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10月24日 新华社)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一直是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走上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轨道。如果能全面落实,必将对未成人网络保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共7章60条,涉及的责任主体除了国家网信部门外,大部分条款都涉及学校与家庭。从客观情况来看,未成年人均是在校学生,既是网络保护的对象,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人群,既是工作的着眼点,也是工作的落脚点。也就是说,落实《条例》,基础在教育,重点也在教育。
因此,笔者认为,贯彻落实《条例》,学校扮演着重要角色,应承担起重要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教师的教管能力。落实《条例》,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未年人的网络保护。实现这一预期,主要靠未成年人自觉遵守《条例》。网络技术虽不属于学校教师的业务范畴,但教育管理学生涉及一定的网络知识,只有掌握相关基础知识,才能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因此,增强未成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向教师开展专业培训必不可少。
二是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增强未成年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教育是学校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学校一切工作均要围绕教育展开。贯彻落实《条例》,首先要让未成年人明确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学校可依据《条例》有关条款,利用班校会等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对《条例》的了解程度。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力。贯彻落实《条例》,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正常的教育引导外,还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增强其自我约束力。因此,应依据《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四是突出学校主导地位,增强家校密切配合。学校和家庭是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对未成年人施以网络保护,需要学校和家庭结成“联盟”,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家庭密切配合的网络保护机制,以促进家校共同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