔者以为,“免试就近入学”包含两个相关的要点:一是免试入学,二是就近入学。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来看,就近入学首先是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要求,政府必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如今,就近入学成了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强制性要求。不可否认,就近入学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为方便家校联系与合作,给孩子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当然,还有利于减少孩子上学及放学途中时间、精力的浪费以及安全隐患,可以节省交通费等家庭开支。

“免试入学”的提出比“就近入学”晚得多。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入学”,到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加入“免试入学”,整整“迟到”了20年。从逻辑上说,如果不“免试”,而是允许通过考试进行筛选(包括选拔与舍弃),就近入学就无法落实,因为一些孩子即便属于“就近”的范围,却可能因为成绩不够而落选。只有“免试”和“来者不拒”,才可能全面落实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规定“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与坚持“免试”原则的道理是一样的,因为以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其意图和效果是筛选学生。假如不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且允许以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学校作为利益主体,为了保存或提升自己的实力和竞争力,会竞相争抢所谓的“优质生源”;家长为了让孩子获得所谓的“优质教育”和“地位优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会争先恐后地强化各种培训、竞赛或校外辅导等,把孩子捆绑在入学和升学竞争的战车上。

从这点来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有利于给“择校热”降温。然而,只要“择校”的根源还在,“择校”行为就不可能杜绝。若是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和“学区制”,“择校”就会演变成“择学区”,因为学区之间教育资源的丰富程度和教育发展的水平有差距,甚至差距不小。表面看,“免试就近入学”能够消除“择校热”,但“择校”的实质即“择教”不会变。甚至可以说,“择学区”是“择校”的升级版,因为虽然“免试就近入学”是要杜绝“分数择校”和“权力择校”,但它不排斥“金钱择校”,即通过购买“学位房”和“学区房”来达到“择教”的目的。

从教育系统内部来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是合理的、正当的,假如“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及目标得到实现,其效果也是值得乐观期待的。然而,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之下,加之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力不均衡,虽然区域内部的教育均衡相对容易实现,但区域之间的教育均衡并非易事。在“分数择校”和“权力择校”被堵死的情况下,“金钱择校”成为唯一的“择教”通道。其结果很可能是有的学区成为“富人区”,有些学区成为“穷人区”,社会阶层与受教育水平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可见,“免试就近入学”困境更多折射的是社会问题,如果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得不到缓解,必然会反过来加剧这种困境。从根本上说,要实现“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效果,必须充分利用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文明在内的一些手段,扩宽社会向上流通渠道,缩小区域教育资源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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