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鄂伦春族人对火特别崇敬,视火为神,民间流传着许多关于火的神话传说。每逢春节,都要举行祭祀火神的仪式。20世纪50年代后,鄂伦春族人殷切希望有一个以篝火为主要形式的民族节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旗委、人大、旗政府对族人的这一愿望非常重视,于1990年研究决定,将每年的6月8日定为篝火节,届时,鄂伦春族男女老幼皆着节日盛装参加赛马、射击等活动。夜晚,人们围着篝火,载歌载舞,通宵达旦。后考虑到6月8日是防火戒严期,野外用火不安全,决定将篝火节改在每年的6月18日。
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的传统节日—篝火节,至今已举办11届。在这一盛大的节日里,鄂伦春儿女身着节日盛装,围着熊熊燃烧的篝火载歌载舞,欢庆自己的节日。鄂伦春人以“篝火”作为节日的表现形式,是与他们祖辈游猎于茫茫林海,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与火相伴,视火如神的独特感情休戚相关。
火,在鄂伦春民族的狩猎生产、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静谧的夜晚,居住在“撮罗子”(鄂伦春人的原始住房)里的鄂伦春人围坐在篝火旁,听长者说唱那动听、美妙的神话传说,鄂伦春民族的历史、社会状况和狩猎生活,就是这样一代又一代用口头传承下来。炎炎夏日,篝火燃起的滚滚浓烟能驱走肆虐的蚊蝇;猎人把猎物用篝火熏制成肉干,味美醇香;寒冷的冬季,在怒吼的风雪中,在冬不挡寒,夏难遮雨的“撮罗子”里以篝火取暖,用火照明。篝火,陪伴着鄂伦春人度过一个又一个长夜。火,是鄂伦春人的生命。丰收的季节,猎人们在篝火旁欢歌起舞,以表达心中的喜悦和对生活的美好祝福,火是猎人心中的力量。鄂伦春人对火有很多禁忌。如决不允许从火堆上跨过;禁止向火上倒水、用刀叉火;更不能向火堆中吐唾沫、倒不洁之物等等,以免触怒火神。逢年过节,都要向火神供奉兽肉和食物,祈求火神保佑火种旺盛,永不熄灭。在恶劣的大自然的环境中,勇敢、票U悍的鄂伦春人有着极强的耐寒能力和生命力,为世人敬仰。生命的火种就这样在鄂伦春人的心灵里深深地扎下了根,世世代代顽强地生息着,成为兴安岭的主人。虽然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夜晚的霓虹灯取代了篝火,但历经沧桑巨变的鄂伦春人对火的情感没有丝毫减弱,对火的崇敬依旧那样挚诚。1991年,鄂伦春民族的篝火节应运而生,作为法定节日延续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