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说,在一百年前,我们中国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群体。回顾一下这个特殊群体在这一百年里经历的曲折、坎坷,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
100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方。当我们开始把鞋分成左右脚的时候,将公路分成左右侧的时候,把学校分成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时候,把医院分成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的时候,中国人也同时把法律从业人分成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授这些专门的职业类型。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首先是个舶来品。
直到今天,我们有很多学者并不愿意正视、也不愿意叙述甚至不愿意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我们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几乎全部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所谓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所谓传统,是本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到现在仍然还在承继和习用的东西。但是,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东西,在我们中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五千多年的文化里(确切地讲,有考古证据证明的是三千多年)并不存在。有意思的倒是,这些西方的舶来品进入中国之前是干干净净、道貌岸然的,但来到中国的土壤之中后,则很快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沾染上顽强的本土情结。
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清末民初曾经初露端倪。清末新政中的修法运动,导致大量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典被介绍和移植。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此举突然断绝了天下无数读书人通过考取状元、进士、举人进入社会上层的唯一路径。因为过去考秀才升官发财的路被封闭了,这一大群人顿时觉得惊慌失措、无路可走。柳暗花明之间,刻苦读法律,来日去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的出路,成为很多读书人最新、最时髦的选择。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上个世纪初的1907-1919年前后,全国法政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学生达到数万名之多。国内专门研究民国法律史的俞江教授曾告诉我,他从研究资料中发现,当年仅在江苏武进(今属于常州)一地,法政学校就有不下三十所之多。我们今天知道的著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在上海创办)、朝阳大学(1912年创办)都是当时诞生的著名法科学府。现在著名的兰州大学的前身,就是一所法政学堂。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曾对美国记者斯诺提及,自己在成为职业革命家之前,也曾经在湖南长沙试图报考“法政学堂”。他交了一块大洋的报名费,但最终他还是去读了湖南长沙第一师范。
然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爆发后,社会变革开始走入激进的道路。那些早期革命倡导者们希冀以疾风暴雨式的变革来解决问题,拒绝接受同步渐进的制度演进和知识积累过程。在后来发生的一连串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国共分裂并武装对峙中,法律职业群体整体陷入尴尬和失业状态。大量“法政学校”随即关门和倒闭。1927年,毛泽东在那篇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曾用嘲弄的口吻写到:“开一万个法政学校,能不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普及政治教育于穷乡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现在农会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样呢?我想不能吧。”
在各派势力混战的年代,当年法政学校的学生中有不少人弃笔从戎,成为军人。从军者,除了一部分人为了信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就业。在那个时候,中国社会大量农民失地破产、知识分子失学失业,当兵有军饷、有饭吃,当兵成为一种就业方式。我们知道,当时很多贫苦人参加红军,最开始很难断定他们真的搞得懂什么是共产主义理想。我看到一个老红军的回忆录,他说自己15岁参加红军。红军师长问他,你为什么参加红军?他说当红军升官最快,从小跟我一块放牛的人,比我当红军早三个月,现在已经当班长了。当然,这些人当了红军以后,在革命的队伍里接受锻炼和教育,最后形成一种世界观,这都是后来发生的事情了。当时很多知识分子、贫困百姓参军确实是与就业谋生有关。
从1927年-1937年之间,法律职业群体的发育获得了第二次机会。此时国民政府基本上统一中国,控制了中国所有的大城市。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在城市里转入地下,或在农村则活跃在极欠发达的崇山峻岭中,或者行进在万里长征的艰难路途中。此时,尽管当时也是“万恶的旧社会”,但整个国家,特别是城市生活基本出于相对稳定发展之中。期间,相当一批在海外学习法律的人才纷纷回国效力,在很短的时间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里,聚集了一大批学贯中西、身份独立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人活跃在立法、司法、律师服务业领域,比如像章士钊、王宠惠、董康、吴经熊、杨兆年、梅汝璈、史良等人,在国家的法律知识积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政府在这个期间制定了著名的“六法全书’,设立了比较齐全的司法审判机构。