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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方在国家管理上的根本分歧初探

  中国和西方在国家管理上的根本分歧初探(下)

  

  管理并不是一种合适的书斋学问,而是千千万万人们的共同事业。惟其如此,管理的差异决不是一种单纯的学术和学理的分歧,而是涉及到人的本身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管理就其目标而言,实际上已经牵涉到文明的实质。

  

  一、硬管理和软管理

  

  管理和制度最终需要通过调节人们的行动来发挥效果。人们的行为除了基于利益的考虑以外,还受个人价值判断和习惯偏好的左右。外在的管理措施和人们的自愿自觉精神结合,才能更好地产生效果,这就可以称为“软管理”。如果根本没有人们的自愿精神,管理就要完全依赖外在的监督和推动,这样的管理就称为“硬管理”,硬管理措施不仅成本高,而且收效也少,并且结果很不可靠。因为要靠外在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去推动一个人按照既设轨道行动,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样管理的成本可能就已经高出所能够取得的效果。硬管理的成本高收效少,实际上只能作为一种最后的救济手段,如法律制度。

  西方立足于利益调整的制度和管理,是不可能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的,而且没有人们的克己精神和使命感,管理的成本就会升高到无法忍受的地步,而同时成效就会下降到微不足道的地步。

  以利益为中心的管理,是介于软管理和硬管理之间的措施,在经济成长迅速人们能够在发展中共同获利的时代,这种管理会比较有效,而且相应的管理成本会比较低;但是如果经济成长不顺利,或者发展的成果有限无法让各个阶层共同分享,则这种制度和管理措施,会失去人们的主动认同,并受到各种形式的挑战,管理的成本就会急剧上升,而管理成效相应会急剧下降。

  

  二、从文化到管理

  

  管理最初与文化和文明的起源相同,起源于先民的氏族群居社会中,需要共同的行为准则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统一人们的力量为共同的生存目标努力。道德和丛林法则是人们最熟知的行为方式,族群内部的道德整合,以及与自然界“鸟兽虫蛇”的生存竞争。

  在艰难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个体的生存高度依存于集体,个体的利益和群体利益紧密相连,道德的自觉和反道德的破坏性也密切相关,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容易激发,是一个道德的黄金时代。舆论和道德的约束是有效的,管理的成本非常低,而管理的成效却非常好。

  在人们对自然界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个体的生存不再高度依存于群体,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也就相应出现了分化,乃至于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界限也开始明朗化。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成本急剧上升,社会开始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机构,国家机器开始走上历史的前台。正是在这个阶段,中国和西方出现了根本性的道路选择差异,中国人保留了更多的先民道德主义传统(孔子就是“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西方则发展了竞争性(或者排他性)的利己主义(丛林法则)。

  实际上直到今天,管理的主要手段也还是立足于使命感的激发(道德法则的应用)和利益管制(以丛林法则为基础的竞争性的利己主义)。管理手段落实到具体的现实之中就是三条:胡萝卜政策、大棒政策和精神激励方式。从古代到今天都没有重大改变和突破。

  

  三、从管理到文化

  

  在所有的社会中,道德(利群)主义和利己主义都会同时起作用,只不过起作用的范围和程度的差异而已。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要“复三代之盛”,回到先民道德至上的黄金时代。但是在人们自私和利己主义的排斥下,从来都没有成功过。今天精英主义者言必称西方,动辄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引进西方的先进管理方式”,或者是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在社会上建立完全以丛林法则为基础的体制,他们能够比大成至圣先师及其后继者幸运吗?

  笔者有理由对西化论者的乐观情绪持高度怀疑态度。许多熟读西方管理理论的饱学之士,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抱怨“中国人素质太低”“缺乏敬业精神”等等,实际上正是“西方药”不治“中国病”的无奈。也许有一天我们的管理人员肯于面对这样一个事实:西方也许曾经为中国人设计过生产线,但从来没有为中国人设计过管理制度。如果到了这一天,适应于中国人的管理制度才会产生出来。

  管理的无奈在于:在社会财产私有制的态势下,要调和分异(分离和异化)的利益主体去为一个非平等的目标努力。丛林法则导致的利益分化,不管是道德法则还是丛林法则,都很难予以消灭。所以管理不可能有所谓终极的和先进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同一信条,这是一条在“必然王国”里没有尽头的回环往复之路。所以美国管理大师哈罗德-孔茨提到“管理学的丛林”,管理不仅是处在他所说的学术学理的丛林之中,而且在现实里,也确实还处在一个看不到出路的丛林里。学术毕竟不能不反映现实,而现实的矛盾也不可能不投射到学术世界里。

