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指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有一定就业愿望并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资金和信用担保难题。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年龄在指定范围内(一般为60岁以内,地方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有创业愿望和劳动能力,诚实守信,有《下岗证》或者《再就业优惠证》的国企、城镇企业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农民工;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地方规定的小企业、合伙经营实体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技)专毕业生;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及条件
凡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单位,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军队核发的《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毕业证》,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放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并由社保部门进行备案。
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须持有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居住证明,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外出打工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
3、有当地常住户口 ;
4、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
6、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