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率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发出七条倡议: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正确认识校外培训定位,加快转型成为有益补充;坚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水平;遵守价格管理确保质量,充分体现公益普惠属性;杜绝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条倡议”,可以看作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宣言书”,也可以看作是其自主签订的“责任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出台,为校外培训的野蛮发展套上了“紧箍咒”。在此形势下,校外培训机构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找准定位,走规范发展之路。
要坚持教育规律。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校外培训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人、发展人、完善人、成就人。校外培训有产业成分,但不能产业化;校外培训属于市场行为,但不能市场化。教育领域所有的培训活动都应以培养人为中心,不能用市场规律代替教育规律。
要与学校教育同向同行。作为一种教育形态,校外培训不能关起门来搞发展,而是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教育领域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熟谙学校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做好“辅助者”的角色。“补充”是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因此,校外培训要瞄准学校教育的不足,在“补”上发力,多开展兴趣类、特长类、拓展类、实践类活动,尽量不开或少开学科类培训。
要完善、提高培训体系和培训能力。校外培训机构当有自己的育人理念、育人目标、育人方式,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设计不同的课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确保教学的科学性、艺术性。
要坚持诚信经营原则。诚信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教育培训机构具有企业性质,必须遵守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经营,注重服务质量和品质。同时,要用好价格调节机制,合理收费。
“七条倡议”既是一种行业自律,也体现了校外培训机构应有的社会担当,但是,我们不能只听其言,还要观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