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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办学由虚向实要做好顶层设计

当下,从全国范围来看,集团化办学的模式无外乎三种:一种是实质性合并,以“名校+弱校”“名校+新校”“名校+乡镇校”等方式建立起来的紧密型教育集团;一种是区域内建立的松散型学校共同体,各校之间互利互助、协同发展,未必都是“强校”“名校”+“弱校”的帮扶模式;还有一种是以委托管理、教研共同体等形式实现互帮互促。就实践来看,各地对外公开的成功经验主要以“紧密型”为主,因为这种模式有助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无论哪种模式的集团化办学,“强校”“名校”和“优势校”都避不了人、财、物等资源和文化理念等要素输出问题,“弱校”“新校”和“乡镇校”都离不了人、财、物和文化理念等要素输入问题。只有实现人、财、物的互补和文化层面的融合渗透,方能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均衡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公办“名校”的教师编制、经费预算相对独立,绝大多数只能维持常态化运转,如果没有社会捐助或政府投入,公办“名校”“强校”“优势校”帮扶“弱校”“乡镇校”“新校”就会浮于形式,只是虚化的“校共体”而已。再者,无论事业单位改革如何彻底,无论“放管服”改革如何深入,教师编制还是大多由编制部门掌握,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说了算,教师招考也由人社部门负责。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没有一定的话语权,学校输出便无从谈起。

各地确有集团化办学的成功典范,但多建立在办学体制机制极度灵活的基础上,多摆脱不了“公”“民”交集,或是完全的利益驱动,或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名校”帮“弱校”的目标。譬如,公办“名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城市拓展区建“新校”,此类“新校”运营大多灵活多样,有的实行片区内生源享受政策支持、片区外市场定价的方式,有的划出一定的学位由市场定价。在利益的驱动下,民办“名校”“强校”“优势校”托管、兼并“弱校”“乡镇校”也是常态。

集团化办学的核心在于教师交流轮岗,要保证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能逆向流动到“弱校”“乡镇校”“新校”。运用新技术手段实现“名校”和“弱校”的连接,是对集团化办学概念的泛化;区域内教研共同体建设,则是对集团化办学的窄化。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义务教育尤其如此。为此,各地在集团化办学的实践中要考量政策要求和教育政治、社会等多重属性。无论是紧密型共同体,还是松散型共同体,如果没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就不会成为永久型共同体。这也是一些地方试行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教训。

揆诸现实,要想通过集团化办学实现教育均衡,各地要在顶层设计上大胆创新:“有形之手”要坚挺有力,即通过行政的方法推动优质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无形之手”也要用足用活,即在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中兼顾利益分享。唯有这样,集团化办学才会实现由虚向实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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