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的老板往往会因为对股权分配的一知半解,或者碍于面子,或者出于骨子里的江湖义气,忽视人性的两面性,或者不了解人在不同的阶段想法是会变的,而使自己在合作中失去对自己所创企业的主导权、控制权,给别人做了嫁衣或者给别人养了孩子,自己辛苦打拼出来的企业到头来却不能自己说了算。
这种结局是每一个创业者都不愿意看到的,现实中却常有这样让人窝心的例子。
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抛开人性去想象一件事情的走向,特别是涉及各自利益的时候。人性中不可能都是美好、善良和利他精神,贪婪和自私是谁都绕不开的天性,生命的旅程就是人性中善与恶、利他与利己的交锋与博弈,正是因为纷繁复杂的社会和人性,所以才有必要设计出好的制度来扬善抑恶,让制度来保证人能走在人性美的道路上。
在创业合作中,牵扯最多的就是利益和权力,所以更需要根据人性原则来设计合作的方式和步骤,保证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动权,只有这样,才能既利己又利他,这也是社会所需要的。通常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先成立公司再找人合作、先成立公司再找投资人、利用股份期权等。
先成立公司再找人合作
现实中,往往有人在准备成立公司的时候就拉人入伙,感觉这样心里踏实,一是不至于孤独,二是资金有保障。
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创业者就会本能地认为需要两个人平分股份,或者给合伙人至少49%的股份,不然会于心不忍,或者感觉面子上过不去,而合伙人也会理所应当认为自己要拿到一半的股份,如果给少了,就会胡思乱想,埋下隐患,合作的基础不稳,创业者很容易失控。
这是最糟糕的一种股权结构,如果创业者在公司成立两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以后再找合伙人,那么同样的投资额度,创业者给合伙人30%或者20%的股份,让合伙人担任副总等,合伙人就比较容易认同,这样,合作的基础就相对稳固,创业者也容易始终保持控制权。
先成立公司再找投资人
如果是草根出身的创业者找投资人合作,投资人就会本能地要求按出资比例占股份,这样创业者占的股份就会很少,这种局面,虽不是出师未捷身先死,却也是够悲壮,还没开始就注定了控制权被别人掌握,成就的是给别人做嫁衣的结局。
所以找投资人要找准对自己最有利的时机。现在新的公司法规定可以资金不到位就成立公司,所以创业者完全可以先自己出资把公司成立、运作起来,运作几个月以后,公司初具规模了,再找投资人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这个时候就可以把自己现有的技术、团队、商业模式包装一下,或者让专业机构做一个溢价评估,把公司溢价好几倍,比如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因为这几个月的运作就可以溢价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这时再拉投资人入伙的话,创业者也是可以占主动权的,这就是简单的引进风投的方式。
利用股份期权回收控制权
如果创业者能出的钱很少,而没有资金就不能开业或者公司运转不起来,这时创业者就只能让出控制权,找到外部投资人,这属于被迫失去控制权。
但是这种情况基本上是投资人只出钱不干活,而创业者又出钱又干活,针对这种模式,建议采取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期权模式,约定公司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给经营者一定比例的股份作为激励,一般可以通过转让、增发、预留股份的方式来实现。
比如公司的资产每增加一倍或者两倍,创业者的股份就要增加5个点或10个点等,这样做,投资人也不会吃亏,因为资产增加了一倍,才拿出5个点给创业者。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如5000万元规模,创业小股东就可以控股。
但是股份期权的模式一定要事先约定。一般情况下,投资人做这种创业投资,期望值不会太高,一开始谈股份期权比较容易谈成,一旦公司做大,再去谈多给你点股份就很难了,这个时候再做任何的约定都已经晚了,很容易陷入纷争,结果是不懂经营的掌控着公司,懂经营的却没有控制权,势必影响公司的发展,甚至很快死掉。
非合伙人、投资人原则上不给股份
还有一种情况是和你合作的不是合伙人、投资人,对这些人怎么给股份也应该格外理性。刚开始成立公司的时候无关紧要的人原则上不要给股份,要把握一个原则,不能和你白头到老的都不要给股份。
比方说你请了一个顾问,或者请了一个帮忙的人,或者是政府的某个官员给你提供了一点业务,这种情况要么给他顾问费,要么给一点干股,心意到了就可以了。
还有一些跟你一起创业的老员工,刚开始能力不能确认的时候,也不要急于给股份,先等等,等一年、两年都不迟。有些人一开始你看不透他,所以不要轻易给股份,给了他股份,万一他不辞而别,他的股份就没法处理,会非常麻烦。
保证在合作中占有主动权,表面上看是一种利己的行为,实际上是利己又利他的。
创业者保证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动权是对自己辛苦创业的尊重,是创业者实现自己理想的保证,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根据人性本质设计的规则也会让相关的人和事在合作中不仅能够得到足够的利益保障,还可以理智认识自身的价值,不会过分膨胀私欲,产生不必要的内耗、纷争。
企业能够持续发展,才是对合作各方最好的回报,否则,任何看似讲义气和公正的形式都只能是皇帝的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