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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结:鲍桂星《赋则》考论

   一、引论

   在赋学批评史上,清代赋学最为完备而繁盛,其中包括大量的辞赋选本及相关评点,鲍桂星编纂的《赋则》,就是其中值得关注的一部。由于鲍氏在文学史上并没有什么影响,特别是他的赋论也不为当世所重,相关历史文献亦付阙如,所以论其赋则必先知其人,有必要对他的生平、治学、仕历与文学建树作些介绍。

   鲍桂星(1764-1825),安徽歙县人,身历清中叶乾、嘉、道三朝,其生平经历,《清史稿》、《安徽通志》以及李元度辑《国朝先正事迹》等史传多有记载。相比之下,陈用光所撰《詹事鲍觉生先生墓志铭》①叙述最为详赡。略云:

   公讳桂星,字双五,一字觉生,歙之岩镇人也。曾祖善基,祖倚楼,父嘉命,三世皆以公所历官得封赠如例。公……少有异禀,八岁能咏诗……十五补县学生。居贫授徒为养。丙午中,江南乡试副榜;壬子,举京兆试;己未,成进士,由庶吉士授职编修;癸亥,廷试翰詹,列高第,擢中允。自是进奉文字,辄拜文绮之赐。甲子,典河南试;乙丑,督河南学;丙寅,擢洗马,旋擢侍讲侍读;戊辰,典山西试;庚午,擢侍讲学士,督湖北学,转侍读学士,擢少詹事;癸酉,擢詹事,旋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当受代,闻林清之变,上书陈十事疾驰至京,仁宗亟称之曰:“已次第见之施行矣。”……甲戌,擢工部右侍郎,充武英殿总裁,条奏武英殿事,劾提调及副管不职状,提调摭公平日语中公,遂落职,使居京师闭门思过。逾五年而复之编修。及今上即位,以编修召对。……甲申,擢詹事召对,询年齿甚悉。公感两朝之湔濯,益自奋励,思见之事以为报,而以得暑疾患胸膈痛,医逾数月,终至不起。……公少从吴澹泉定学诗古文,因以溯刘海峰;中年后师事姚姬传先生,于为诗力守师说。及乙亥落职居京师,纵心于唐人诗益进,尝辑《唐诗品》八十五卷,以司空表圣二十四品排次之。其所为诗,姬传先生尝称之曰:“是能合唐宋之体,而自成一家者也。”著有进奉文钞二卷,诗八卷,咏史怀人诗各□卷。余为庶常时,公以姬传先生语先来视余,自是遂质以诗赋学。

   《清史稿》的记载较简略:鲍氏“嘉庆四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累迁至内阁学士,……擢工部侍郎,充武英殿总裁”,嘉庆十九年遭人中伤,即以“妄言朝廷轻满洲重汉人”论罪,五年后以翰林编修复职,道光初“擢侍讲”,“四年擢詹事”等②。由此可见,鲍氏虽因“妄言”免官五年,然其一生久居朝中,位高官尊,以致郑福照《姚惜抱先生年谱》以为姚氏门生只有“歙县鲍桂星”、“新城陈用光”、“江宁邓廷桢”三人“最为显达”。

   关于鲍氏著述,《安徽通志》著录四种:一是《廉吏录》十卷;二是《鲍觉生诗钞》十卷;三是《咏物咏史感应诗》九卷;四是《唐人诗品》(亦作《唐诗品》)八十五卷。除了第一种是官箴史录,余三种皆为文学性著述,这当与鲍氏久居“翰詹”且督学(学政)地方有关,其身为文吏而倡导文治,故于文学情有独钟。此外,鲍氏的零散作品,也多见载有关文史典籍,例如《皇清文颖续编》分别载录了鲍氏的《十箴》、《圣驾东巡恭谒祖陵颂》、《驾幸翰林院雅十篇》等③;王昶《湖海诗传》与《蒲褐山房诗话》也载录了鲍诗若干。对鲍氏的文学成就,当朝人却多推崇。如昭槤《啸亭续录》记毕子筠语:“本朝人才之盛,为前代所不及。先朝无论已,即以目下人才论,如……汪瑟庵(廷珍)、吴以尊(鼒)、鲍双五(桂星)之文学,拟之前代人才,有过之而无不及者。”④陈文述有《题鲍双五侍郎桂星遗集》诗三首,其一云:“天上神仙籍,人间宰相才。岱宗参位业,云海閟泉台。卷里长风起,行间灏气来。因君忆钱起,湘瑟隔蓬莱。”⑤对其官声与文学,均给予极高的评价。而鲍氏编纂的《唐诗品》也邀盛誉,其如《清续文献通考》“臣谨案”评曰:“是书以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排次成集,品藻精当,独开生面,为绝后空前之作。”⑥这也就产生了两个疑问:一个疑问是鲍氏文学成就在当时被推崇到如此高度,而后世论清代文学成就为何鲜有论及?即使“姚门弟子”也是重管同、梅曾亮、方东树、刘开、姚莹等。第二个疑问是时人多赞其诗歌成就,而对其《觉生赋钞》与《赋则》罕有论及,而今人在整理清代赋话时,则赫然在编⑦。对此,我想先行作三点考述:

   其一,鲍氏为清嘉、道间廉吏(自编有《廉吏录》),既以官声抑文名于后世,又因官位彰文名于当时。究其因,在于他的翰苑经历,也就是出仕以“翰詹”官职为主,所以他的文学活动以及其成就影响,皆与此相关。他的《唐诗品》编于翰苑,实为士子应制的津筏,以致鼓噪一时,名扬当世。观其《赋则》,亦编于翰苑,据现存道光二年夏自序,可知系鲍氏免官五年后复职翰林编修时纂辑,也是供翰苑庶吉士馆考之用,故考评其功用与价值,当与清代翰苑文学紧密结合,影响得失也维系于这一思想主轴。

