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提高教师学历门槛等内容备受关注。(11月29日 澎湃新闻)
教师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随着人才培养标准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和地位,促使教师更好地育人,重要且必要。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当时,能就读中等师范、大学专科的学生都是“学霸”级学生,是珍贵的人才资源。
如今,社会学历水平整体提高,大、中专学历甚至已成为年轻人进入社会的基础学历,将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校教师资格分别提高到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对学位提出具体要求,可谓正当其时。
《征求意见稿》规定,具备相应学历后,如果要取得教师资格,还需进行规定的资格考试、资格认定、从业信息查询、定期注册、一年试用,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接受相应的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这些要求对教师队伍建设有很强的规范作用。
在明确教师学历学位要求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待遇保障问题: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享受“公共医疗优先服务”特殊照顾;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师享有“独立或者以团队方式开展学术探索、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学术自由,可以“适当兼任与职责任务相关的社会职务、参与社会服务”,工资分配“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所有教师都可以享有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国家荣誉制度等。这些规定有利于增强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师范院校和专业学习,为教师培养提供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培养、选拔、使用的基本准则,这一要求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的贯彻落实,体现了新时代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本质特征,具有鲜明的时代导向、规范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