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南方都市报》职业漫画家邝飚先生的一副讽刺漫画在网络上疯狂流行。漫画的主题是“北大笑长”。漫画的内容是这样的:杂草丛生的田间,盘踞着一巨大的环形山,形状很象顽童拉出的一坨屎,屎山周围,五只苍蝇上下乱飞,在歌唱屎山的没味,并准备伺机咬上一口。屎状环形山绝顶之上,一头白衬衫,打着三颗星领带的人头犬,双手紧握一根骨头,摇着尾巴,嘴巴笑成了花,嘴花里露出了獠牙。
据报道这幅漫画出来之后,立即遭受到一批北大学生强烈抗议。原因是他们感觉这幅漫画严重侮辱了他们的校长周其凤先生。他们认为这幅漫画名中的笑,是指“校”,北大,是指北京大学。如此一来,北大笑长,就变成了北大校长。在这些学生心目中,北大校长被邝飚阴了,被侮辱成一个人头犬。用法律术语来讲,邝飚先生涉嫌侵犯北大校长的权利。一个北大学生甚至发表公开信,要求北大校长去向邝飚先生讨一个说法。
邝飚在这个漫画事件出来之后,表示作品是意象性的讽刺作品,每个读者有都会有自己的读法,他不能够代替读者作出解读。也就是说,谁爱读出什么那是他的事情,他无意评论。邝飚既没有承认这是在讽刺周其凤校长,也不否认这种可能性,而是一切让读者去评论。这个回答是很高明的。但是,从文字的谐音到漫画的形象的意会,其实都不难从中读出,这确实是在讽刺北大的周其凤校长。
问题是北大的周其凤校长有什么值得讽刺的?翻阅他任北大校长以来的一些出色的表现,一是他编写的化学歌,在网络上很流行,一时很受大家的批评,不过,这还没有引起多大的反响;二是2011年12月24日,周其凤在长沙市一中对长沙四大名校中学生进行演讲。对于现在很多人否定中国的教育,周其凤持不同态度,“我认为美国的教育一塌糊涂,他们的每一任总统都不懂得尊重人,总是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别人,如此看来,他们的教育是一塌糊涂的。”周其凤认为中国的教育很成功,理由是中国这些年都在飞速发展,“我们的国家在进步,靠的就是我们的教育培养的人才。”这些言论使得本来已经是中国万世瞩目的北大校长的周其凤先生更具有了公众人物的色彩。当媒体作出报道的时候,北大官方与周其凤本人都置之不理。邝飚先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作出这副讽刺漫画的。
一些为邝飚先生辩护的人撰文认为,漫画还是不要对号入座的好,邝飚先生的漫画并不是刻意要讽刺谁。这虽然是好心从邝飚先生为此幅漫画免吃官司出发所说的话,但是,却是不那么实在的。因为邝飚先生的漫画讽刺对象是很明确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在讽刺北大校长周其凤。漫画,特别是政治讽刺漫画,要是没有讽刺对象,那还叫漫画吗?以擅自政治话题讽刺漫画创作的邝飚先生,类似的创作还很多,唯独讽刺周其凤校长的漫画爆出了大名。
其实,如果在一个民计法治健全的社会,不仅漫画家可以创作漫画讽刺政治人物与公众人物,而且还有专门以此谋生的专业群众。美国就拥有一个庞大的专门以讽刺政治人物与公众人物以题材的漫画家群体。他们散布在各种报纸杂志上,用他们的创作来增加报纸杂志的吸引力。美国历届总统都是他们讽刺的对象。美国的总统经常被这些漫画恶搞,但是,他们从来不会为此吃官司,也不会为此遭受其他的报复。相反,如果讽刺漫画立意好,创意新,运笔细腻传神,还会为他们赢得名利双收。因为,美国的宪法为有效保障个人的言论自由,必须保障新闻舆论对公职人员与公众人物有效监督权,如果批评与讽刺公职人员与公众人物动辄得咎,要吃官司,遭受巨额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那么谁还敢去对这些掌握了公共资源,拥有公共权力的人有效监督?因此,凡是这类官司,都注定了必定的是政府公职人员与社会公众人物的败诉。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么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类似这样的公职人员与公众人物的名誉侵害案官司在美国也曾经出现过,公职人员与公众人物的败诉案例已经成为美国司法以后判案的判例,可以直接作为法律依据。相信没有人会再重复类似的官司了。
但是,如果不是在民主法治国家就不相同了。邝飚先生作画讽刺的只是北大校长,虽然北大校长权势显赫,社会影响力巨大,但是,毕竟还只是文化、教育学术界人物而已。他还没有跨省追捕的权力。因此,身居广州的漫画家邝飚先生还是安全的。但是,也不排除吃官司的可能,要是打起官司来,对方追究人身侵害权,要邝先生赔偿数百万精神损失费,那就麻烦了。在美国,这类官司注定是邝先生赢的,而且邝飚先生的画也不必要那么遮遮掩掩的,什么“北大笑长”,解释起来也是那样语语焉不详,干脆直接署名“北大校长周其凤”,也不会有什么事情。但是,在中国就不一定。因为,在中国,越是权势人物的人身越不能够侵害,连讽刺也是不行的。吃官司,下监狱,甚至掉脑袋都是有可能的。在思想罪,文字狱,盛行千年的中国社会,像邝飚先生这类的文人术士什么时候安全过?
台湾的民主先驱者之一的柏杨先生当年进监狱之前是没有什么政治倾向的。相反,他还是国民党员,在蒋介石为校长的军校训练过,而且追随蒋介石逃到了台湾,但是,无意之中,不经意的一幅漫画让柏杨入狱十年。他当时因为这副名为“大力水手”漫画配写的解说词让他遭受牢狱之灾。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68年3月2日,柏杨以“犯上作乱罪”被判12年刑期。并非是他真的反对国民党蒋家父子,而完全是一场冤案。1967年,柏杨的第二任妻子倪明华(笔名艾玫)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在台湾《中华日报》做家庭版兼职主编,以补贴家用。柏杨是“坐家”,有时艾玫太忙,编务就交由柏杨代理。该报一直连载“大力水手”漫画,在柏杨翻译的几期“大力水手”漫画时,他忠实地按原作编译,其中写到大力水手来到一个孤岛上夜郎自大。就这样被国民党抓住把柄,当局指称柏杨“侮辱元首”,罗织罪名投进大牢。年轻的柏杨在亡命台湾之前,曾在大陆蒋经国任校长的干训学校受训,一直紧紧追随蒋家父子。但在台岛风声鹤唳清算共产党的背景下,蒋家父子不再信任每个人,哪里还会念旧情,“宁可错抓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异己!”所以说柏杨遭遇厄运,是含冤入狱,绝不是以讹传讹的因为“反暴政”入狱。
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新闻报纸杂志开始可以公开合法地出现政治讽刺性的漫画。任何公职人员,任何公众人物,都可以漫画的形式进行讽刺,而不必遭受人身攻击的起诉,不用担心得到诽谤罪。如果中国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北大校长周其凤先生这样的人,既是标准的公职人员,又是标准公共人物,对他的漫画讽刺根本不用担心遭受起诉,因为那样的官司是根本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2012年1月22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