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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哈维:公共资源的未来

   我记不清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的经典文章《公地的悲剧》①自己看了多少遍,这篇文章被大家作为一个不能反驳的论据加以引用,以支持土地、资源的私有产权会产生较高效率的观点,因此也成了主张私有制无可辩驳的理由。这种误读,部分原因是由于哈丁用牛作比喻:在关心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私有条件下,人们将牛养在了公共草场上。当然,如果这些牛属公共所有,那么这个比喻就是徒劳了。因此,问题的核心显然是对牛的私人拥有权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然而这些都不是哈丁关注的基本点。哈丁关注的是人口增长,他担心个人的生育决定最终会导致对全球公共资源的破坏(这也是马尔萨斯的观点)。这种决定的私人及家庭的属性是个关键的问题。在哈丁看来,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专制的人口控制。

   我在这里提及哈丁的逻辑是为了强调,一直以来我们思考公共资源的方式本身过于经常地局限在一套过于狭隘的假设,这很大程度上是受16世纪以来出现在英国的圈地运动的影响。结果,对问题的思考常常分化为两极:私有制或专制的国家干预。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整个问题由于本能的反应变得模糊起来,要么赞成圈地,要么反对圈地,这种反应通常装饰以浓重的怀旧情绪,流露出对一种存在于很久很久以前的、想当然的共同行动道德经济的怀念之情。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试图在她的《管理公共资源》(Governing the Commons)②一书中去颠覆一些这样的假设。在该书中,她将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的证据加以系统化处理。她向我们展示,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人们可以并且也常常发明一些巧妙的、也非常切合实际的办法来管理公共财产资源(common property resources)。奥斯特罗姆的个案研究“粉碎了许多政策分析家们的论断,他们认为解决共同财产资源问题的唯一办法是依靠外在权威实行完全的私有财产权利或者集中管理”。同时,如作者所言,这些个案也显示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丰富多彩的结合方式”。③

   然而,奥斯特罗姆的大多数个案涉及的使用公共资源的人数都在一百人左右。任何人数多于此的情况(她最大的个案涉及15000人)则要求一种“嵌套等级”(nested hierarchical)的决策结构,而非个人间直接的协商。显然,在此有一个尚未被分析的“等级问题”(scale problem)在起作用。在某个等级上存在的公共财产资源管理的可行办法——比如居住在一条小河流域的一百个农民共同享有水权的情况——就没有也不能用来解决诸如全球变暖或者电站酸沉积的区域性扩散等问题。如果我们“跳级”(jump scales)(正如地理学家喜欢说的那样),所有公共财产问题的性质以及找寻解决途径的前景都会发生巨大改变。在一个等级上看起来不错的解决办法,在另一个等级则不然。甚至更糟的是,在一个等级上(比如地方)的好办法并不必然自动向上或向下在另一个等级(比如全球范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这就是为什么哈丁的隐喻如此地具有迷惑性:他运用了一个小范围的例子去说明全球性的问题。碰巧,这也是为什么从以公共财产路线集体组织小规模团结经济的实践中所获取的教训,如果不借助于嵌入式等级的决策形式,就无法转化成全球性的解决之道。不幸的是,等级对于今天反抗左翼的许多派别来说是极其厌恶的。

   在更宏观的体系里面,尤其是全球范围,某种圈地的行为往往是保护珍贵的公共资源的最好途径。例如,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土著居民的文化,作为全球自然文化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将在亚马逊实施非常严厉的圈地法案。这就几乎必然要求国家权威去对抗那种为了短期的金钱利益种植大豆或者放牧牛群破坏土地的低级民主。但是,在这个例子中,可能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即,将土著居民从他们的林地中驱赶出来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方式。换句话说,保护一种公共资源可能会以牺牲另一种公共资源为代价。