   其二,清代翰苑以诗赋取人,由来已久,然诗与赋相比,诗的功用尤其重要,特别是乾隆时乡、会试采用“五言八韵”试帖诗取士,诗的功用已溢出翰苑,及于举人系与进士系的大考,这也是鲍氏诗名在当时大于赋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方濬师《蕉轩续录》卷二《海上生明月诗》引述李菡语:“我朝自乾隆间乡、会试增五言八韵,一时应试者妥章适句,钩心斗角,几于家隋珠而户卞璧。嘉、道以前,献纪文达公启之,钱塘吴榖人祭酒继之,歙鲍双五侍郎、大兴王楷堂员外又继之,类皆撷三唐之精英,而上承汉、魏、六朝风旨,融会法则,谨严格调。盛矣哉!足以空前而绝后矣。”由此不仅可以看到鲍氏为什么诗名(特别是《唐诗品》之编)大于赋名,也说明他当时文名是与科举考试紧密联系的。前揭陈文述《题鲍双五侍郎桂星遗集》诗中所言“因君忆钱起,湘瑟隔蓬莱”,钱起《湘灵鼓瑟》诗是应试作,以鲍比钱,亦寄意于此。

   其三,从鲍氏的师承,可以看到桐城文风与翰苑文学的结合,这一方面限制了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和影响,一方面也提升了他对翰苑文学,包括《赋则》编纂的价值。据鲍氏《赋则•自序》言:“桂星幼从先大父苏亭君学为诗,稍长,受业于同里吴澹泉先生,遂进而学赋。先生之教,桐城刘海峰先生之教也。两先生皆深于古文,其论为赋之法,与古文不异。”由此自述,可知鲍氏初学诗于祖父鲍倚楼,后师从吴定⑧,而间接师法桐城刘大櫆,再据前揭陈用光《詹事鲍觉生先生墓志铭》、郑福照《姚惜抱先生年谱》,他中年以后又师事姚鼐,其与桐城诗文渊源深契,是毋庸置疑的。而鲍氏以古文法论赋的批评观,正渊源于此。

   由此数端,再解读鲍氏《赋则》及其赋学观,既可看到其为考试文体服务的宗旨,又能从中发现超出考试文学规范的赋学批评价值。

   二、赋则:翰苑赋选与树立典范

   鲍桂星《赋则》之选,要在一“则”字,这显然取意于扬雄《法言•吾子》所说“诗人之赋丽以则”。就其渊源而言,这“则”字出于“赋者,古诗之流”(班固《两都赋序》),也是清人遵循康熙皇帝强调“赋者,六义之一”,“而赋之于诗功尤为独多”⑨圣训的共识,所谓“古以赋为六诗之一……诗人之赋丽以则也,无则不可以为诗,作赋何独不然哉”(路德《重刊〈赋则〉序》)。然而,一切文学的活动,都有现实的功用,尤其像鲍氏这样的词臣,他编纂《赋则》之用,就是翰苑文风的树立与纠正。鲍氏曾仿效前人《百官箴》撰有《十箴》,其中《词臣箴》云:

   渊渊圣德,戒盈持满。民事之勤,成宪是缵。悬鞀设铎,功资补衮。……文学侍从,接翼鵷鸾。华春实秋,实储相楩。磨玷剔瑕,实砺璧瑗。广尔登进,申尔诲言。匪事黺璪,允惟责难。自古在昔,总街衢室。师史讽诵,顾省遗失。逮扬、马之伦,陈赋丽则,曲终奏雅,犹愈夸饰。矧遭逢昌熙,翊赞黼黻。垂光虹蜺,承华日月。宁清裁贵选,而鞶绣是矜;宁献纳论思,而古义弗徵。发尔昌言,正尔心声。……敬告词臣,颂勿忘规。

   其中所说的“师史讽诵”、“陈赋丽则”,都是历代宫廷文学侍从的职守,而同为文学侍从的清代翰苑词臣,鲍氏的论述既是规范,也是自励。

   由词臣的功用看翰苑文风,是考察鲍氏编纂《赋则》思想与成就的前提。清道光间蒋攸铦《同馆律赋精萃叙》云:“唐以诗赋取士,宋益以帖括,我朝则以帖括试士,而以诗赋课翰林。文治光华,法制大备,固已迈越前古矣。”⑩这一说法不够完备,因为清代除了翰林院馆试诗赋,地方“童生”、“生员”系考试也尝考赋,这多是地方学政案临考前出题,有古赋或律赋,加上“律诗面貌与律赋为近,律赋即与八股文为近”(11),而鲍桂星曾多次视学地方,其对诗赋之学的重视是具有更为广泛意义的。当然,翰林院考试仍是清代重诗赋之学的核心,比如地方书院课文尝有诗赋,其因在于书院山长多由翰林官充任,好诗重赋,也是职守所在。翰林院考试诗赋,于康熙二十四年“御试翰詹于保和殿……试题《经史赋》、《懋勤殿早春应制五言排律诗》”(12),已开其例,其后考试名目尤多,有专为庶吉士设置的“朝考”,乾隆间始考诗、赋;有庶吉士肄业三年期满的“散馆试”,雍正元年即试以诗、赋、时文、论四题,乾隆元年尚书任兰枝、侍郎方苞奏请专试一赋一诗,后以为式;有翰林官数年一次决定升黜的“大考”,初考论、疏、诗、赋,乾隆后偏重词章,以一赋一诗为主。由于馆选清贵,且考绩重赋,自然成为清代士子重赋的主要原因,从乾隆朝法式善编《同馆赋钞》,后继者甚多,其编纂与传播之盛,亦源于此。从这样的背景看鲍氏成于翰林官任上的《赋则》,正是绾合古今赋佳章而具有指导性意义的赋选。

