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是新一轮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转型为重要政策目标的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互动关系角度考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最优金融结构应与相应阶段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适应。目前,中国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投入均面临瓶颈,经济转型的重心转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就资金而言,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出发点是适应劳动力、土地等要素较为充裕的禀赋,重点强调金融体系动员资金的功能。
因此,利率、汇率等资金价格的管制,能够迅速动员储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间接融资体系等总体上适应了前一阶段经济增长的要求。随着中国要素资源禀赋出现根本性变化,对金融配置效率的要求超越了对铺摊子的规模诉求。这相应需要一个更加高效、市场化、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支持经济转型。
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在过去三十年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投资活动逐步从低效率部门转移到市场化的高效率部门。然而,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资源却仍然集中配置在原有的较低效率部门,大量成长性良好的市场化部门和中小企业缺乏金融支持。如果金融错配能够得到矫正,有市场活力的经济比重有望进一步增加,总的全要素生产率还有明显提升空间。
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金融体制发展已经明显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的要求。具体而言表现在:
——金融体系功能失调
中国金融体系的很多方面还停留在为传统经济增长动员资金的定位上,忽视了金融内在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功能,突出地表现为经济体系中存在小微企业、轻资产的服务业、农业、转型升级中的企业等大量得不到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
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经济体在过去30年先后以重工业、科技行业为主的经济转型过程表明,在支持创新、促进升级、动员金融资源方面,资本市场比银行体系更富有效率。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虽然近年来有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但是实质上通过银行体系提供的社会融资总量占比依然高达80%以上。这不仅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使风险高度聚集于银行体系。
——金融机构治理失范
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53.85%,国有法人股占6.8l%,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依然突出,银行经营行为仍然受到行政因素和政治周期的影响,基于良好公司治理的风险防范难以有效实现。同时,国有股占据主导地位也使得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持续的银行再融资需求。
——金融监管目标失位
监管机构以零风险为监管导向,监管手段行政化色彩浓重,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经营行为难以充分开展。而作为监管重要目标之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则没有得到充分履行。此外,综合经营不断推进、跨领域金融创新产品以及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日益涌现,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划分提出了挑战。
——以金融改革来抓住全球经济再平衡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时间窗口
国际经济再平衡是未来一个时期影响全球经济金融走向的主题。欧洲可能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低迷增长的格局,为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机构加快“走出去”步伐创造了有利外部条件。以部分非洲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大有空间,推进在该区域资本输出不仅有助于消化国内过剩产能,同时可逐步形成非洲等局部市场的人民币海外市场。
——以金融改革来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并支持城镇化的继续推进
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要求要素沿着调结构的路径转移配置。国际货币基金(IMF)的研究表明,中国资金配置的扭曲程度在全球来看都是比较高的。必须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发挥资金的资源配置作用。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开展更为市场化的股本或债券融资,依托于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等市场化筛选机制,为高新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市政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元长期融资工具的发展,培育养老金、保险机构等长期资金提供者,满足城镇化融资需求。
从中国历次金融风险的化解经验来看,加快改革是寻求防范和缓释风险的有效途径。过去30年整个经济处于上升快速增长期、货币化进程还在快速推进中,以不良资产为代表的金融风险得以顺利化解。目前经济增长正在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货币化进程接近尾声,因此化解金融风险的传统政策逻辑需要作出重大改变,必须及时转移到深化金融改革上来。
——以金融改革配合财税改革、要素价格改革等,提高改革的协同效应
当前的经济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财税、金融等领域中体制机制性问题往往相互交织并彼此牵制,某一个领域改革的单兵突进难以取得实质效果,需要综合改革举措的统筹规划。例如,金融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形成具有市场约束力的政府融资主体,这与财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一个市场导向、高效而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以利率和汇率市场化为重点,以金融机构的产权和治理改革、完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为主要突破口,进一步推动金融体系改革。
——深化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改革,培育更加透明和更具市场约束的投融资主体,为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等提供坚实的微观基础
在保持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大幅降低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通过金股等国际通行的股权形式和有效监管,体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在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及早推进并购重组和股权多元化,以控制和化解风险隐患。
——三年内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进程,倒逼金融机构提升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奠定基础
推动大额可转让存单(CD)的利率市场化,取消贷款利率下浮限制,扩大市场化定价的金融产品规模,形成完整的市场化基准收益率曲线。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以并购重组方式处置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问题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增加金融供给,使利率能够真正反映资金价格。
——五年内基本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十年内使人民币成为主要的国际结算和投资计价货币,在局部市场成为国际储备货币
以此倒逼外汇市场、跨境投资、债券市场、金融机构本外币综合经营等领域的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和灵活性,扩大波动区间。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以商业票据为抵押的人民币跨境贷款,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步伐,运用托宾税、零利率存款准备金等工具控制短期资本的过度流动。
——以满足经济转型以及城镇化建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完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制度,重点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大幅度提高债券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实现场内外市场、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债券监管体系。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重点从发行环节实质审核转向信息披露。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主体,提高地方融资活动透明度,启动市政收益债发行,综合运用资产证券化、引入保险和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监管重点从行政性审批和保护金融机构,转向防控风险为本和保护金融消费者
针对日趋活跃的跨市场金融创新活动,强化央行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协调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与责任,构建中央与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一轮深化改革”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