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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立德树人之“本” ,校园商超治理有“解”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升广东校园商超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举措征求意见。《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12月20日 澎湃新闻)

校园商超治理问题由来已久。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但时至今日,一些商超仍然“火”在校园,有的校园商超甚至拍出天价租赁承包费。历经历次清退,一些校园商超还是“保住”了,“退出”遥遥无期。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校园商超诱导学生过度、不健康消费,违规售卖商品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垄断经营,“顾客”海量,挣钱快捷容易,是校园商超治理难的关键。

教育无小事,处处总关情。校园时空当中的任何情境都是教育的一部分,校园超市也不例外。一定意义上说,校园商超从业者也是“教育工作者”,理应恪守立德树人之“本”。

因此,校园商超设置与否、如何设置,应由育人需求“说了算”。非寄宿制学校,学生走读,购物可回家完成,不设置校园商超为好;寄宿制学校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学生较长时段学习生活在学校,校园商超能够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利大于弊,应该设置。基于此,有关部门应站在立德树人高度,立足学生健康成长,从需出发,区别对待,使校园商超回归正轨,实现对校园商超的善治善成。

弊大于利、确需退出的校园商超,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商超实际情况,根据校情、学情,确定拟取缔清单,制定取缔“时间表”“路线图”,并通过政府网站、校门口公告等公之于众,接受师生及广大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通过退租补偿等形式,迅速完成与校园商超的利益切割,为取缔商超扫清障碍。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对阻挠、拖延商超取缔及明关暗开的行为说“不”。还要建立校园商超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其死灰复燃。

确需设置校园商超的,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拟设置(已设置)商超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通过监督举报热线等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应建立校园商超设置基本规程,严格限制设置规模,列清售卖商品清单,对所售商品进行准入、质量、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推进校园商超回归市场主体地位,实现管理权平稳移交,将水电气网等纳入社会商用服务管理范围。要切断校园商超与学校的利益关系,严格租赁承包费收取使用,禁止在租赁承包费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承包租赁费用要进入政府公共财政账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打消学校以此牟利的念头,构建亲清和谐的校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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