不过,这些从西方照抄照搬过来的法律舶来品,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形同“船虽大但池水浅”,这些东西无疑处于搁浅状态。政法大学一个很优秀的青年教师叫陈夏红,写了一本研究那段时间的历史人物的书。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研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时期里,在上海地区为主的外国租界内,却意外涌现和成长出一批本土法律职业人才。在华洋混杂的租界内,活跃着一批以法律为职业的群体。租界内的治外法权,显然是清末时期国家积贫积弱后丧权辱国的产物,对此,中国人将没齿难忘。然而,由于租界法庭直接引入近现代欧美国家比较先进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使一批本土人士积累了知识和经验,并对其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租界里的法律事件和人物,今后势必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界不得不认真面对的生动有趣但又苦涩尴尬的研究课题。
1937年,日本人发动侵华战争,救亡成为压倒一切的呼声。法律职业群体面对战火烽烟再次无可奈何。尽管我们还可以从陪都重庆或上海租界里找到若干法律职业人士的背影,但这个阶段的法律群体显然很难进入人们的视线中。
二次大战结束后,法律职业曾获得短暂的光环。特别是“东京大审判”中梅汝璈、倪征墺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夺目光环,再次唤起很多青年人对法律职业的向往。那个时候,北方的朝阳大学,南方的东吴大学法学院这两所法科大学重新受宠。法律职业人才又开始活跃起来。
遗憾的是,好景不长。很快,国共之间和谈破裂,内战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完成建国大业的时刻,原有的法律职业人一部分人留在大陆观望,还有一部分随国民党逃逸到台湾孤岛。留在大陆的法律职业人在经历了镇压反革命、反右、文革等数次运动后,相当一部分人被改行,也有不少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在国内有限的几所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里,教师们小心翼翼地模仿苏联法律教科书编写出简陋的教材,勉强讲授一些残缺不全的法律知识。文化大革命中,大学停办。1968年7月28日,毛泽东在一次接见红卫兵领袖的谈话中,毫不掩饰地对法律教育表示出怀疑和轻蔑的态度。在谈话中,毛泽东表示大学还是要办的,但主要指的是理工科大学;在强调文科需要改革的同时,毛泽东特别说到:“法律还是不学为好。”在毛泽东讲话之后不久,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相继被撤销,出现了长达8年之久的法学教育中断。在当时国内公检法均被砸烂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命运可想而知。
话说逃到台湾的那批法律人,开始也度日如年,惨淡经营。但还可以残喘为生。我2008年去台湾访问时,在台北的龙山寺一家旧书店里买到一本法律旧课本,是孟剑平先生在1954年台北出版的《民法原理》。由于印刷和装帧简陋粗糙,我已经不忍轻易打开翻看,因为每翻一页,均可能严重破损。当年台湾法律人的艰辛岁月,可见一斑。有趣的是,在蒋家父子几十年的军管统治下,1927-1937间建立的民国法统基本保留下来了,并成为台湾在全球化潮流中经贸快速发展的重要砥柱。我曾和台湾法律界朋友开玩笑说,台湾后来经济起飞并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得益于老蒋带到台湾岛上三件宝贝:一批人才、一船黄金和一本六法全书。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与世长辞。27天后,以毛泽东夫人江青为首的“四人帮”被秘密逮捕。由此,中国历史出现重要拐点。1978年,中国启动了艰难曲折同时也是辉煌宏大的改革开放。此时的中国,如同“大病初愈”,百废待兴”。
“四人帮”后来被押上临时组建的特别法庭上接受审判。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是,中国律师此刻再次登台亮相。此后,政府开始全面启动国家的法制建设,中国的国家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出现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法律职业群体由此获得重生和蓬勃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二、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初具规模的法律职业群体
一般来讲,从古到今,读书人的前途大致分成三条路:做官、做学问、做生意。但在古代中国,甚至在距今并不久远的30年前 —— 改革开发以前的中国,中国的读书人能选择的道路中,其实并没有经商做生意这条路。在读书人面前,除了做官和做学问这两条路,没有其他更多的选择,如同足球比赛场里一个被罚了点球的守门员,当球飞来的一瞬间,或者向左或者向右扑救,简单而明了。在法律职业群体中,具有智力服务性质的经商之路,比如象律师这样的职业,在我们中国历史上生存和发展的时间并不太长。
在此,为了研究和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有必要给这个群体的范围做一个适当界定。在这里,我们首先试图将这个法律职业群体规定在狭义的范围内。比如,我主张首先包括下列几类人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还有法学教育工作者。
当然,如果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群体中还可以包括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员、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公务员、工商、税务、海关、城管、公证、新闻出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人员,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当然,还可以包括拥有“双规”权力的各级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人员。
既然是个群体,一定是有数量有规模的。经过初步研究,如果我们把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狭义地限定在上述五类基本职业之中,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人数到底有多少呢?
