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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惨死青年的命运看19年法治进程

  

  今年7月31日晚,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17岁的青年唐斌,在外面看完戏后扛着邻居寄放的自行车回家,被巡逻队队员扭送到金石镇派出所。8月2日下午,当唐斌的父亲看到自己儿子的尸体时,唐斌“颈部有一圈深达1厘米多的黑色勒痕,牙齿咬着有些外突的舌头,嘴角有青黑色淤痕,下嘴皮吊着一块长一寸多的肉,胸部、两臂也各有几道深深的黑色勒痕……”8月4日,县检察院对涉嫌刑讯逼供的一名民警和两名实习生实行刑事拘留,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金石镇派出所教导员进行“双规”;5日晚,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县政府通告,将政府对“八·二”事件“绝不姑息迁就”的态度公告全县(《南方周末》8月15日)。

  

  一个好端端的青年,没招谁没惹谁(8月2日下午,那起强奸案的受害人辨认唐斌尸体,否认他是作案者),就被不由分说抓进派出所,被突击审查,被刑讯逼供,被活活打死。由唐斌的命运,我联想到19年前另一个青年的命运:1983年10月23日,24岁的重庆钢铁公司运输部职工范李,与前来查水表的该公司房管处职工发生争执,被民警拷上手铐带到大渡口区新山村派出所审讯,后因昏迷被送往医院,于次日凌晨不治身亡。范李的母亲李裕芬,不服公安部门作出的范李服毒自杀的结论,坚持怀疑范李死于新山村派出所指导员温某、民警席某等人的刑讯逼供,近19年来四处奔走,苦苦申诉,从黑发告到白发,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像样的答复。这期间,各地律师、专家、媒体为李裕芬仗义执言,中国电影出版社1998年出版了详细记录李裕芬告状经历的《尊严——从黑发告到白发》一书,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2001年5月19日播出《范李之死》,揭露了这起久拖不决的人间奇案中的种种极端不正常的现象。

  

  中央电视台编导王猛先生在《〈范李之死〉调查手记》一文中提出一个设问:“此案发生在今天会怎样?……1983年时正值‘严打’,那时的‘严打’和今天的‘严打’在法律环境上究竟有哪些不同?”的确,至少从形式上看,19年前的范李之死,与19年后的唐斌之死,是几乎如出一辙的悲剧故事。但毕竟19年前的“严打”,与今天的“严打”在法律环境上有了较大的不同,唐斌之死的初步结果,基本上已经回答了“范李之死如果发生在今天会怎样”的设问;反过来看,范李母亲从黑发告到白发的故事,也足以回答“唐斌之死如果发生在19年前会怎样”的问题。范李的母亲李裕芬,以及那些仗义执言的记者、律师、专家,搜集到了大量确凿详实的证据(限于篇幅,恕不一一引述),一方面足以推翻公安部门关于范李死于服毒自杀的结论,另一方面,也足以说明派出所难逃刑讯逼供的嫌疑。也就是说,公安部门如果不能针锋相对地拿出相应证据,一方面帮派出所洗清刑讯逼供之嫌,另一方面证实范李的确死于服毒自杀,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果断立案侦查,此案就不能草草了结,有关部门此后进行的调查、联合调查,就不能先入为主地为公安机关提供辩护。然而,在他们看来,“人既然已经死了,何必再破坏公安机关的声誉?而以后的调查,要是翻了案,岂不是有一批人会因以前的调查弄虚作假而承担责任?”(王猛《〈范李之死〉调查手记》)也许在那个年代,一个基层派出所的形象,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的声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仕途,怎么说也要比一个24岁青年的生命、比一个孤苦伶仃的老母亲的血海冤屈更重要吧。

  

  唐斌是不幸的,但如果与范李相比,他无疑又是幸运的,因为生活在今天。同样地,我们应该也可以说,一个人生活在今天,要比生活在19年前幸运一些,因为假如我们中的某个成员遭遇到范李和唐斌那样的不幸,作为亲人、朋友或乡邻,我们大约也不必再像李裕芬老人那样承受如漫漫长夜一般无边无际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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