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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关于基本法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几点看法

  

  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被认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但近些年来,随着国际和港澳情势的变迁,香港、澳门的治理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甚至遭遇了重大挑战,这些都对涉港澳问题的研究和相关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迫的要求,其中尤以法律人才的培养更显重要。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有些同志一度以为香港、澳门回归后便万事大吉,即便有什么问题亦不过是政治问题,忽略法律在解决港澳治理问题的作用。以至于回归前后已初成规模的一支基本法研究队伍,其中大部分中止了对基本法研究,造成国内精通基本法人才队伍的相对匮乏,这是一件殊为可惜的事情。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澳门的回归采行了行政长官主导的治理思路。当时的决策者以为只要行政长官是爱国爱港或爱国爱澳的,香港澳门便不会出大的问题,以至于放弃了对于维系一国统一极为重要的司法终审权。最近关于“刚果金”案以及“菲佣案”司法裁判以及“人大释法”所引发的诸多困扰,也足以印证上述判断。

  为了应对港澳未来治理可能出现的难题,必须加紧培养一批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基本法方面的专业人才,我个人认为要迅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必须将基本法纳入法律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育体系,以培养熟悉香港、澳门法律事务的后备人才。由于香港隶属于普通法体系,与我国大陆的法制传统迥然不同。其法律思维、法解释方法、法律话语体系、法院审判程式、裁判准据均与我国大陆有巨大差异,其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式也有自己的特殊性。为了力求与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沟通的顺利,并用港人能够接受的话语体系、思维方式来表达我国大陆的法律立场,必须谋长远之计,育十年之才。

  第二,必须构建多个基本法研究中心,整合基本法研究的人才资源,并以项目导引作为重要手段,弥补基本法研究的后发劣势。基本法诸多问题的研究均具有高政治性和社会敏感性,其成果往往不适宜公开发表。而相关科研人员由于受到绩效考核的压力,若无适当的激励机制,便无法吸引他们将主要精力和智力投入到基本法研究之中。应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以及其它政府基金中涉及基本法课题的比重,并加大对基本法研究成果的奖励,以破解基本法研究的人才困境。我国基本法有限的几个研究中心主要布局在北京和广州、深圳等地,而武汉、上海等有着较深厚基本法研究传统和较充裕人才储备的地区尚未建立相应的研究基地。北京学者身处国家政治中心,与高层决策者沟通便利,其不足在于事务太多,兼顾不暇;深圳、广州学者地处港澳前沿,对港澳问题现实亲历感较强,其不足在于研究力量单薄。中、东部学者相对而言较易沉潜下来,悉心研究,且信息时代,借助现代化的媒质也能弥补信息沟通方面的缺陷。

  第三,必须建立港澳基本法研究的强大数据库和资料中心,并定期资助基本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去港澳地区观摩、考察以及学术交流。改变过去基本法研究闭门造车、自说自话的定式,打破两地学者之间心理与文化的隔膜,借由学术研究的认同达致情感上的认同。关涉基本法研究的专门数据库、资料中心以及设施的缺乏,是制约基本法研究水平提升的重要瓶颈。若无政府财政的资助,仅靠民间资本的积累来解决困境似乎是远水难解近渴,故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解决基本法研究诸多问题中的一个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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