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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是执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先提出的重要主张,而习近平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再次重申了这一主张:“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性宪制制度,自从54宪法正式确立以来(其实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业已作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共无意将其立即兑现),迄今为止已经走过风雷激越的60周年。官方将人大制度一直界定为“它不仅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习的讲话颇为引人注目的便是他对人大制度的重新阐释,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政体通常指实现国家权力的体制,近代以来最为常见的政体划分,是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两种,其中两种又各自有不同的变种形式。中国的国号号称为共和国,但共和国所必须包含的选举制、限任制、阶层妥协、执政者的美德等元素在我国至今都没有实质性具备,因此从循名责实的角度来说,将其称为人民大会政体也未尝不可。

   人民大会制度虽然仿效了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但它并非一成不变的“飞来峰”,而是加入了中共很多创造性的改造。前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苏共靠城市暴动起家,因此苏维埃制度是建基于两院制和联邦制至上的制度,并且东正教一直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共靠农民运动、土地革命起家。中国虽然也是多民族国家,但中共仍然没有照搬列宁的教条,而是采用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它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上兑现了让老百姓当家做主的承诺;又建构了权力一元制的国家权力结构,完成了实质的国家权力整合;保证了共产党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实现了社会结构由宗法制向单位制的转型……所以中共能够完成对国家的实质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实居功奇伟。惜乎中共在革命建设受挫后对战争时期集权化动员体制的依赖,以及整个第一代中共领导人现代民主意识素养的欠缺,造成他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轻忽。这种惯性一直延续至今,以致于过去十年整个国家发生了深刻的治理危机后,党内开明领导人才想起重启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不仅要坚持人民大会制度,而且还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原因在于: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它一定是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试错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已经表现出权威不高、运行不畅、监督乏力,以及民主推进迟缓、立法质量低下等诸多弊端。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奋斗宗旨乃是组织、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在社会主义的建设阶段,党必须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党要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带头“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了的改变而改变。”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尤其应该做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执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大致可以化约为以下几个问题:党的领导决策权与人大重大问题决定权、党管干部与人大人事任免权、党规党法与国宪国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协调处理?执政党的活动是否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以及人大如何对党监督?一个现代国家,如欲整合国家秩序必须有一套健全的法律系统,但是要实现人权保障,则必须限制政党和国家的权力。后者只有宪政才能达成。法治能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但只有民主才能焊牢笼子,并让人民亲自执掌笼子之链。因此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实现与宪政价值的高度契合,而不能是皮里阳秋,口惠而实不至。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现象”。为此必须加快人大立法,具体落实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尊重并保障人权;必须监督行政严格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公正司法,充分保障公民诉权和民主监督权,禁止司法机关滥用“不予受理”的职权,剥夺公民诉权。还要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公民的民主意识水平,不断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推进真正的差额选举,改进人大代表同公民的联系制度,“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承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必须提高人大的立法质量。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立法是法治的源头,立法出了问题,不可能指望执法、司法独善其身。立法法的修正案拟将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由49个扩大为282个城市,引发了社会有关地方人大现有的人员素质、机构配备能否承受“立法主体扩容之重”的忧虑;行政授权立法的泛滥,不断僭越人大的立法权限空间;“两高”的司法解释时常超越职权范围,形成“检察官、法官造法”的乱象;多层次的立法因缺乏有效的立法监督机制,而严重冲击法治统一原则;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划分不清……等等。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特殊时期,立法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做到上述这些,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所在。立足于中国实践,探求人民代表大会理论的创新,或许是告别激进寻求稳健发展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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