   据鲍氏自述编纂缘起,是取“自周至明人赋甄采为赋选,已见《文选》者不录”,又因选赋近700篇,于是“约为此本,名之曰《赋则》,存家塾,以为始学津梁”(《赋则•自序》)。这里值得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编者删除原本浩博的赋选,仅存57篇(13),是历代赋的精选本;二是编者自谓供“家塾”初学之用,这固然有合理的一面,即古人词章之学始于童蒙训导,然依据其身处翰苑,其中又不乏“谦词”,取法乎上,正是这部精选赋本之目的。而在《赋则•凡例》中,鲍氏谓:“赋选不乏佳本,以王氏《赋楷》为最,以其各体赅备也。兹编仿其体例,更以己意参之。”所言效法者,即康熙年间王修玉编《历朝赋楷》(14)。在清初,围绕康熙十八年始设博学鸿儒科,考一诗一赋,继后翰詹试赋,赋坛相继出现了王修玉《历朝赋楷》、陆葇《历朝赋格》、陈元龙《历代赋汇》三部有影响的辞赋总集,开康熙赋坛一时之盛况。鲍氏《赋则》虽然只是一个精选简本,但在编纂思想如宫廷赋风和体例(各体兼备)上,均效仿王氏《赋楷》。而两者的不同之点,并不仅在篇幅或规模的大小,而是在于鲍氏兼收本朝赋(占一卷近三分之一),且突出翰苑考试佳作。如收录王文治《牛羊勿践行苇赋》,鲍氏评曰:“此梦楼先生散馆第一之作。”如果说王氏《赋楷》意欲为康熙赋坛树立一个创作榜样,那么鲍氏《赋则》显然是为树立翰苑赋学新典范作出自己的尝试。

赋学经典的树立是其来有渐的。汉代扬雄倡导“诗人之赋丽以则”、班固赞言“赋者,古诗之流”,为汉人树立了赋学经典;南朝梁时萧统《文选》收录赋作分十五类,刘勰《文心雕龙•诠赋》的论述,又以汉赋为榜样,结合当时创作,树立起新的经典;到唐宋科举考赋,诸多“赋谱”、“赋格”的编制,实质是建立考试文体的律赋经典;而元人“变律为古”,强调“祖骚宗汉”,明人大谈“唐无赋”诸论调,又是在否定中返本归宗,建立古赋经典;而清代大量赋选的编纂与“赋话”的编写,也是围绕当世文化政策与辞赋创作,以突显其经典意识的。(15)然而,所谓经典的树立,又是一种驳正,鲍桂星《赋则》继大量赋选(特别是翰苑《同馆赋钞》)之后欲有建树,正是对翰林文体在赋域的一种纠正。清初桐城派“三祖”之首的方苞身居翰苑,曾努力廓除翰苑旧习,倡言文章“义法”与“雅洁”,承宋、明以来“以古文为时文”的思想,又反对其“古文义法久不讲”,“或杂小说家,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

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的文风(16)。方氏设立“古文”的“禁体”,用意是纯洁翰林文风。与鲍桂星齐名于时且稍长于他的汪廷珍,亦于嘉庆七年任安徽学政时订有“试牍条约”十八则,其中“制义”一条谓“制义代圣贤立言,选词宜雅”,并规定“史书中后世语”、“语录中俚俗语”、“训诂语”、“诗赋语”、“词曲语”、“小说语”、“二氏语”、“官文书语”、“尺牍语”、“后儒自造语”、“注疏中后人语”、“时文中杜撰语”、“子书中寓言”等,“皆从屏置”(17),又是继方苞纯洁翰苑文风,对士子为文的理论指导。倘若我们再梳理一下桐城学谱,自方苞居职翰苑,继起名流如刘大櫆、姚范、姚鼐以及“姚门诸子”,多无缘为翰苑词臣,而鲍氏正是遥接方苞,成为桐城学谱中纯洁翰苑文体的人物。其所不同处在于,方苞编纂《古文约选》等是正翰苑古文之体,而鲍氏的《赋则》之选,显然是针对积习已久的翰苑创作,起着正赋体的作用。

   鲍氏以《赋则》正赋体的思想,主要记录于他的编撰《凡例》中。试举数则如次:

   赋者,古诗之流,诸子中文之丽者,皆赋类也。“骚”、“七”又异其名耳。昔人谓“赋家之心,苞括宇宙”,致乃得之于内,岂苟为鞶帨已哉!

   古赋或工体物,或尚抒情,皆作者自出杼机,初无程限。自唐以之取士,而律赋遂兴,然较有规绳,尚存风格。今欲求为律赋,舍唐人无可师承矣。

   文章奥妙,不外“神气音节”四字。其实神止是气,节止是音耳。诗赋尤重音节。

   修词之法,先求稳,次求工。今人但取悦目,不求达意,于是填砌冗杂,饾饤襞缋,百病丛生。试看古人有一言不可解否?

   行文先讲字法,次句法,次章法。以意为主,以词为辅,而以气运之。词不明不可以达意,气不足不可以驱词。凡文皆然,不独赋也。

   文章之道,周、秦以下,江、鲍以前,皆积字成句,不相沿袭。……迨任、庾辈出,以隶事为工,而词赋与古文截然分派矣。

   胪述数例,已足见鲍氏《赋则》兼顾赋源、赋体、赋用以及修词、格律、章法诸端,其中法古、尊唐的批评观,实为清代赋学的共识,而其以古文法论赋和对“神气音节”在赋创作中运用的重视,则显然与他的学统有关,而且成为其特色,起着正赋之体与树立典范的功用。

   三、格律:应试赋体与诗化论述

   清人赋论与明人一极大不同处,就是对唐人赋的态度,其中包括唐人应试律赋对格律的讲求,也得到清人从整个赋史意义的重新审视。鲍桂星编撰《赋则》,于《凡例》中自言“犹赋楷义”,即通过选赋与评点规范赋学,所以首先面临的问题也正是对唐以来应试律赋谨守格律的态度。就鲍桂星的《赋则》来看,显然是遵循格律而加以阐扬,而这又与他的诗学传统有关。据《听松庐诗话》记载:“觉生述其师吴澹泉之言曰:‘诗之有格,犹射有鹄,工有规矩,入格则为诗,不入格则不可以为诗。不入格之诗,其工者骈俪文耳,其奥者古赋耳,其妍者词耳,其快者曲耳,其朴直者语录耳,其新颖者小说耳,其纡曲委备者公牍与私书耳。’觉生颇以为然。”(18)对此事后人亦多复述,如谓:“觉生笃守师说,有一字一句点窜十数过,而犹未已。金科玉律,自有渊源,亦见桐城义法之严,非特散文已也。”(19)从这则记载,可见两点:一是循守“诗法”,二是严其“体类”。而读鲍氏《赋则》,在选赋与评点之间,时以辨异之法严其体类,而昭显其尊体意识。如其论“古赋”,选宋玉《风赋》,以为“高古,是先秦文字”(卷一)。论“时赋”,选曹仁虎《天竹赋》,以为“体物精妍,尤须玩其深稳处。以唐赋为本,而稍恢之,熔裁独到”(卷四)。又论“时赋”与“古赋”之不同,选谢惠连《雪赋》,以为全篇“上体物而下抒情,古人作赋,往往如此”,评其“愿低帷以昵枕,念解而褫绅”等语,则曰:“应制诗赋中大忌,在古赋转以得此为佳。”略举数条,已可见鲍氏法古、重唐而尊时的赋学原则,均有严其体类之意。

