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近日表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必须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明晰政府和学校权责边界,做到应放尽放、放管结合。
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理清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强化学校办学支持和统筹协调引领服务上下功夫,赋予中小学校相应的事权、人权、财权,解除中小学办学的后顾之忧。
在推进学校自主办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至关重要。教育行政部门是区域中小学校的管理机构,对中小学校有一定的控制权。就现实来看,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得太多、太细、太死,束缚了学校发展的手脚,影响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导致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教育行政部门要放权、让权,全面规范权力运作,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人事管理方面,校长任命决定着教育导向,也是教育行政管理的核心权力。使用什么样的校长,怎么选聘校长,如何考核评价校长,直接关系到区域教育的风气及学校发展的方向,决定了学校的办学活力。唯有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确立任人为贤、能力为重、品德为上、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才能让一批教育教学专家走上学校管理的舞台,引领学校健康发展。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学校的人事权还给学校,赋予中小学校自主设置内部机构、聘用中层干部、推荐副校级干部的权力,不插手学校内部的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以人事制度改革,激活学校办学活力。
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同样应当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育保障支撑力。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要建立统筹思维,避免部门过多、过杂、过细,打通内设机构的障碍与壁垒,杜绝各自为政、互不通气,增加学校负担。在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切实压缩编制、精简人员、提高效能,杜绝教育系统内部的借调行为。同时,要着力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倡导教育专家治理教育系统,多任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
另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应该严格自律,建立健全权力清单,明确管理事项与管理权限,不随意越权,不滥用权力,将教育治理的重点放在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政策设计、教育研究指导、教师发展培训上,以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去除教育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