  管理是推动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的手法,管理的成效最终需要有结果来检验,所以只要是效果不错,“朝三暮四”的必要性显然存在。而管理的目标却是文明演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管理手法和艺术可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收效于一世,正如中国农民的谚语所言“按下葫芦浮起瓢”。管理困境的解脱,也许需要文明回到它的源头,回到失落的道德自觉时代。除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理想之路,我个人看不到任何其他的光明。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一书,开宗明义指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也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外在的人为的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善和高明,如果不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来起作用,仅仅依靠外在的监督和管理手段来应付,其成本必定是社会所承受不起的,看一看克林顿道德失律的监督成本就知道了。诚如老子所言,对于典章制度的迷信是靠不住的,而法制的产生正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出现深刻分化后的权宜手段。

  

  四、对民主和法制的迷信思维

  

  法制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也不可能用来调整人们的全部行为。虽然道德自觉从理论上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但是历代以来无不受到自私自利的破坏,“复三代之盛”运动从来没有成功过。现实的管理道路必然是在---道德自觉和法例强制---这两者之间,任何试图单方面解决问题的思维都是站不住脚的。管理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也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求解决办法。

  由于东西方在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差异,中国的发展必须更多地向道德克己方面下工夫,在对消极效益的充分管理上致力于整体利益建设,才能够实现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西方目前在资源占有上的优势地位,可以让他们在个人利己主义上多所发挥,个人主义和私有权绝对化也还不至于威胁到他们的“普遍富裕和发达”,动摇他们独占资源的“不可持续”的发展基础。

  法制和民主对西方人的意义与对中国人的意义完全不同,他们有自私自利的条件,而中国人必须更多地致力于共同利益的安排。而集体利益的建设必然要求人们共同发挥克己精神,把个体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后,中国必须在国家制度上抑制个人主义和所有权绝对化。

  对市场和民主迷信的人士,推荐读一读诺姆-乔姆斯基对新自由主义的如下评论“新自由主义卫道士最后的王牌是声称:除了新自由主义别无选择,共产主义社会、社会民主主义、甚至美国式最温和的社会福利国家都失败了,新自由主义已被接受为惟一可行的道路;它也许不完美,但却是惟一可行的经济体系。”

  “有人将法西斯称作"毫不留情的资本主义",意指法西斯主义是纯粹的没有民主权利和民主组织的资本主义。事实上新自由主义才是真正的"毫不留情的资本主义"。它代表一个商业势力更强大、更具侵略性但面临更少的有组织反抗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商业势力力求将其政治权力法律化,并在每个可能的战线加以实行,结果市民社会根本无法存在。”

  “正是在对非市场力量的压制中,新自由主义既作为经济体系又作为政治和文化体系在顺利运转。法西斯主义藐视正式形式的民主,它是以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为基础进行高度动员的社会运动。与之不同的是,新自由主义在实行正式的选举民主制时才运行得最好,但与此同时人民不会获得必要的信息、参与的机会和公共论坛。正如新自由主义巨擘米尔顿·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所述的那样,赚取利润是民主的核心,任何追求反市场政策的政府都是反民主的。最好是将政府职能限定为强制执行保护私有财产的合同,而将政治讨论局限在次要问题上。生产、分配和社会组织都由市场力量决定。”

  “简言之,新自由主义民主便是:基本上执行同样的亲商业政策的政党对次要问题进行无关痛痒的争论,尽管存在形式差别和竞选斗争。只要商业控制不受制于大众审议或发生变化,即只要商业控制不是民主的,民主就是可以容许的。”

  “新自由主义的选举政治由此与社会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关系,人们也就没有必要去关心它。新自由派的民主因而产生一个副产品以漠不关心和玩世不恭为标志的非政治化的公民。美国是新自由主义民主的发源地,但1998年国会选举投票人数达历史最低点,只有1/3的符条件者投了票。尽管当权者表面对此状况表示担忧,其实对他们来说这更是件好事,毕竟未参加投票者在穷人和工人阶级中占较大比例。能迅速扩大投票者利益进而提高参与投票率的政策在进入公共论坛前就已被取消。在美国,商业控制的两大党拒绝进行法律改革,从而不可能创立新政党并使其发挥作用。选举政治实际上成为使竞争和自由选择的概念失去其意义的领域。”

  “新自由主义还损害了以公民为中心的政治文化。一方面由新自由主义政策造成的社会不平等破坏了民主所必须的法律平等。大公司动用财力影响媒介,控制政治程序,结果进一步使得选举政治与大多数人无关。选举只不过反映了市场原则。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削弱了人民之间的相互联系,而有效的民主需要这种联系。一个有活力的政治文化需要社团、图书馆、公立学校、邻里组织、合作团体、公众集会场所、志愿社团、工会这类非市场组织和机构为公民聚会、沟通、交流提供方便。新自由主义民主本着市场凌驾一切的原则在上述领域是盲目的,它创造出消费者而非公民,创造出大型超市而非社区。结果只能造成一个由倍感无力的、精神不振的个体组成的原子化的社会。”

