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北京网民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咨询,北京官方回复称,经人力社保局核实研究,依据《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为了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5月28日 光明网)
家长会、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学校的类似活动一般都在工作日举行,对双职工家庭来说,是否参加成为两难选择:不参加,会失去一次家校联系及家校共育的良机;请假参加,除了扣工资,年终评奖还会受影响。北京市明确规定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公假,工资照发,且评奖不受影响,解决了家长的“急难愁盼”,开启了协同育人之旅的良好开端。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作什么假?暂时没有统一答案。目前,除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也有同样的规定。不可否认,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作公假,会遇到一定的阻力。职工请假,必然会打乱工作秩序和工作节奏,不利于生产经营,甚至会影响单位的效益。在一些企业看来,同意职工参加家长会,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如果让单位为此买单,恐怕难以理解和接受。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作公假,如果从本单位的效益和利益考虑,的确不妥;如果从协同育人的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考虑,则没有什么不妥。是否把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作公假,既要算本单位的“小账”,也要算整个社会的“大账”;既要算眼前的“经济账”,也要算长远发展的“信誉账”。
年初,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孩子的成长成才不只是家事,也是公事,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各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家校社各自为政,配合不密切,支持没力度,是当前协同共育需要破解的难点。职工积极参加学生家长会或学校活动,履行协同育人职责,密切配合学校,值得提倡,也需要社会各界支持,为家长参会提供便利。将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乃至参加学校活动算作公假,既是支持,也是履行协同育人的职责。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作公假,还是私假,一字之差,两种选择,两种境界。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作公假,能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写进各单位的请假制度,并从纸上落到地上,取决于企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关爱职工的人文情怀,也取决于企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协同育人的教育情怀。一言以蔽之,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作公假,需要社会各界增强协同育人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