   当然,鲍氏严其体类,也不是一味的泥古奉承,而是有所选择,充分体现了他赋学观的贯通意识。例如论应试律赋,鲍氏一如清代诸赋家,以尊唐为主,所谓“律则以唐为准绳”(《自序》)、“求为律赋,舍唐人无可师承”(《凡例》)(20),然具体评论,却多辨析。如其论唐代律赋,选王损之《曙观秋河赋》(以“寥天晓清景耀昭晰”为韵)评曰:

   唐赋措笔轻清,修词丽则,然千篇一律,读之令人意倦。又每篇中多瑕颣,如李程《日五色赋》起联佳矣,末乃云“异彼夏王,徒指之而称盛”,何隶事之不伦也。喻餗《仙掌赋》摹写亦工,然云“昼短而六龙驾逸,似欲攀髯”,此岂可施之应制乎?又如王棨《江南春赋》拘于钟阜一方,且多绮靡之语;《琉璃窗赋》芊眠可爱,而“佳人”、“玉女”等句,不免纤佻。冷朝阳《林表吴岫微赋》,出句“仰之弥高”,对乃云“赡之弥远”;出句“知其芳矣”,对却云“不亦悦乎”,信手挦撦,殊苦不称。如此等类,不一而足,皆唐人之病也。(卷三)

   鲍氏从应试律赋的角度评价唐赋具体篇章,或褒扬,或贬抑,实质上已掺合了他对“时赋”(清代馆阁应试赋)格律的要求。如《赋则》卷三选录唐人蒋防《姮娥奔月赋》(以“一升天中永弃尘俗”为韵),鲍氏在赞扬其赋“耿”、“失”二韵“摹写工妙”的同时,又提出“闺中结恨,感予于三五之时;笛里传情,听我于关山之曲”句,以为“今应制体所禁,唐人不论也”。可见时赋应制与唐赋应制是有所不同的。而对照清人赋论,从中可窥端倪。如朱一飞论赋之起法,谓“古题则直起,时题则陪起、颂扬起”(《赋谱》);浦铣论律赋句法,谓“律赋对句,宜用流水法,既避重复,且有生动之处”(《复小斋赋话》下卷);顾莼论应试赋句式,谓“偶句最忌合掌,去其合掌,则变化生动”(《必以集•论赋》),以此对照鲍氏对唐人赋句式的褒贬评价与时赋应试的“禁忌”,可谓是桴鼓相应。

   从鲍氏对应试赋体格律的讲求与对唐人赋的尊崇及批评,可见其在严其体类的同时,又注重贯通意识,其间有值得关注的历史内涵。考赋学批评的历史,唐以前很少专究辞赋格律技法者,到唐宋时代科举考文,应试律赋兴起,始有这类专门论述。如今存唐无名氏的《赋谱》与宋郑起潜的《声律关键》(21),都是针对应试律赋的教学用书,讨论的是有关作赋命意、句法、韵律等法则与技巧,而引述赋文也都是当代场屋作品。至元、明两朝赋学复古,虽也不乏有关赋创作技巧的讨论,然多不言及唐宋科场律体。元人考赋“变律为古”,故有祝尧《古赋辨体》之编,突出的是“古赋”;明人科场废诗赋,于辞赋应试之声律技巧多付阙如,没有研究考试律赋的专论。清代康熙赋坛呈复兴之势,仰仗博学鸿辞及翰詹考赋的推动,于是前揭王修玉《历朝赋楷》等赋总集纷纷编出,以资借鉴。然自雍、乾以降,翰林馆试诗赋成为定式,律赋学大兴,士子讲求格律,蔚然成风,当积习一久,取巧之法滋盛,于是人们转废旧学,经营科场,所以渐渐形成专攻唐律以应考场所需的功利之心,大量出现的是《唐赋读本》、《唐律赋钞》等等。即如律赋选本,也以唐人考场佳作为主。著名者如周嘉猷辑、汤稼堂评骘的《律赋衡裁》选赋五卷,计123篇,唐律赋数达102篇(22);潘世恩编《律赋正宗》选赋54篇,唐律赋即有48篇(23)。鲍氏《赋则》,自言取法《赋楷》,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变翰苑赋风仅重“唐贤”的习气,取通史见识,兼取古律,纵览历代,示人以门径。所以鲍氏论律虽推赞唐人,然《赋则》四卷,自唐至明只占一卷,唐赋仅选十余篇,且包括如唐太宗《小山赋》、王勃《九成宫东台山池赋》、李白《拟恨赋》类非律体的作品。而对科场废赋的明朝,鲍氏也选录了4篇,并在《凡例》中说“明人号称复古,前后七子虽有摹拟之迹,而才力富健,气格苍雄,与其诗皆不可废”,在拓宽取径的思想中,也可见编者突破时代与体类而取法名篇的经典意识。

