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是金交所?
答:金交所的全称,是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或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交所与金交中心之间,其实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同时两者的注册资本上存在差异,金交所的注册资本高于金交中心。
因此,全国范围内金交所数量仅9家,其他均为金交中心。其中典型的金交所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这两家是行业内老牌机构。从定义上看,金交所是指由省级政府部门、金融办审批通过的,就区域性金融资产进行挂牌、备案、交易的平台。在定义上,一方面是其地方性属性,另一方面,其是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是平台的运营者、管理者的角色,这里可参照股交中心的定性。
委托定向投资模式说明:
被动管理
· 受托人只是接受投资人委托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将资金交由资产管理人进行主动管理。
· 目的是为了规避“集资”概念和“拆分”概念。
隐名代理
· 此处受托人接受投资人委托对外投资是隐名代理的法律关系。受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隐名代理),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 目的是为了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区隔初始投资人与资管计划关系。
构建活期
· 委托定向投资在实践中有相当比例用于构建活期产品。
底层资产拆分转让模式说明:
拆分增量
· 融资提供方在形成增量时即通过小额多次发放, 将原来一笔能够形成的资产变为多笔。· 更为灵活的方式包括采用不同的融资提供载体, 甚至以不同的形式发放。(如融资租赁、小贷、保理等均投放于同一基础债务人)。
原状转让
· 每一笔小额资产均将通过金交所挂牌转让给一组不超过200人的投资人。·在转让时并不存在资产的再次拆分, 无论是金额还是期限。
理财计划模式说明:
理财计划性质
· 理财计划并无一行三会或任何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明文规定依据, 多数仅依据批复的经营范围中的“发行和转让理财产品”创设。
· 理财计划的法律关系依外延看, 定性为委托较为适宜。
· 人数一般在200人, 合格投资者要求不明晰。
投资顾问
· 一般而言, 理财计划会设置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将实际掌握投资决策权。
最终投向
· 理财计划往往会再次嫁接一层特殊目的载体, 如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
· 在此时, 金交所有时需要作为下一层特殊目的载体的委托人。
· 由特殊目的载体进行进一步的投资, 至最终的投资标的或资产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