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一名教师让未参加捐款的学生排队录像,并将视频发至家长群,动员学生家长募捐。事后,经批评教育,涉事教师向家长和学生道歉。教体局研究决定,对涉事教师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学校。
本次募捐由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发起,募集款项将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师生以及开展“园丁之家”等公益慈善活动。平心而论,发动学生一人捐6元,对家长来说谈不上增加负担。再者,捐款活动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氛围。
但在现实语境中,不少学校的爱心捐款都异化成了道德绑架:2008年,为响应郑州市首个慈善日的号召,郑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了捐款活动,有家长反映个别学校的做法让好事“变了味”。孩子说“捐20块能得到老师表扬”,有家长收到班主任发来的短信说自愿捐款,但后面却附上了班里捐款10元和15元以上学生的名单。2015年,四川巴中二中一老师病危,学校为此在全校开展爱心捐助活动。这本是一件很暖心的事,可有学生爆料称,“捐款完全强制性,与学生考核挂钩,捐款多的表扬,捐款少的通报批评,少于5元的捐款拒收”。2020年,吉林市昌邑十一小学某老师在微信群里让学生捐款,“嗯,自愿原则,咱班40个同学,除了XX,剩下的都捐了,还有谁要捐的吗”。
众所周知,中小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让学生捐款,实际上就是让家长捐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接受社会监督。”
也就是说,捐不捐款,捐多捐少,应由学生或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和教师不应将其看作道德衡量标准,不能将其设定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另外,教师在向学生发出捐款倡议时要注意分寸,告诉学生捐多捐少与爱心多寡无关,表达一份心意即可。
将捐款数额与班级荣誉、教师奖惩、领导实绩、学校考评挂钩,使本应发自内心的捐款活动变成生硬的政治任务,反映了社会的功利与浮躁,也让爱心变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