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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牧:小说的后革命阅读

  

  [说明:今天在天益网(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1520)看到徐友渔先生一篇文章《写小说也会犯诽谤罪?》,想起以前写的这篇博文。徐先生的文章很短,他有个基本判断,是小说来源生活并高于生活,在这个前提下,他认为一切把小说和诽谤关联起来的行为,都是可笑与可耻的,是法律对文学自由的一种粗暴干涉。然而,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一切都要具体分析。如果不这样的话,当年鲁迅先生对黑幕小说的批评,说它们揭露阴私,实在也是错误的了。写小说的人有多种,有的人写小说是为了艺术,自然也有人写小说是为了报复与诽谤,这没有什么奇怪的。当然,为艺术的不一定艺术,为报复的,却也不见得不结出艺术的果子。《金瓶梅》据说其最初就是为了一种影射而创作的,甚至《红楼梦》有人也说是这样的。但这不影响他的艺术成就。阅读小说的人,有时候是不介意写作者的目的的。各人有各人的读法,艺术的名号不是万能的,凡事需要具体分析才是。很多人考证《红楼梦》的本事,也即所谓的索引派,按照徐先生的意思,也都全然没有道理了。还有文革前曾经有一桩大事,是关于小说《刘志丹》的,这涉及到党史中的一件公案,引起了当时的云南省委书记阎红岩的不满,他根本没看小说说这是给高岗翻案,告状到康生那里,康生写了一个条子,说利用小说来反 党,是一大发明什么的,结果毛也没看小说,把这条子念了出来,就成语录了,一下子就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这通常被当作政治干预艺术的一个典型案例,然而,谁又说的清那篇小说没有政治上的抱负呢?虽然他不一定反 党,但不见得不是反对党或党内的某一个人的某一具体的行为,为自己亲近的人抱屈,发一些牢骚,这难道完全没有可能?即使没有这些,它在为一个人树碑立传的时候,不也相应地是降低了这个传主的对立面的威信吗?而不幸的是,恰好这个对立面如阎红岩者,正位高权重。后来,据说到了文革之后,《刘志丹》被平反,作者又写了后面的许多续文,把那些当年想写而没能写的牢骚更加充分地写了出来,似乎要为了出一口恶气。然而,阎红岩那一个派系的人也并没有完全地失势,于是又不满了,结果胡耀邦做了结论,不允许扩大争论。后来,阎红岩派系就组织人写作了《秦川儿女》的小说,来给自己立传——有没有给对立面抹黑的事情,我不敢判断,但总之一句话,有时候,小说并不完全是艺术,从小说中读出诽谤,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以下是我的文章原文,敬请阅读,欢迎批评。2006年11月6日。]

  

  涂怀章写了一篇小说,题名为《人殃》,写的是一个发生在距今并不遥远的“文革”年代的大学校园故事,但非关风花雪月,而是一群被摆放在政治与权力平台上的知识分子的人性纠葛。结果有许多人,以为在影射自己,很受伤,于是把作者告到法院,而法院也竟然给治以诽谤罪。

  杨沫的《青春之歌》写到一个余永泽的知识分子,一个给林道静以革命的启蒙的人,却在革命大潮前退缩了,而这个人据说就是影射了其昔日恋人张中行先生的,但张却在许多场合中坚持认为,人家写的是小说

  将这两件事情并置,似乎就是为了让人很自然地得出了结论说,小说艺术,它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这应该作为一种常识来认识并且作为一种法则来遵守的。因此,张中行先生才是胸怀若谷的读者,也就是说,一个“正确”读者。而那些热衷于对号入座的人,不但是有些吹毛求疵,而且庸人自扰了。