   由于鲍氏取径甚广,其对赋作韵律的探讨同样不限于唐宋以后的应试律赋,这也是《赋则》的一个基本特征。对赋韵的考查,唐宋以后也是围绕应试律赋展开的。如《赋谱》论“官韵”、《声律关键》论“压韵”、孙奕论“韵脚”(24),都是以当世应试律赋为例,示人以作法与禁忌。经元、明两朝废“律”,清人大兴诗赋声律之学,他们一方面视“律”为文之本,如杨泗孙《唐律赋钞序》说“音律为六艺之一,自乐亡而音律之不泯于文教者,流为词赋,赋之宜合乎律也”,一方面示人以法,仍以科场律赋为主,如林联桂论“赋题所限之韵”,即举时人岳镇东翰苑之作《支离为简要赋》为例,说明用韵“前后固不许重沓”的规范(25)。相较而言,鲍氏是取法“律”为文本之理,而在具体论述中,却尝以古赋用韵示人以范。如评鲍照《芜城赋》中“白杨早落,塞草前衰。稜稜霜气,蔌蔌风威。孤篷自振,惊砂坐飞。灌莽杳而无际,丛薄纷其相依”数句,以为“变调”,而赞其“不变则韵不长”的铺陈及转合之法。而该赋末尾收束,所谓“天道如此,吞恨者多;抽琴命操,为芜城之歌”,鲍氏评云:“节奏最妙。”又评江淹《别赋》,全篇韵律,多圈点之处,而至“左右兮魂动,亲宾兮泪滋。可班荆兮赠恨,惟樽酒兮叙悲。值秋雁兮飞日,当白露兮下时”一节,鲍氏眉批“情韵独绝”。也正因对江赋“情韵”的激赏,所以他于《别赋》的总体评价是:“炳绣凄弦,每诵一过,辄令人回肠荡气。”对应试律赋,鲍氏同样关注韵律技巧。如评当朝程昌期《金在鎔赋》(以“如金在鎔惟冶所铸”为韵)之“将为菱鉴之悬,清堪胆照;若更蓉锋之淬,利可毛吹。缅彼材良,双南之报何以?呈兹物巧,三品之贡厥惟”数句,以为“险韵押得深稳”,而“议论精卓”(卷四)。寓技巧于文学的表现,是颇有意味的。

   缘于选文加评点的体例,鲍氏在《赋则》中很少对赋的用韵方法与禁忌进行细微讨论,但他每论及韵律,都归结于“情韵”、“典重”、“警策”、“精博”类的赋家创作风格,这正是他不限技巧而示人以范的评论特点。如前所述,鲍氏深于诗学,且谨守师训“入格则为诗”,所以重视赋的格律,同时,也正缘于他所持的“法古”原则,尝于分析技巧时而兼及本源,赋源于诗的思想也就决定了他言及赋之格律时,已具有了更广泛意义的诗化论述。因此,他评述谢惠连《雪赋》先“体物”后“缘情”时,认为“古人作赋,往往如此。岂惟作赋,诗文亦然。后人一味呆写,有赋而无比兴矣”(卷二)。同样,他评赵孟頫《修竹赋》“若乃良夜明月,穷冬积雪,扫石上之埃,听林间之折。意参太古,声沉寥泬”,说“良夜以下六语,琅然高韵”(卷三),这既是对赵赋连用“月”、“雪”、“折”“泬”诸入声韵而显得高琅亮丽的赏鉴,更是对其冬夜“修竹”之秉性与神采的诗意之理解。

   四、章法:古文法则与赋学实践

   鲍桂星论文,谨守师法,其从吴定学诗文,而得兼桐城“三祖”方(苞)、刘(大櫆)、姚(鼐)之“义法”与“神气音节”的文论,并用以论赋,使其《赋则》成为古文法则指导下的赋学批评。对鲍氏间接师法刘大櫆,杨钟羲云:“歙吴澹泉学于海峰,朱子颍为海峰刊刻诗古文,请澹泉雠校,其《紫石山房诗钞》皆五言三体,手钞以付门人鲍双五。”(26)此可为一例。至于中年师从姚鼐,史述明确,自无疑虑。然于方苞“义法”,当为桐城后学共奉之原则,所谓“觉生笃守师说……金科玉律,自有渊源,亦见桐城义法之严,非特散文”(前揭徐世昌《晚晴簃诗汇》语),此虽言诗,亦可论赋。

夷考桐城文学,虽涉及各种文类,不拘一隅,但其根柢则在古文创作与理论。桐城后学姚永朴《文学研究法》认为:“文学之纲领,以义法为首。……方望溪用力于《春秋》者深,故独喻此旨,其论文遂揭此二字以示人。且评司马氏此篇(指《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必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其论精且切矣。”而具体落实于古文创作,姚氏又引曾国藩《日记》“古文之道,谋篇布局,是一段最大功夫……布局须有千岩万壑重峦复嶂之观”等语,

以为“可以知章法之宜求”(27)。如果我们再结合方苞当年继承明人归有光、唐顺之“以古文为时文”的方法,改造翰苑文体,就不难看到桐城派所尊奉的古文义法早已运用于作为科举考试的时文,而旁溢于诗赋文体的批评,也是非常自然的。

   出于这一视角,我以为在“姚门弟子”中,方东树所撰的《昭昧詹言》和鲍桂星所编的《赋则》是值得重视的两本书,其一言诗,一论赋,然皆以古文法以为论衡,诚非不谋而合,实属一脉相承。而对照两书,方氏评诗与鲍氏论赋的词语多有相同,如“顿挫”、“法度”、“劲绝”、“古拙”、“遒厚”、“壮迈”、“沉着”、“横空盘硬”、“神完气紧”等,与时人评诗之“性灵”、“神韵”、“婉丽”,论赋之“绵密”、“绮靡”、“新警”不侔,均为桐城古文家常用之语,表现出以古文法则研讨诗赋的特征。如方东树论七言律诗云:“或总挈,或倒找,或横截,或补点,不出离合错综,草蛇灰线,千头万绪,在乎一心之运化而已。故尝谓诗与古文一也,不解文事,必不能当诗家著录。”(28)在《赋则•凡例》中,鲍氏明确指出:宋人试赋“多尚唐体,然气味愈薄,大率皆有韵时文耳。东坡前后《赤壁》虽极工,与杜牧《阿房》同似记序体,非正格也”。如何求赋之“正格”,如何矫包括翰苑试赋在内的“有韵时文”之弊,鲍氏捡起的正是桐城前贤的法则,即“以古文为时文”,也就是他所说刘海峰、吴澹泉二先生“论为赋之法,与古文不异”(《赋则•自序》)。试观其评班固《两都赋》语:“是赋超逸不如长卿,瑰奇未逮平子,沈博终让子云,典核且逊太冲。要其措意高,修词简,布局紧,结体完,兼作者之长而无末流之失。且成之亦不须岁月之久,允堪矜式艺林。”(卷一)缘于翰苑文学与考场需要,鲍氏不取赋家“十年乃成”的艰辛与“闳衍博丽”的风采,自是应试文章的局限,但他对“超逸”、“瑰奇”、“沈博”、“典核”不及司马相如、张衡、扬雄、左思的班赋之重视,正在于合乎“措意高,修词简,布局紧,结体完”的古文法则(29)。观其对班氏《西都赋》的具体评点,如“或曰:赋者,古诗之流也”,鲍氏圈点“曰”、“者”、“也”,评曰:“虚字为通身筋脉,最宜着眼。”评“有西都宾问于东都主人曰”语曰:“发端简逸,先提东都,逆入最紧。”评赋中描写“未央宫”一段云:“摹写入神,佳在参差变化,无斧凿之迹。”评赋中狩猎场景,所谓“六师发逐,百兽骇殚……蹂躏其十二三,乃拗怒而少息”曰:“百炼之句,看似毫不着力,盖意胜也。古人不可及处在此。”这种评点,与桐城大家方、姚古文选本中评语极为类似,堪称古文法则的赋学实践。

