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对本地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为了强化考核的权威性,有些地方将考核结果跟学校教师的年终奖挂钩,把原本财政按人头预算拨给学校的教师年终奖统筹起来,再根据学校的考评等次重新分配,实行所谓的“奖优罚劣”。这样一来,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校教师年终奖会明显高于其他学校,等次靠后的学校教师就会吃亏。这种方式有损教师的合法权益。
首先,挫伤了绝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学校进行年度考核,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合力共进。但如果将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与学校教师的年终奖挂钩,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考核靠后的学校也有不少优秀教师,按照这种方式分配年终奖金,对于这些教师来说不公平。
其次,把对学校的年度考核与对教师的年度考核混为一谈。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是学校的职能,各学校都有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考核制度,体现了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理念。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主要应该针对学校管理层。因为学校的办学业绩与学校管理团队尤其是校长的领导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把对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情况与校长等管理层的绩效工资挂钩才合情合理。
最后,违背了教师年终奖的福利性质。教师年终奖是政府赋予教师的福利,实际上也是教师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不能足额发放给教师,则涉嫌违法。
由此可见,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不应与教师的年终奖金挂钩。如果非要与教师的年终奖挂钩,也应该按各学校教师人头平均到校,再由学校依据绩效工资制度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