研究的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的进程,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和文化素质都获得了很大的提高,
1)法官数量。中国法官的数量已经从1981年的6万人,发展到2009年的近19万人(数字来源:2009年中国女法官协会发布了消息,说法院系统有女法官44502人,占法官总数的23.48%,结果,我们可以利用并不复杂的数学方程式,计算出全国法院法官的总数)。统计数字说,在法院系统就业的人数,全国有30余万人。
2)检察官数量。全国的检察官1986年有9.7万人,2004年的报告是12万人。估计现在的数量与人民法院的数字差不多;
3)律师的数量。律师的数量从1981年的8571人,发展到现在有16.6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22万多人。这里还有一些数字:全国的律师事务所现在有1.5万多家,全国律师担任各类诉讼和代理是1967784件,2008年律师业务费达到309亿元,上交税收40多亿。到现在为止,全国共有3976名律师担任全国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其中16名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名律师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4)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发展得非常快。我是1979年入大学读法律本科的,那时全国政法院校不到10所。2009年,全国法律院校将近700所,每年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生从改革开放不足1000人,发展到现在每年超过十几万人,法学院也几乎每年都在增加。
5)公安干警人数。警察构成非常复杂,腾讯网上有个数据,全国公安警察将近160万。我们至今没有看到过国家公安部公布的官方数字。警察又分公安、森林、铁路等很多种类。
所有这些数字加起来,中国法律群体大约300万人左右,占全国人口2—3‰ 。从数字和规模看,中国这三十年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庞大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点不应该有所怀疑。
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三十年来,我们国家的法治是有明显进步的。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看到中国法治进步的脚印,比如从某一年开始,野蛮的民间私刑被禁止;从某一年开始,律师可以参加公开的法庭审判;从某一年开始,某一个不合理的政府条例被废止……。我们看到,每一个庭审、法案、辩论,很多法律人都非常艰辛地默默地推动着我们国家的进步。
而且,我们还注意到,和这类进步有关的,也许不一定是一次又一次的血与火的革命和战争,也许不一定是某个领导提出的一个接一个的理论口号,也许不一定是一轮又一轮轰轰烈烈的改朝换代。
很多证据证明,法律专业已经从过去的绝学变成名副其实的显学。这三十年里,很多个案证明,在中国很多领域,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们,已经可以比较自信地为自己谋得一份体面的工作。比如说很多读法律的当了政府官员、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企业家、商业顾问、编辑和记者等等。中国法律人刚刚翻开的,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中最充满生机的一页。近年来,大学扩招,法律专业学生出现暂时过剩,这个问题显然超出了我们今天讨论问题的范围。
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他那本著名的“中国大历史”的结尾部分颇为乐观地写道:“中国缺乏西方式法治,西方人士经常提及的一个印象是,内中有多数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国人民,又有一群贪污枉法之官吏,…… 。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体制。因为它的缘故,中国上下在过去100年内外蒙受重大牺牲。今日它被铲除,只有极少的人为它流泪。这样的背景使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治生涯人士的黄金时代。”
黄仁宇先生的书是在几十年前写的。他的预言似乎开始显现。但是,我们还是要执着地追问:中国法律人士的黄金时代真的到来了吗?
有人乐观地看到,尽管我们还难以展示,新型的法律潮流已经在中国顽固的传统习惯之中如鱼得水,但我们大致可以预言,在这个新的世纪里,中国人已经发誓要过上一种新的生活。法治在中国每一方土地的影响力,正方兴未艾。中国法律人士们颇感生逢其时,他们正在享受着一段千载难逢的社会转型时光。
人们还注意到,这半个多世纪里我们领导人的知识背景已经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在社会走向近现代化的进程中,第一代领导人往往是打天下的将领,他们的救世济国的口头语里往往有很多“战”字,比如游击战、麻雀战、持久战,战天斗地、战无不胜等等,属于军人风格;第二代人往往是工程师出身,从政后成为西方政治学中称呼的“技术官僚”(就在若干年前,我们大陆的领导人,在记者面前站成一排,几乎全是工程师出身), 他们的口头语里往往有很多“工程”二字,希望工程、三峡工程、系统工程、一卡通工程等等;第三代人往往是律师和经济管理师出身,不难预料,他们今后的口头语里估计一定会有充斥着类似程序正当、案例分析、个案评估、当庭质证等等词语。不知道大家最近是否注意到,最近这一轮的大陆的领导人,在记者面前站成一排,其中已经有几个法学博士了。
借用房地产开发业界里某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说,第一代领导人,是军人风格,打地基的;第二代领导人,是工科出身,搞大楼主体建筑的;而第三代领导人,则应该是法律和经济管理出身,搞内部装修的。不好意思,说着说着就把包括自己和在座的各位都划归到了第三代领导层里了。不过,咱们实在进不了领导层,去搞搞房屋装修也是挺不错的。这栋大楼主体已经造起来了,即便它还很不美观,还有不少蹩脚的地方,但我们最好不要轻易动用强力去把它推倒重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可能是,把这栋大楼装修得更平稳、更采光、更通风、更舒适、更和谐、更人性化。
人们更意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其实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当我们在某一个晨光初照的早晨,看到被冤狱折磨多年的赵作海(们)疲惫地走出监狱的大门的时侯;当我们在某一个夜幕降临的傍晚,看到司法公务员们在豪华餐厅里和“原告或被告们”频频举杯的时侯,那些持乐观态度的人们开始发现,在和这个国家日趋膨胀的GDP数字并不相关的其他领域里,在和那一场场辉煌隆重且耗费巨大的举国庆典并不相关的其他领域里,我们的进步还微不足道。一个尊重法治和尊重人权的时代,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群体的出现,其实距离我们还十分遥远。仅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中国还远未达到盛世。
无论如何,中国法治的发展,依旧在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行,那些过于乐观的期待或过于悲观的猜想也许都无法改变这个漫长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在背负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社会里积累法律知识的厚度,还是在实践中培育出拥有专业和道德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数,我们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对此,中国的法律职业人似乎应当比其它领域的人具备更多的耐心。
(这是作者应“方圆”杂志(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主办)编辑的约稿,并在今年5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和腾讯网联合主办的“燕山大讲堂”中的部分演讲内容的基础上完成的文稿。已经刊发在2010年7月20日出版的第275期《方圆》杂志上。刊发时的题目为“法律职业人:成长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