   公共资源的问题是矛盾的,因此也总是充满争议。隐藏在这些争议背后的是相互冲突的各种社会利益。确实,正如雅克·朗西埃(Jacques Rancière)所言,“政治是那种只能引起争论的公共资源活动的领域”。④到最后,分析家常常只需做一个简单的决定:你站在谁的一边,你寻求保护什么以及谁的利益?如今的富人习惯将自己封锁在门禁森严的社区中,在这里,一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资源获得了界定。激进的组织也能够设法获得一些空地,有时是通过私人财产权利的运作(例如活动家为进步的目的购买社区活动中心),由此他们能够伸展出去以推动公共利益政治的发展。或者,他们可以在某个受保护的场地中建立一个社群(commune)或者代表委员会(soviet)。

   并非所有的公共资源都对公众开放。有一些资源,如我们呼吸的空气是开放性的,而一些资源,如我们城市的街道,原则上是开放的,但却是受管制的,有警察维护治安,甚至以商业促进区(business-improvement district)的形式由私人进行管理。另有一些资源,如50位农民控制的公用水资源,是从开始的排外性到隶属于一个特殊群体。奥斯特罗姆所举多数案例属于最后一类。并且她把调查限定在所谓的自然资源比如土地、森林、水源、鱼类等。(我之所以说是“所谓的自然”,是因为所有的资源评估都具有技术、经济和文化的性质,因此对其界定也是具有社会性的。)奥斯特罗姆对其它形式的公共资源不感兴趣,如遗传物质、知识和文化资产,如今这些公共资源由于商品化以及圈地遭受了严重的冲击。比如我们来看看文化公共资源如何被遗产工业(heritage industries)商品化(而且还常常被删改)。更为普遍的是,有关遗传物质和科学知识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已构成我们这个时代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当出版公司向读者收取费用,以授权阅读在他们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时,什么应该成为公共知识并向公众无偿开放的问题显而易见。

   适用于多数自然资源稀有性和特定用途的逻辑,常常不适用于文化、知识这样的公共资源,这是麦克尔·哈特(Michael Hardt)和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在《联邦》(Commonwealth)中强调的一个观点。我们可以在同一时间收听同一个电台广播,或观看同一个电视节目。关于文化公共资源,哈特和奈格里写道,它“是动态的,涉及劳动产品与未来生产的方式。这种公共资源不仅仅是我们共同居住的地球,还包括我们共同创造的语言、我们形成的社会实践以及界定人际关系的交往模式等等”。这种公共资源是长期建立起来的,原则上对所有人开放。这样,我们有可能甚至“把大城市看作生产公共资源产品的工厂”⑤。城市的人性特质通过我们在城市各种空间里的实践显露出来,即使这些空间通过不同形式被圈走:私人和公共/国家所有权,社会控制,侵占,以及维护亨利·列菲伏尔(Henri Lefebvre)所谓的居民“对城市的权利”的反向运动⑥。个体和社群通过日常活动和斗争,创造出城市的社会世界,在这样做的同时,又创造了某种公共的物品,作为我们可以安身其中的依靠。这种具有文化创造性的公共资源不会因使用而被摧毁,却会因滥用而逐渐堕落,日趋庸俗。

   在我看来, 问题似乎并不在于公共资源本身,而是个人化的私有产权未能按应有的方式实现我们的公共利益。例如,我们为什么在哈丁关于牛的隐喻里不把焦点放在对牛的私人所有关系上,而是将焦点放在作为公共资源的牧场上?毕竟,自由主义理论为私有产权辩解的理由是:当权利通过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换制度进行社会整合时,它们应该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服务。正如霍布斯(Hobbes)所言:一个联邦(commonwealth)的制造,是通过在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框架里将具有竞争性的利益私有化的方式实现的。这种观点,洛克和亚当·斯密等自由主义理论家表达得很清楚,如今继续被人宣扬,但是通常贬低对强大的国家政权的需求。世界银行一边严重偏向着赫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的理论,一边继续向我们保证,解决全球性贫困之道是让所有的贫民窟居民都能获得私有产权和小额贷款(尤其是那些刚好给世界大金融家们带来高回报率的小额贷款)。据说,一旦穷人内在的企业家天性通过这样的方式被解放出来,一切将会好转,长期贫困的难题也就解决了。

