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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大学生无偿献血并无不可

2012年,北京市卫生局曾提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一年献两次血能加10个综合测评分,当学生干部到部长级别也是加10分。如果身体好,又需要综测分来拿奖学金、保研的,献血就容易得多了。”广州大学的刘宇对献血与学分挂钩一事看得颇为正常,并表示,“其他学校好像也有这样做的。”(7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现在,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已经成为当地无偿献血的主力军,对大学生无偿献血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也是各地比较普遍的作法。然而一些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无偿献血应该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除了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外,并不享有任何特殊利益,并由此推断“奖励”大学生献血也有不妥之处。对此,笔者认为,只要把握住大学生献血“自愿”和“无偿”这两个核心,有所“奖励”就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并无不可。

无偿献血列入大学生考核“奖励”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同时,“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2009年修订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以及2009年实施的《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中都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无偿献血工作先进的大学生进行“奖励”是合理的。鼓励大学生无偿献血不应是一句空泛的法规条文,而需要细化的行政措施来切实推进。例如北京市卫生局将无偿献血列入大学生评优考核范畴,对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就是一项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措施。这是对法律规定明确而具体化的体现,当然是合理而又必要的。

无偿献血的大学生进行“奖励”也是合情的。相对于目前中国无偿献血“吝啬”的福利补偿和每每捉襟见肘的库存血量来说,对无偿献血的大学生进行“奖励”可以温暖那些坚持无偿献血者的心,也可以激励更多的人为无偿献血作出贡献,一点都不为过。

无偿献血是一项无私奉献的社会公益事业,因而献血者当然应该获得终身荣誉,也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无偿献血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爱心接力和互助理念,彰显的是人道博爱的红十字精神。大学生献血“自愿”和“无偿”,没有任何功利性,因而接受一定的“奖励”只是 对其行为的认可和肯定,与“等价交往”和“强迫”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出现“血荒”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缺乏对于长期无偿献血者的鼓励机制。因此,对无偿献血的大学生进行“奖励”,让制度出手支援,是一项很有意义的事情。

大学生历来是无偿献血的主力军。由于其所受的教育和文化熏陶等原因,他们对这种公益性行为拥有正确的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进而成为无偿献血的稳定群体。他们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出了表率,应当大力弘扬。但是,我国公民对于无偿献血的认知认识和认同,不是三两天就能形成的。这也就需要教育部门有计划地将无偿献血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让学生从小就对无偿献血建立正确科学的观念,潜移默化地形成无偿献血观念,从而让无偿献血成为广大民众的一种普遍行为,让社会形成广泛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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