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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拒绝商业化不能有死角和盲区

蚌埠市王先生反映,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求每个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电脑,用于布置作业和日常学习。经安徽省政府核查,情况属实。2021年1月5日,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擅自同意涉事企业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推销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2200元,平台使用费1200元/年,3年须缴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5800元。该费用采用分年付款方式向学生收取:第一年收28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收1500元。(4月19日 中国政府网)

学校不是“学店”,校园不是生意场。校园拒绝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是教育部的要求,也是家长的诉求。早在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可是,一些学校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学校在期末“综合素质报告书”封底印童装店广告,有的学校在学生奖状上印“眼科”广告,把“综合素质报告书”、学生奖状等当作商家的广告发布单,把学生当作商家的传单散发员;有的学校甚至在校园内组织商业活动,向学生兜售商品,使校园充满商业气息,损害了学生利益和教育形象。

2019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强调: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此项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学生安全的考虑,实际上也有利于抑制校园商业化,优化育人环境。近日,“湖南新宁二中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问题引发热议。据报道,该小卖部起拍价为68万,一吕姓人士以320万元交易价格竞得。公众担忧的是,小卖部拍出天价后,一方面,校园将会成为生意场,功能被异化;另一方面,学生将会成为被薅的“羊”,利益受损。

校园拒绝商业化,没有死角和盲区。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的明确,中小学教材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其实,这并不是今年提出的新要求,而是重申往年反复强调的要求。

校园是育人的场所,本应是一方净土。教师廉洁从教,学校廉洁办学,是由学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学校可以不在校门口设立“商业禁地,商家禁止入内”的牌子,但管理者和教师的心中要有这块牌子,筑牢校园去商业化“防火墙”,将商家和商品拒之门外,保持校园的纯净和教育的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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