   对于洛克而言,个人财产是一种自然的权利,个体将劳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创造出价值时,这种权利就产生了。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就在于此。当个体通过交换别人创造出的等量价值而拿回他或她自己所创造的价值时,市场交换就使这种权利社会化了。实际上,通过价值创造和据称是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换,个体可以继续持有、扩展和社会化他们的私有产权,这是最容易创造国家财富,最好服务公共利益的方式。

   当然,这里假设市场是能够公平和自由的。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里,国家是假定会进行干预的,使市场保持公平和自由。至少,亚当·斯密建议政府首脑这样做。但是洛克的理论中有一个可怕的推论,那就是没有生产价值的个人不能要求拥有财产。譬如当年北美的土著居民被“有生产力的”(productive)的殖民者赶出家园,其理由就是因为他们不创造价值。

   那么,马克思是怎样处理这些问题的呢?在《资本论》的开头几章里,马克思接受了洛克的推论,不过他的讨论穿插了大量的讽刺,比如,在他处理鲁滨孙·克鲁索神话(Robinson Crusoe myth)在政治经济学思考中的奇怪角色时就是这样:一个人,被抛进一种自然的状态,表现得就像一个地地道道的英国人那样。但是当马克思开始思考劳动力如何变成个人化的商品,在公平、自由的市场上买卖时,我们看到洛克的推论露出了真面目:这是在价值交换平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体系,它通过剥削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者生产剩余价值。

   当马克思提出集体劳动的问题时,洛克的论述遭到更为激烈的动摇。在掌握生产资料的个体手工业者能在相对自由的市场里进行自由交换的世界里,洛克的推论或许还能找到某个立足点。但是马克思认为,18世纪晚期以来工业体系的发展,使洛克的理论设想变得多此一举。在工厂,劳动是集体组织的。如果这种劳动形式派生出了任何财产权利,那么可以确信的是这种权利一定是集体的或者联合的,而不是个人的。有关生产价值劳动的定义,是洛克私有财产理论的基础,此时不再支持个人而是转向集体劳动者。于是,共产主义就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⑦马克思不主张国家所有制,而是提倡某种生产公共物品的集体劳动者所有形式。

   这种形式的所有权如何产生呢?这个问题通过利用洛克关于价值生产的观点以其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而得以解决。马克思说,假设一个资本家以1000美元的资本开始进行生产。第一年,通过劳动者将劳动与土地相结合,资本家获取了200美元的剩余价值,并且将这200美元用于个人消费。那么5年之后,这1000美元就应该归集体劳动者所有了,因为他们才是真正将劳动与土地相结合的人。资本家也已经消费完了他(她)所有的原始资本。就像北美的土著居民,资本家们就应该交出对资源掌控的权利,因为他们自己就没有生产出任何价值。

这种逻辑听上去可能有些偏激,可它却是上世纪60年代末期在瑞典推出的迈德纳计划(Meidner plan)背后的理论依据。员工掌管的特别基金会对企业征收利润税,作为回报,工会方面将限制员工工资,并且基金会将投资并且最终收购这家企业,如此将企业纳入了联合劳动者的共同管理。然而资方使出浑身解数对此进行了抵抗,导致计划无疾而终。不过,我们倒是应该重新考虑这个想法。最重要的结论是,能创造价值的集体劳动必须为集体的而非个人的财产权打下基础。价值,亦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资本主义的公共物品,它表现为货币这种衡量共同财富的普遍等价物。

因此,这一公共物品并不是曾经存在却又一度失去某种东西,而是如同都市的公共物品一样不断被生产出来的。问题是,资本就好像在不断地以商品化的、货币的形式包围、侵占价值。举例来说,一个在它的街坊中努力维持文化多元反对社区中产化(gentrification)的团体,会突然发现该社区楼价猛增,原来是地产代理商把社区的“特点”描述成文化多元以此吸引中产人士。结果,马克思写道,资本在竞争以追求效用(利润率)最大化(正如哈丁故事里的牛的主人)这条铁律的驱使下一路向前,产生:

   技巧的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一个国家,例如北美合众国,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⑧

   这一“悲剧”与哈丁描绘的悲剧相似,但其产生的逻辑大相径庭。公共资源的问题在这里随着一系列可能的解决方法而被重新定义。由于个人化的资本积累缺乏约束,不断威胁着要摧毁支持了所有生产形式的两个基本的公共财产资源:劳动者和土地。并且,随着资本积累出现复合率增长(满意水平通常是最少3%),久而久之这种对土地和劳动力的双重威胁在规模和程度上将逐步升级。

   20世纪70年代始于智利后蔓延到英国的新自由主义对组织化劳动权利和力量的猛烈打击,如今正因为严厉的全球紧缩财政计划而加强。这项计划,从加利福尼亚到希腊,势必导致大量人口在资产值、权利和政府津贴等方面的损失,同时把那些迄今为止已边缘化的人群弱肉强食般地吸收进资本主义的动力系统中。这群高达20亿的人口靠每天不足2美元生活,现在正遭遇小额信贷这种“所有次级贷款形式中的次级”(subprime of all the subprime forms of lending)的欺骗,目的是为了榨取他们的财富——正如美国住房市场上发生的那样,先是通过次级的、掠夺性的贷款,紧接着是丧失抵押品赎回权——从而为富人们的麦克豪宅再镀一层金。在环境公共资源方面,威胁也是丝毫不减,而诸如碳交易、新的环境技术等办法只不过是让我们同样采用资本积累和投机性的市场交换以走出绝境,而当初正是这些手段首先使我们陷入困境。不幸的是,这是老生常谈了:1945年以来,每个重大的解决全球贫困问题的决议都一直坚持只使用这两种手段——资本积累和市场交换——而这两种手段制造了相对有时甚至是绝对的贫困。这就难怪为什么我们身边依旧有穷人,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不是逐渐减少。

   有一些管理机构曾经试图抑制对掠夺性积累的嗜好(虽然做得不够),但今天却逐渐遭到废除,这为那种“身后之事与我无关”的肆无忌惮的资本积累和金融投机的逻辑打开了大门,这种逻辑如今已演变成了一场真正的洪涝,若想控制其造成的损害,只能将盈余的生产和分配社会化,并且建立一种崭新的、面向所有人的财富共有权。

   这里,要紧的不是制度安排上某种特定的组合——这里圈地,那里则在扩大集体和共同财产范围;要紧的是,这种组合要设法改善共同劳动和共同土地资源(包括嵌入在人造环境的“第二自然”里的资源)在资本手里急剧恶化的状况。通过这种努力,奥斯特罗姆所确定的“丰富多彩的结合方式” ——不仅有公共的和私人的,还有集体的和联合的,嵌入式等级的和横向的,排他性的和开放性的——都将发挥作用,探索组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满足人类需求的方式。重点不在于满足一个阶级(它占用了另一个阶级所生产的公共财富)为积累而积累的要求;重点在于我们要改变这一切,要寻求富有创造性的途径来发挥集体劳动的力量,最后实现公共利益。

   *本文原载Radical History Review, Iss. 109 (Winter 2011)。(译 / 刘 亚)

   【注释】

   ① 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162 (1968), pp. 1243-1248.

   ② Elinor Ostrom,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③ Ibid., p. 182.

   ④ Jacques Rancière, cited in 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 Commonwealth,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 350.

   ⑤ 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 Commonwealth, p. 350.

   ⑥ Henri Lefebvre, The Urban Revolution, Minneapolis: Minnesota University Press, 2005, p. 150.

   ⑦ Karl Marx, Capital, Volume One, New York: Vintage, 1977, pp. 169-171.

   ⑧ Ibid., p.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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