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保证课后服务收费大大低于课后培训的费用,每个家庭都能够承担。此外,《办法》还就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湖南课后服务全覆盖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观察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课后服务时间被打折扣,许多乡村初中冬季放学时间本来就在下午5时左右,课后服务也就变成了1课时多;在课后服务时段,复习旧课的现象较为普遍,占据了作业辅导时间;课后服务目前没有收费,收费后可能会影响课后服务全覆盖。如果不加以规范,学校的课后服务很可能演化为“培训班”。要为学生们真正减负,课后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要更“细”更“硬”。
课后服务规定要更“细”。开展课后服务,要认真倾听学生、老师、家长的意见,要真正做到“一校一策”,服务内容不能局限于作业辅导,还跟根据学校实际开展自主阅读、艺术、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在课后服务收费方面,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另外,在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方面,要做到城乡统一,不能厚此薄彼。
课后服务规定要更“硬”。《办法》规定:“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为。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从执行层面来看,这些规定未免有些刚性不足,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比如,《办法》明确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至于如何处理,则语焉不详。
湖南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引导中小学课后服务回归正轨,但如果规定不细不硬、问责督导不及时,课后服务有可能会走上学校集体补课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