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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是学校育才育人的主要责任主体

家庭、学校、社会围绕为国家培育良才这一共同目标,充分发挥各自的育人优势,凝心聚力,合作育人,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强化并巩固学校育人成果的现实需要,更是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契机。

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观念,创设有利于高效聚合家庭、学校、社会育人智慧和力量的途径、平台,积极借力发力,促进全体学生更快进步、更好成长。

在社会普遍认可、家长条件又许可,且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吸纳家庭、社会的积极力量,自觉自愿地参与学生学习、生活指导和服务,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监督和管理,助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是可行、必要的,也是无可厚非的。

在由学校、教师主导的家庭、学校、社会合作育人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方向性问题。为国育才、为党育人始终是学校教育的初心使命。学校要坚守立德树人的教育初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和教师的主力军作用,勇挑“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使命担当,保证学校教育坚定正确的育人方向。

二是参与方式问题。学校教育要坚持学校主导,审慎选择家庭、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服务、教育管理的方式。不是所有家长都适合参与学生指导和服务工作,不是所有社会力量都适合参与对学校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更不是所有方法都可以使用。四川乐山井研县要求家长轮流站岗执勤,不顾家长主观意愿和客观实际,一刀切要求所有学生家长无条件参与诸如站岗执勤之类事务,显然不妥。

三是责任主体问题。无论教育怎么改革,育人模式怎么创新,学校、教师作为育才育人主要责任人的地位不会变,学校、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会变。学校不能假借合作育人,堂而皇之地将诸如安全执勤、校园清洁、劳动服务甚至作业批改等本该由学校、教师承担的职责,转嫁给家长,让家长沦为“编外教师”。

四是及时纠错问题。面对家校合作、分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学校要有勇气承认错误,更要有勇气和信心改正错误。家庭、学校、社会应该合作育人,但具体应该围绕哪些领域、事务合作,怎样合作尚在探索中。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违背初衷的错误或偏差。

如果能够正视家长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足并不断完善,而不是敷衍塞责,家长的怨气自会消解,社会的批评、质疑自会烟消云散。让家长、社会参与学生教育服务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只有拿出利于家长、社会参与的真招实招,类似的事件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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