   又如对当朝赋的评价,《赋则》于“清赋”首选潘耒《平蜀赋》,其评语是:“笔健词工,神完气紧,非夸多斗靡者所能望其肩背。”(卷四)论者所重,在“神”、“气”二字,反对“夸多斗靡”,其中贯穿的仍是古文的“尚简”原则,也与鲍氏在《凡例》中标举的“文章奥妙,不出神气音节四字”的理论思想一致。所以在对潘赋的具体评述中,则重言之有物,义理昌大。例如“立义正大”(评“法春生与秋杀,有霜落而露濡”),“提笔郑重”(评“招摇为戈,参伐为旗”),“横空盘硬语”(评“天子将将,大将将兵,既得龙骧,复有营平”数句),“百道飞泉,争趋一壑,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皆宜”(评同前一段描写)。这种评赋思想,在《赋则》中是一以贯之的。

   出于授人以渔,为士子作赋津筏之用,鲍氏以古文“义法”论赋,同样关注“言有序”之“法”,落实于具体的指导写作,就是重视赋家技法实践。如论“字法”,古人论赋,尝谓“赋以一字见功夫”(30),而赋题字尤为吃紧,如林联桂说:“赋题字面固宜点缀清醒,而名手却将题中要紧之字,层层点透,叠唤重呼,如徐熙画梅,千瓣万瓣,却无一瓣重复,命阅者目眩神夺,此诀近时馆阁多用之。”(31)作为馆阁学者,鲍氏对赋的“字法”也极讲究,这体现于两点:一是提摄全篇之字,即警策字;一是虚字,于章法有筋脉斡旋之用。如论庾信《小园赋》云“处处映合小字,语不离宗”,此尊题之字;评江淹《恨赋》“孤臣危涕,孽子坠心”之“危”“坠”二字,即“危坠二字倒用,是文通炼法”(卷二),此亦警策处。其论“虚字”之妙,如评江淹《横吹赋》“重一命而若烟,知半气之如烛”数句云“虚字繁处,弥见古拙”(卷二);又如评清人沈初《八甎影赋》“岂扬鞭道远,却嫌骢马之迟;抑视星夜残,竟乏鸣鸡之警”一段云“得力全在虚字运掉”(卷四),皆重虚字运转的作用,是出于通篇文法考虑的。对于“句法”,鲍氏《赋则》评点亦多。例如:

   神韵凄惋,风调高秀,其中佳句,真乃一字一珠。(评谢庄《月赋》)

   琢句之法,此可类推。(评庾信《哀江南赋》“逮永嘉之艰虞,始中原之乏主;民枕倚于墙壁,路交横于豺虎”等句)

   造句警切。(评前赋“宰衡以干戈为儿戏,缙绅以清谈为庙略”一段)

   “莫敖”二句,看其颠倒左氏之妙。(评前赋“荒谷缢于莫敖,冶父囚于君帅”句)

   “狼心”、“鸡口”,一联允称名贵。(评宋言《学鸡鸣度关赋》“念秦关之百二,难逞狼心;笑齐客之三千,不如鸡口”一联)

   富健兼有警句。(评尤侗《春柳赋》)

   发挥尽致,警句尤属可传。(评纪昀《佝偻丈人承蜩赋》)

   其评述赋中警句、佳句、名句,实与通篇章法结构相勾连。例如《赋则》卷二评述庾信《枯树赋》开篇眉批“发端之妙”,继批“况复二字郑重”、“笔势沉着轩翥”、“结尤妙”等,然总束佳句,则归于篇章:“起结以实事为文澜,天然巧妙;通体选言,亦极工雅。”又如卷四评述潘耒《平滇赋》云:“首尾如一笔书,其气盛也。文之沉着轩翥,迥非庸手可及。”这也是以“文”论“赋”,表明了论者评点字句,仍旨归于全篇“神完气足”的鉴赏价值。

   正因为鲍氏以古文法则衡赋,所以他既不重视古赋“敷采”、“博丽”的修辞,也不重视律赋“绵密”、“工巧”的技艺,而更多的是倡导“遒厚”、“典重”的风格,这也与他会通古律的选赋思想以及其沉雄高韵的审美趣味,是紧密相连的。

   五、风格:会通古律与气韵沉雄

   一如清代学术有汉、宋之争,清代赋坛亦有古、律之辨,这两者虽没有什么逻辑联系,但其由争锋而趋向于会通,则是发展到嘉、道间的一个时代走向,如果说姚鼐的“义理、考据、辞章”三兼说是会通汉宋学术的一种方式,那么其弟子鲍桂星《赋则》的编纂,也正是会通古赋与律赋的一次理论性的实践。

