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五年(1821)七月二十五日,嘉庆帝在避暑山庄病逝,皇次子旻宁遵遗诏嗣位,是为道光帝。其后即急忙料理大丧,奉梓宫返京,于八月二十七日御太和殿即位,时年39岁。
道光帝返京后,召见吏部尚书英和询问政事。英和见历朝相沿的陋规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不成文的规矩,名目多如牛毛,诸如节寿礼、程仪、卯规、别敬、门生礼以及征收钱粮中的浮收、勒折、放炮、签子钱等等,官吏借此敲诈贪污,百姓横遭压榨剥削,于是建议:将各省陋规逐一查清,分别应存或者应当革除,规定下来加以限制。
道光帝执政仅半月,即于九月十一日下诏清查陋规,诏书中称:“箕敛盘剥之风日甚一日,而民间之储藏概耗于官司之朘削,因此民生困极。与其私取,不如明给。”“各省的陋规,如舟车行户、火耗平余、杂税存剩、盐当规礼,其名不一。有此地有而彼地无者,有彼处可以裁革而此处断不能裁者。虽然明令禁止,照样巧取豪夺,上司借此恐吓属员,小民为此控告官吏。不如明立章程,加以限制。只是各省情形不同,令各地督抚将所属地区陋规逐一清查,应存者存,应革者革。”此后再有搜刮者,一经查出,即从重治罪。
道光帝诏令各省督抚清查陋规,是涉及全国的整饬吏治、扭转颓风的重要举措,而且他的先帝们初亲政事,都把查陋规、清吏治当做刷新政治的重要内容。他于十六日再次下诏,阐明本意以示决心:“外省地方官浮收勒折,苛敛民财,总以俸廉不敷办公为借口。朕抚恤黎元,岂能置之不问!”又指示督抚一定要慎重从事,“立法伊始,尤其考虑到万全之策,稍一不慎,以后必然产生流弊”。并且告诫官员们:“凡议存各项,必要以盈济虚,上不可损伤国体,下定要协乎舆情。朕非姑息之主,必当执法严惩,不稍宽贷!”严厉地要求督抚大吏“不要苟且塞责,或畏难推诿,听任掩耳盗铃”。
道光帝连发两道诏令,自然有官员随声附和,御史著鸿上奏折《酬清积弊》,略谓当前要整顿吏治、民生、士习,就应当“除因循之弊,杜讳饰之风,惜民之财,励士之品”。紧接着,道光帝于十七日又谕令官员,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整顿陋规的具体办法来,上谕说:“所言虽有见识,然而只是说出了其致弊之由,而无切实整顿办法,未免徒托空言。凡臣工建言,必须有关于国计民生之大,补偏救弊之实,才能于事有益。若只泛言空论,而无具体办法,又有何用?”
清查陋规的数道诏令颁布后,朝中官员以及各地封疆大吏一时吃不准刚刚登基的新帝初政的意图何在,力纠积弊的决心有多大,但是,清查陋规的诏令的确给他们出了道难题。他们一方面斟酌应对的办法,一方面互相观望,注视朝廷和各地方的动静。
有些官员知道此事不可行,但又不敢公然提出异议,于是有人提出缓办。御史郑家麟上奏说:“清查陋规,必须督抚严查密访,从容办理,才不致有名无实。”同时,对此后有些陋规一旦合法化将滋弊无穷表示担忧。道光帝认为郑家麟所言不无道理,于是又一次对清查陋规作了解释说明,十月三十日谕:“所奏甚是。各省地方陋规沿袭已久,无尽无休,所以令各督抚清查陋规,分别应存、应革,使各地州县不能推诿赔累,而小民不至于日受朘削。此朕爱民之心,又不能不筹恤吏之道。并不是要特宽禁防,听不肖官吏之饱其欲壑也。如折内所称州县私自滥取数目多至巨万,少亦不下数千,此乃州县贪婪索取之赃私,岂能复谓之陋规!所以暗取不如明给,使之有所限制。此朕饬定陋规之本意。”至于因此而产生的流弊,道光帝指出:如果因此滋生流弊,那么现在州县掩耳盗铃任意索取,其弊已极,何时是了?最后又一次重申前命,令再通谕各省督抚,将从前各州县陋规严查密访,务要详尽。但是不再要求期限,指出“不妨稍宽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