  

  实际上现代民主是起源于英国13世纪的“大宪章”,而大宪章的核心内容就是限制国王随意开征新税,就是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和资本增殖的自由,这在西方没有形成以全民利益为基础的公共政策目标的中世纪,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中国在古代就形成了安全和民生的两大公共政策目标,直到今天中国人仍然必须为共同进步而努力,因而必须限制私有权对共同目标的不协调之处,民主的本质与此不完全兼容。

  西方今天的富裕和发达,和西方政治制度并无因果关系,而是西方在几百年的努力中,在世界市场上确立了竞争优势,并建立起有利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了在资源利用上的优势地位。所以西方今天能够维持一个“不可持续发展”的发达社会,当然这样的社会在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之下不可能有什么普遍意义。许多精英主义者喜欢提到台湾地区和韩国作为例子,实际上如果可以把这两者的发展速度和政治制度进行对比,作为重要证据的话,得出结论恰恰是:两地在“专制时期发展速度最快”。笔者赞同布热津斯基在《大棋局》中的说法:我们促进了韩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经济成功。是它们的反共反华堡垒地位,争取西方分了“一杯羹”,成了“圈子里的人”,从而获得了资源利用上和发达国家一样的优势地位。

  当然从微观层面出发,每一个产品占领市场,每一个企业取得成功,都是辛勤和汗水浇灌的结果。但是在宏观上有多少人多少企业能够成功,就不是个人和企业所能够决定的,甚至不与智慧和努力成正比。而邓小平的认识恰恰局限于这个微观层面上。大陆劳动密集型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也是具有竞争力的,为什么会遭到如此多和如此不公正的反倾销制裁?竞争优势为什么不能成为市场优势?中国加入世贸为什么如此艰难?这一切只要一个答案,西方不能容忍中国取得竞争优势和确立资源利用上的有利地位,中国人民必须过低水平的生活,与中国自身的资源和环境协调进行“可持续发展”,而不能指望西方的富裕和“不可持续发展”。台湾人也许额外聪明能干,但是差距肯定没有现实两岸的差距大,正如人们所常常提到的:是“时势造英雄”而不是相反。

  不仅中国人不能指望普遍的富裕和发达,其他的人口大国印度也不能存有此种指望,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也一样无法建立起资源利用上的优势地位。所以西方的“普世价值”终归不过是少数人的价值,本质上是“白人种族主义”的一个变种,

  对这种普世价值的接受和模仿导致三重重大后果:在经济上西方获得竞争低价格的好处;在政治上促使第三世界的利益竞争态势和分裂;在文化上树立第三世界对西方的自卑。毛泽东时代中国人选择的道路,才真正能够对世界人口的大多数提供有益的借鉴。邓小平对西方的拙劣模仿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教训比经验更宝贵更深刻---微观经验特殊案例不能用来指导绝大多数人前进。经验和教训共同促进人们认识的提高。

  正如费正清所列举的“一方强调公民自由权,另一方强调自我牺牲;一方是谴责警察国家,另一方是谴责个人主义。”除了费正清为了照应白人民兵的立场,捏造了当时中国是警察国家的事实以外,其他的分歧不能说不会继续下去。在当时中国大陆公检法机构被彻底“砸乱”,恰恰是一个没有警察起作用的国家,道德和舆论制约才是当时最主要的社会管理手段。

  在毛泽东时代的中晚期,中国曾经试图以道德驾御一切,但是没有取得完全成功,这一条道路也没有能够继续坚持下去,主要是因为受到对利益比较敏感的精英阶层的长期抵制,精英阶层更感兴趣的是体现阶层优势的丛林法则。而今天西方(包括中国的精英)在全球化和民主化的旗帜下,试图用竞争性的利益准则(即丛林法则的应用版)来一统世界,那也是不可能的,其实质不过是为富人和富国争取更多更稳定持久的优势而已。

  而且,有谁能够把道德自律、克己与相互关怀的人类理性精神,进行条分缕析的量化管理,并把它与经济利益和司法威慑建立起挂钩关系,用低到可以承受的社会成本来加以管理,除非有“全能、全知和全在”的上帝存在,谁又能为人类自己掌握这样的公正天平。