   有关古、律之辨与赋体之争,自中唐以后科举盛行应试律赋就已渐次展开,且经唐、宋而到元、明转向激烈。如元代祝尧倡导“祖骚宗汉”,于唐、宋、金三朝应试律赋视为“雕虫道丧”、“秾纤妖媚”之作,至明人提出“唐无赋”,扬“古”而废“律”,推尊“屈氏之骚,骚之圣也;长卿之赋,赋之圣也”(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一),为清代古赋派与律赋派的争锋埋下了伏笔。(32)清代前期的康熙赋坛,原则上没有什么古、律之争,康熙帝对赋的提倡与当时几部赋总集的编纂,只是要纠正元、明“变律为古”与“废律崇古”的极端主张,从赋史的原则与现实的功用,即鸿辞与翰詹考赋,肯定唐、宋以来律赋可资取法的价值。可是随着朝廷文化政策的导向,翰苑考试诗赋的制度化,使应试律赋日益昌盛,律赋创作与批评成为康熙后期到乾、嘉时代的赋坛主潮。这时声律学的著述,律赋的选本,馆阁赋钞的编纂,林林总总,喧嚣一时,这也必然引起崇古学者的强烈反弹,例如程廷祚的《骚赋论》、纳兰性德的《赋论》(33)、张惠言的《七十家赋钞》,正是针对应试律赋的理论反拨。作为翰苑中人,鲍桂星的辞赋创作是以馆阁律体为主,这不仅可从他的《赋钞》中律赋数量看出,而且后世赋集选鲍赋,也重其律体。如清光绪年间编刻的大型赋总集《赋海大观》,其中收录鲍氏赋十四篇,主要是律体,其中用“官韵”者八篇,分别是:《流云吐月华赋》(以题为韵)、《拟李程众星拱北斗赋》(以题为韵)、《查客至斗牛赋》(以“两旗开张中星耀芒”为韵)、《偃伯灵台赋》(以“功成奏凯民悦无疆”为韵)、《招凉珠赋》(以“怀此消暑体清气凉”为韵)、《窗中列远岫赋》(以题为韵)、《三十辐共一毂赋》(以“当其无有车之用”为韵)、《绿天赋》(以“书成蕉叶文犹绿”为韵)(34)。但鲍氏赋论思想,却不拘一端,而欲以律附古,一方面以声律为诗赋之本,尊唐贤律体以助当朝试律之用,即“律则以唐为准绳”;另一方面原古尊体,会通古律,即“溯源于周、汉,沿流于魏、晋、齐、梁”(《赋则•自序》),而观其所选清赋,也是古、律相济,并无偏废。这体现于选文标准,鲍氏《赋则》反以古体为多,这正是他以古体为本而以律体为用思想的反映。在具体的评骘中,如其谓庾信《哀江南赋》“其词密丽典雅,而精思足以纬之,灏气足以充之。上结六代,下开三唐”(卷二),其珍重庾赋的特征与地位,显示的是由古而律其来有渐的历史批评观。又如其评陈维崧《滕王阁赋》谓“风格在今古之间,其工稳自不可及”(卷四),所谓“今古之间”,既是对陈赋风格的评价,也是鲍氏珍重文本而不限古、律的思想表现。

   清人论赋,尤其是律赋,不仅崇尚技巧,亦重视其风格,自嘉、道以降,其论日见繁富。例如余丙照提出辞赋“四品”说,即“清秀品”、“洒脱品”、“庄雅品”、“古致品”(35);李元度编《赋学正鹄》,则区分为十类,即“层次”、“气机”、“风景”、“细切”、“庄雅”、“沈雄”、“博大”、“道炼”、“神韵”、“高古”(36),这些无疑为辞赋风格论增添了理论内涵。而我们回过头来再看鲍桂星《赋则》所体现的风格论,虽零散见于选赋点评,然其所谓“高古”、“神韵”、“庄雅”、“遒炼”已常见其字里行间,且加上“横空盘硬”、“神完气紧”、“斡旋有力”等语言,其赋学风格批语已较完熟。而观鲍氏会通古、律以及用古文法衡赋,他所主张的辞赋风格,最突出之点在于由“沉博绝丽”转向“气韵沉雄”。试举《赋则》评语数则:

   典重是应制体。(评颜延之《赭白马赋》)

   笔雄劲而调遒壮,难在出以简严。(评鲍照《芜城赋》)

   以倔强之笔,达瑰丽之词,胜处自在风骨。(评江淹《学梁王兔园赋》)

   遒厚是四杰胜场,子安尤挺出也。(评王勃《九成宫东台山池赋》)

   巧思能出浑雅。(评王损之《饮马投钱赋》)

   从《恨赋》脱胎,高简不逮,而警透沉郁,则又别开一境矣。(评王世贞《愁赋》)

   笔力坚劲,气韵沉雄,直是一篇史论。(评彭元瑞《登瀛洲赋》)

   在鲍氏的评语中,我们可以看到《赋则》选赋的意义,其中无论是古体赋,还是律体赋,无论是文人赋,还是应制赋,推尊气韵沉雄,殊为一致。这在鲍氏其他的赋作评点也能看到。例如他评当时经学考据家郝懿行的赋作,也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兹举数例如次:

   导源荀卿,挹秀潘令,真镂月裁云手也。(评郝氏《凤尾蕉赋》)

   小中见大,寄托遥深,江、鲍得意之篇,非庾、徐所能到也。(评郝氏《蒲葵扇赋》)

   运典雅于纤秾,孰谓经生不能才子。(评郝氏《灯花赋》)(37)

   “运典雅于纤秾”,正是鲍氏《赋则》强调的气韵沉雄风格在技术上的反映。当然,作为树立翰苑赋效仿之经典的功用,鲍氏的思想仍在于一种创作与理论的纠正,而这一点恰在其《赋则》的尾批中得到揭示:“国朝赋手如林,沉博绝丽者亦复不少,兹编多取措意运法及修洁简径之作,以便风檐,识者谅之。”其不专事于沉博绝丽的铺陈与钩心斗角的技巧,既出言外,亦在意中。

前人评鲍桂星的诗,有“双五诗主格律,而自出机杼,不蹈故常”(38)之说,倘用来看鲍氏论赋,亦可准此。综观鲍氏赋学思想,

准绳格律,是其法则所在,然具体论析,则尝以古文“义法”衡赋,且兼取古、律,倡导高古厚重、气韵沉雄的风格,又卓然自成一家。清代自嘉、道以后,赋坛会通古、律,对试场赋的态度倡言“于法得用古体……上者取其气韵而合其规矩,下者摹其形模而去其骇俗”(张之洞《輶轩语•赋语》),已成共识。然在馆阁赋大量编纂的尚律赋风下,鲍桂星编选《赋则》以“古”准“律”的批评思想,其价值与功用,乃本文擘发之义,并期学者作进一步思考。

