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研究资料表明,一个人成年后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与其成长的家庭环境密切相关。而作为孩子成长的监护人,父母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该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尽可能减少各种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伤害。
近日,两条新闻耐人寻味,一条是17岁聋哑女孩被骗到广东打工,一个多月后才被找回。另一条是父母外出务工,6岁留守女童烧火做饭,照顾年迈的奶奶。作为17岁的聋哑孩子,本应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而不是早早为家庭分忧解难。至于6岁的孩子,很难想象她以幼小的双肩担负起家庭的重担。这两条新闻都让人看到一个事实,即父母在教育和监管职责上的缺位。
经济贫困可谓农村未成年孩子早熟、自觉为家庭减轻负担的客观原因,但这不意味着父母要放松或放弃对未成年孩子的关爱和监管。从现实来看,许多农村父母并未意识到为人父母也是需要学习的,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是最基本的职责。相反,“树大自然直”是不少农村父母的心态,或者认为只要给孩子吃饱穿暖就万事大吉。殊不知,就是由于这样的心态才导致未成年人受到来自他人、社会的各种伤害,比如烫伤、溺水、被性侵等。在这些令人痛心的后果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作为第一监护人——父母的身影。把小孩和年迈的老人放在家里不管,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却是不适宜的。
从笔者经办的未成年人意外事故案件上,每当孩子出事时,绝大多数父母的第一反应不是检讨反省自己是否切实履行了监护职责,而是首先向学校、向他人追究责任,全然忘记为人父母最基本的、最不能忽略的责任。以屡见报端的孩子被拐被害事件为例,我们不难发现,之所以类似的悲剧一再上演,有以下原因:一是一些父母文化教育程度极低,缺乏足够的监管意识,更谈不上教育孩子的智识能力。二是家庭贫困,无力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学习保障。三是社会包括媒体对不负责任的父母相对宽容,甚至是忽略了其应有的责任。
无论孩子受到伤害还是发生意外,对于普通民众来讲,由于同处于家长的地位,很自然地站在了作为受害方的父母一边,或者同声谩骂这个原本就由他们每个个体组成的社会,或者一致谴责施害人,谴责学校或者别的临时监护机构的责任。很少有人注意到,绝大多数的悲剧完全可以从第一监护人即父母那里减少甚至杜绝,只要父母稍加注意,就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应该指出的是,媒体存在偏差的报道导向也在推波助澜。就6岁女孩照顾年迈奶奶一事而言,媒体显然将之作为一个正面的好孩子典型来宣传,而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形长期下去会让小女孩可能遭遇各种危险,如来自他人的侵害,生活中如火灾、溺水、车祸等。
因此,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父母首先应该切实担负起第一监护人应有的责任,尽可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尤其是低龄孩子,父母最好是一直带在身边。在国家层面,还应加强和细化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及规定相应的处罚。社会各界及媒体也应在关注此类事件时,呼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去办事,更多地将目光聚焦如何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方面而非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