  组织利益集团进行较劲进行民主,在西方社会倒是一条路,但是这是一条什么样道路呢?在更大的范围里,来回顾一下近500年来西方价值准则所主导的世界,是非常有启示意义的。从奴隶贸易、鸦片贸易到世界大战,从热战到冷战再到以“确保相互摧毁”为目标的核威慑,难道证据还不够多吗?没有理由认为世界在西方主导下会变得更好,在西方人看来,所需要追求的优势地位永远没有满足的时候。为了在人类社会中,建立压倒性的优势地位,即使没有战争也要制造一个出来,没有敌人也要培养一个。只要看一看西方最著名的策士,布热津斯基和亨廷顿的书,就会有这种深刻体会。

  利益准则落实到社会个体,所产生的眼前利益主义,消费主义,何曾与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自动协调过?国家的产生和暴力机器的存在,以及广泛的管理机构,就是这种利益分化难以调和的成本和代价。

  而消费主义作用于人的本身,其成效如何恐怕也不能说是达成了广泛的认识一致。我个人亲眼看到:随着鲜花在大陆城市的销售量上升,离婚率也节节攀升;随着人们对欧美情话“我爱你”的模仿,人们同时开始进行全面的相互提防。虽然道德和克己精神并不缺乏说服力,但是缺乏对人类天性的吸引力。放任感性主义和消费主义并加以提倡,很容易排斥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的防线(这一条防线本来就不容易守住),但是其结果对每一个不同的个体来说,并不见得总是同样美妙。

  无论从哪一个层面来说,历史还远远没有终结。

  

  五、中国的管理之路

  

  非常可能的是,在中国的国家和微观机构管理中,在微观层面和工商业机构中,需要适用“效率中心”的西方管理法则;在中观层面上,效率中心必须为充分利用资源的目标所修正;在宏观和战略层面,管理需要广泛应用成本分摊和利益输送的社会主义体制。在农业和其他与资源应用紧密相连的行业,需要恢复某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否则难以适应防范天灾和推进新的灌溉制度和耕作制度,达到与自然协调并满足“更充分利用资源”的社会制度条件,舍此将无从改善中国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条件。

  纯管理(如司法手段)的成效是非常有限的,而成本也是很高的。民主和法制是在长期的丛林法则作用下,竞争性利益准则起主导作用下最正常、最必要的衍生物。也只有在资源无限和具有优势竞争地位的情况下,能够具有一定的全民意义和实现普遍的人道目标(即发达以不发达为基础、富裕以世界上多数人贫困为条件)。中国与西方的根本差距就是在这里,在国家管理和基本价值取向上,中国和西方还将继续保持分野。

  不仅“右”的一套在中国仅仅只覆盖精英阶层的利益,而且“左”的救世主也大概不会产生,老毛的感召力不是马列,而是呼应先秦民本主义而产生的“纯平民主义”。

  在丛林法则之下,人们的组织能力和组织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哪一个集团更有力量,就能够在社会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工会也好,梅奥研究的“非正式组织"也好,西方的压力集团也好,都是其表现形式。在中国社会中推行这样的“民主”的东西,恐怕真的需要以"中国人的西化"为前提。

  在人类社会中,道德法则和丛林法则总是在共同起作用,除了原始社会以外,从来就没有单一规则起作用的时候。即使这样中国和西方还是有非常大的不同,中国人更注重克己和协调,而西方人更注重法例约束。这正是中华文明与之相区别的地方。

  在工商业社会中,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人们的利益是相互纠结在一起的,无法相互分清,必须以人为拟订的分配方案作为圭臬(这就是法制),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法制完备,而且广泛作用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离开了法例,西方的社会就一天也无法维持。

  而中国并未完全进入这样的阶段,至少对大多数人口来说是这样。将来可能的管理分层次的结果,极有可能是这样“在工商业和微观机构中适用西方的管理模式(以效率为中心和法制化);在中观层面需要用充分利用资源的目标修正管理目标(回归到以人为本),在宏观层面需要进行广泛的利益输送或者是平均主义(保证人本目标的经济可行性)”,非此无法在资源匮乏和环境紧张的状况下,更好地实现最大多人的最大利益。所以在中国需要而且必须宣传和推动人们的协调和克己精神(对个体),广泛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限制私有权的绝对化(对企业和机构),在宏观上进行行业和地区之间的利益输送(实际上就是平均主义)。否则就无法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在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实现平衡和协调。这样的话,实现全民小康都很困难,更不要奢谈什么现代化。

  由于积极的效益和消极的效益需要而且必须适用不同的管理方式;由于人均资源紧缺;而且大量人口密集在一块大陆上,环境容量有限;因此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对消极效益的管理必定要达到一个非常大的规模,这些都指向中国必须选择与西方不同的道路,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政治经济体制,才能很好地服务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现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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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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