   注释:

   ①陈用光:《太乙舟文集》卷八《詹事鲍觉生先生墓志铭》。

   ②赵尔巽等:《清史稿》列传一百六十四《鲍桂星传》。

   ③详见《皇清文颖续编》卷十三、卷三十四、卷五十七。

   ④昭槤:《啸亭续录》卷三《古史笔多缘饰》。按,此书同卷有《鲍双五侍郎》一则,可参阅。

   ⑤陈文述:《颐道堂诗选》卷二十九。

   ⑥详见《清续文献通考》卷二百八十二《经籍考》二十六。

   ⑦王冠编:《赋话广聚》即收录道光二年刻本《赋则》,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

   ⑧方濬师《蕉轩随录》卷十《吴徵君》载:“歙吴澹泉徵君定为诸生,久困场屋,受学桐城刘海峰学博,得文章宗派。平生法守程、朱,尤邃于《易》,《周易集注》一书,用力四十年,贯穿理数,为唐宋以来所罕见。著有《紫石泉山房》等集,鲍双五侍郎为之刊刻。诗宗子美,继乃刻意汉、魏、六朝五言、诸体之工,置之古人集中,几不可辨。”按:有关吴定的生平学述,马其昶《桐城耆旧传》有载,可参阅。

   ⑨康熙帝《御制历代赋汇序》:“赋者,六义之一也。风雅颂兴赋比六者,而赋居兴比之中,盖其铺陈事理,抒写物情,兴比不能并焉,故赋之于诗功尤为独多。由是以来,兴比不能单行,而赋遂继诗之后,卓然自见于世。”

   ⑩引自蒋攸铦:《同馆律赋精萃》卷首,清道光七年刻本。

   (11)梁章钜:《试律丛话》,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校点本,第546页。

   (12)吴鼎雯:《翰詹源流编年》卷九,清乾隆刻本。

   (13)按:《赋则》计四卷,第一卷收录周、汉、晋赋8篇,第二卷收录南北朝赋10篇,第三卷收录唐至明赋23篇,第四卷收录当朝(清代)赋16篇,计57篇。

   (14)王修玉:《历朝赋楷》,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

   (15)详参拙文:《科举与辞赋:经典的树立与偏离》,《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16)沈廷芳:《隐拙斋集》卷四十一《方望溪先生传书后》。

   (17)汪廷珍:《实事求是斋遗稿》卷二《安徽试牍立诚编文序附条约十八则》。

   (18)引自张维屏:《国朝诗人征略二编》卷五十一引《听松庐诗话》。

   (19)徐世昌:《晚晴簃诗汇》卷一百一十四。

   (20)按:鲍氏所言,为清人共识。如顾豹文为王修玉《历朝赋楷》题序云“寓法汉魏,取材三唐”;欧阳保极为马传庚《选注六朝唐赋》题序云“李唐中叶,裴白王黄,宛转清切,为律赋正宗”;冯调鼎为赵楫等编《律赋新编笺注》题序云“规范唐贤”等,皆是。

   (21)《赋谱》今存五岛庆太氏藏抄本(柏夷:《〈赋谱〉述略》,《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声律关键》存阮元辑《宛委别藏》本。

   (22)周嘉猷辑、汤稼堂鉴定:《律赋衡裁》(又名《历朝赋衡裁》),清乾隆二十五年瀛经堂本。

   (23)潘世恩辑:《律赋正宗》,清道光二年凤池园刊本。

   (24)参见孙奕:《履斋示儿编》卷八《赋须韵脚意会》、卷九《声画押韵贵乎审》、《协韵不可重押》诸条。

   (25)林联桂:《见星庐赋话》卷一,清道光三年刻本。

   (26)杨钟羲:《雪桥诗话•续集》卷六。

   (27)姚永朴:《文学研究法》卷一《纲领》、卷三《格律》,合肥:黄山书社,1989年,第22、127页。

   (28)方东树:《昭昧詹言》卷十四《通论七律》,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76页。

   (29)按:桐城文家最重文章“尚简”之说,如刘大櫆《论文偶记》标榜“文尚简”,姚鼐《与陈硕士书》认为“作文须见古人简质、惜墨如金处”。此皆论古文法,与铺陈繁缛之赋体不同,而鲍氏论赋尚简,诚用古文法论赋一例,且适应于科场应试赋的需要。

   (30)孙奕《履斋示儿编》卷八《赋以一字见功夫》:“东坡有曰:‘诗赋以一字见工拙。’诚哉是言。”

   (31)林联桂:《见星庐赋话》卷二。

   (32)关于这一问题,可参见拙文:《古律之辨与赋体之争》,《中国赋学历史与批评》,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

   (33)如纳兰性德的《赋论》云:“本赋之心,正赋之体,吾谓非尽出于三百篇不可也。”(《通志堂集》卷十五)此又由骚、汉上溯《诗》三百篇,秉承“赋者,古诗之流也”。

   (34)鲍赋分别见载清庐江太守编《赋海大观》卷一上“天文类”、卷十一“武备类”、卷二十“珍宝类”、卷二十一下“宫室类”、卷二十二“器用类”、卷二十五“飞禽类”、卷三十“花卉类”、卷三十一“树木类”。

   (35)余丙照:《增补赋学指南》卷六《论赋品》。

   (36)李元度《赋学正鹄序目》:“其类有十:曰层次,曰气机,入门第一义也。曰风景,曰细切,曰庄雅,曰沈雄,曰博大,皆应区之品目也。曰遒炼,曰神韵,则骎骎乎进于古赋矣。曰高古,则精择古赋以为极则,由六朝而上希两汉,其道一以贯之,此循流溯源之术也。”按:鲍氏《赋则》在其前,已有此意,可对读参考。

   (37)引自郝懿行:《晒书堂文集》卷一“赋”类。

   (38)吴仰贤辑:《小匏庵诗话》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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