  然而,这却只是一个有关小说阅读的伦理维度。在模仿论的教条下,人们似乎并不否认小说和生活有一种影射关系,但在如何看待这层映射关系的问题上,却对那些为小说提供原型的人提出了道德上的要求。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和自以为是,恐怕是因为抱着艺术至上的信条,以为艺术及其从业者都不食人间烟火,对一切的是非有着冷眼旁观的能力,至少一己之私和个人恩怨都入不得其法眼的吧。只有那些不把艺术当作艺术,不把小说当作小说的琐屑之人,才执迷不悟地从小说中,从艺术中寻找自己的影子,并随时准备着与小说艺术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当然,小说也并非和现实没有瓜葛,例如,对于它的意识形态性质,似乎也没有几个人敢于坚决反对。小说为政治服务,小说是革命的螺丝钉,小说为革命的劳苦大众服务,这是小说在很长时间以来无法摆脱的最为紧要的任务,但是,当革命被视作神明的时候,能为之服务的小说自然也被摆上祭坛的,所以,人们都是在政治的宏大叙事的层面上理解小说中的人物和故事的,相信它正指明一条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只有摆脱旧有的一切包袱,卸下任何历史的负担,把自己纳入不断前行也不断被叙述的队伍中,才不至于被无情地抛弃,成为群众的叛徒,革命的敌人和现代化的他者。

  那时候的人们,似乎并没有影射的概念,小说的人物和现实的人物如果总是被人们无端地臆想为一一对应的关系,要么你是高大全的英雄,被人们学习和膜拜,要么你是奸丑滑的反革命,被人们痛骂和蔑视,要么你正是群众中的一员,向着浩浩荡荡的革命队伍投去无限艳羡的目光。那时候的人们,似乎都生活在宏大叙事的氛围中,却又奇异地被一种浪漫的诗歌的意境所淹没。那时候的人们,都纷纷跑到了大街上,身后的没来得及关上的大门自顾自地在风中晃荡,然而,却没有人肯停下来,往门后瞧上一眼。也因此,似乎没有人以为把谁写进小说是一种诽谤。“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尽管有些虚张声势,但却没有说小说被当作了一种诋毁个人的工具。

  原因很简单,在革命的宏大叙事的语法中,并没有“个人”的存在。个人都在线性的历史链条中,被归属到某一集体的标签下,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因而,严格意义上的私生活领域是不会出现在小说叙事中的。没有私生活的小说,何来诽谤之辞?然而,纵令是以后的小说中专注于私生活的铺排了,却又被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动机所贯注,也就是,革命的宏大叙事是对人性与人道的一种剿杀,人的私生活,尤其是与个人的身体有关的情色生活则被纳入到反革命的话语创造之目的中。所有欲望的压抑与释放,所有个性的异化与张扬,无非是为了加强对革命的非人道和反人性的揭露和批判力度。个人在这里总是被策略性地建构起一种本质,成为一系列意义的所指,私生活也变成了某种集体主义的意愿,是一杆人性化的旗帜。

  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与私生活出现的小说,是连诽谤的资格都没有的。即使小说的作者在某个时候,灵光突然一闪,想起哪个人曾经给他以白眼和恶语,于是捎带着把讽刺的笔转个弯,但目的之宏大,却成了障眼法,而被流行的阅读视角培养的起来的读者,也断断不允许有人把小说丛林中的一棵受讥讽的朽木来坐实的。只有到了人们摆脱了意识形态,真正回归到个人化的时代,小说成了鸡零狗碎的日常生活之一种的时候,被指认为诽谤才有了适当的群众基础。一方面,小说是在真正地表达自我了,读者也真正地为自我阅读了,没有人再把小说看的高高在上了,诽谤和骂人才可能被当作诽谤和骂人来看的。虽然小说的人物也不免要把上海的胳膊和北京的大腿拼凑起来,但如特意夸张出那胳膊的细和大腿的粗,并在细的胳膊和粗的大腿上加上一些特殊的记号,那些细胳膊和粗大腿,要对号入座也不是一件多困难的事情。在历史上,黑幕小说的“黑幕”不也正是在辛亥革命受挫的语境中,在一个个人化的时代里才被人们意识到的吗?

  当然,艺术至上的辩护理由仍被抬举出来,但人们若能对无数的“红学”索引派表现出足够的宽容,那么谁还有理由否定秦可卿的后人们来打一场名誉权的官司?小说并非总是那么艺术艺术也总非那么崇高,所以要从伦理角度去判定读者的“正确”与否,并非一定义正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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