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题的规则:保持同一、不允许有歧义
(1)论题在整个证明或反驳中应该保持同一。
假如违反这条规则,就会产生“偷换论题”的谬误。
偷换论题的实质在于证明或反驳的不是想要证明或反驳的论题。假如某人为了证明“能量是会消失的”,提出的论据却是“机械能可以转化为电能和热能”,他证明的就是另一个论题——“能量的形式是可以转化的”。
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罗斯托乌,在自己的书中企图证明“美国有最先进的社会制度”,但他在论证中,去证明另外一个只是外表类似原论题的论题——“美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处于世界第一位。”
偷换论题的一种特殊表现称为“证明过多”的谬误。例如,有人原本证明“物质生产和精神文化不是同一的”(真),却增加证明“物质生产和精神文化是没有联系的”(假)。
防止偷换论题是十分必要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科学刊载物良好惯例的规范》中有这样一条:
假如文章包含有历史插话,即所谓“历史特写”的话,则这样的特写应该严格限制在本题之内。
(2)论题应当是明确的,不允许有歧义。
内容不明确、不清楚的论题是无聊的,没有任何价值。例如“法则应当受到尊重并加以遵守”,就很不明确,有歧义。因为不知道说的是什么法则,是不依赖于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还是法学中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