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伊朗经济呈现出政治伊斯兰意识形态、地租经济、外国经济制裁并存的特点,伊朗需要同时在三条钢丝上保持平衡。政治伊斯兰强调社会公平、重视民族经济自主,这往往需要政府对市场分配方式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同时高度警惕对西方经济的依赖。国营经济低效,但是可以避免个人财富过度集中,防止外国资本主义渗透;私营经济高效,但激化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应对国际经济体系冲击较为脆弱。伊朗经济融入全球市场,有助于推动国内经济增长,但不利于民族经济自立。经济发展、经济独立和社会公平是伊朗政权的合法性所在,任何一个都不能偏废,三者之间需要平衡。不能确保社会公正,就会侵蚀政府的意识形态根基;不能维持经济独立,就可能受美国等敌对国家的经济控制,危及经济安全;不能保持经济增长,社会公正和经济独立都难以实现。
伊朗是全球第四大石油出口国,2008年日出口250石油万桶,收入730亿美元。石油占GDP的20%,出口的80%,政府收入的60%-70%。但是,由于技术落后,伊朗仍需大量进口生产资料、零配件、生活必需品,2009年外贸依存度47.3%。可以看出,出口原油、进口消费品是伊朗经济的主要特征,是比较典型的地租经济国家(Rentier economy),极少数人参与财富的生产,多数人是财富的分享者,国家垄断财富并分配财富。在这里,合法性、公民、国家等概念都有所变化,国内经济、政治管理相对容易,而国际经济风险相对较高。[4]地租经济严重依赖进出口,保持经济独立非常困难。
自从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朗一直遭受西方的经济制裁,经济潜力不能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社会公平和经济独立受到较大影响。受革命意识形态和外部制裁双重影响,伊朗经济长期处在脆弱状态,时不时会动摇政权根基。利用革命意识形态抵御外国经济控制,保卫政权生存成为伊朗经济政策关注的首要目标。相比之下,增加物质财富生产难以提上议事日程。
2011年底美国出台针对伊朗金融体系、石油出口的单边制裁措施,这是有史以来伊朗遭受的最严重制裁。目前,伊朗石油出口从每日250万桶下降到100万桶,伊朗货币里亚尔贬值60%。美国与伊朗之间的制裁与反制裁进入关键时期,伊朗领导人称此为“经济圣战”,是事关伊朗政权生死存亡的一场经济较量。
一、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
依据伊斯兰政府的要求,伊朗应当建立独特的伊斯兰经济,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也迥异于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目标是财富和消费的最大化,社会主义经济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而伊斯兰经济的首要目标是社会—经济公正(social-economic justice)。伊斯兰经济要求个人道德和国家发挥重要作用,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个人道德来源于伊斯兰信仰,国家要在最大程度保护私人企业自由度的情况下维护社会公正。伊斯兰经济不仅仅关注物质财富生产,而且承担着社会、政治责任。
因此,伊斯兰经济学不仅是一门经济学,且是一门涵盖经济、社会、政治的跨学科理论,目前为止仍然很不成熟,只是指出伊斯兰经济应当是什么样的,没有回答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境界。可以想象,伊朗在落实伊斯兰经济的过程中,一切都需摸索。伊斯兰经济唯一看得见的措施是“用利润分享取代利息”,至于其核心概念“公正的经济制度”则没有具体细节。伊斯兰经济强调的“社会公正”必须置于优先位置,西方对伊朗资源的剥削必须结束,这是具有广泛共识的观点,但如何才能实现这些目标则没有达成共识。
在伊斯兰共和国30多年的经济实践中,实现社会公正,除伊斯兰教对个人的道德影响外,主要依靠政府的作用,特别是国营企业的功能。但是政府应当发挥多大作用、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如何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
在革命后的头10年里,由于左倾的、带着一点社会主义色彩的革命思潮仍占主流,国营、国家主导的经济模式占据主导地位。革命后,伊朗开展大规模国有化运动,大企业被收归国有,实施国营经济,只有小工业仍留在私人手里。随后又在农村搞土改,解决土地过度集中的问题,并且推动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缩小贫富差距。为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政府实行补贴经济,国家开支的四分之一用来补贴穷人生活,涉及面包、大米、食用油、电等。可见,国家几乎控制了生产、交易和分配各个环节,通过行政权力落实伊斯兰教所要求的社会公平。21世纪初,伊朗政府的20个超大规模的部委雇佣85万名公务员,政府、准政府部门控制国家经济的80%,国家控制一切、提供一切、管理一切。
但是,国有、国营、国家配给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同伊斯兰经济的基本理念不合。伊斯兰经济保护私有财产,鼓励商业自由。政治伊斯兰毕竟同社会主义有重要区别,伊朗宪法把经济分为国家、集体、个人三大块。“既不要东方的社会主义经济,也不要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只要伊斯兰经济。”中小商人一直是伊斯兰共和国重要的支柱力量之一,政府同中小业主保持着非常良好的关系,伊朗被美国学者称为“中产阶级共和国”,首届议会中70%的议员来自中产阶级。
在最初的革命热情过去、两伊战争的特殊状态结束后,伊朗把私有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调动经济积极性、刺激经济发展。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伊朗通过一个又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经济改革,目标是由国营经济向市场经济、私营经济和多元化经济发展。然而,经济自由化必然涉及到社会、文化和思想领域,这些领域支持自由化的人却很少。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外国文化思想、生活方式对伊斯兰民众思想的影响上升。不管是改革派还是保守派,都对社会、文化和外交上的变化忧心忡忡,最高领袖、“宪法监护委员会”均抱有同感。也就是说,这一时期,主流意识形态或多或少认同经济上的改革开放,但在社会、文化、政治和外交领域仍是保守派当家。
因为全民总体上对西方世界的敌意,以及对伊斯兰生活方式的固守,经济改革是带着镣铐跳舞。尽管过去20年伊朗一直在实施市场化、私有化和多元化经济改革,但是改革总是走走停停、进两步退一步,国家依然是伊朗经济的主要控制者。2006年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呼吁“政府职能要从拥有、经营企业转向决策、指导和监督,要让私营和集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当年底,哈梅内伊做出裁决,要求银行、矿业、运输业私有化,这些行业占政府经济资产的80%。此后,哈梅内伊多次在内阁会议上呼吁政府加快私有化进度。由于既得利益者百般阻挠,也因为社会保守力量反弹,更因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变化,私有化进展缓慢、效果不彰。90年代开始私有化以来,半国营的基金会开始在伊朗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2000年以来,革命卫队的经济功能显著增加,对经济的控制能力远远超过政府部门、基金会。不论是基金会还是革命卫队,背后都是政府控制,只不过属于不同的政治力量和政府部门,经济改革只是把经济控制权在政府的左右手之间转移。
基金会是半国营的伊斯兰慈善机构,直接向最高领袖负责,不需要公开财务账目,也不接受议会监管,因此基金会的资金数目是一个谜。据估计,基金会鼎盛时期的经济规模可能占GDP的30%左右。同其他国家的非盈利机构一样,基金会在伊朗不仅享有免税权,还享有其他各种特权,甚至拥有多种特许经营权,并且在全球投资。基金会在进出口、税收、贷款等方面享有特权,在私有化过程中大量购买国营企业股份。如果不对基金会进行改革,经济改革就不会有实质性意义。革命卫队是霍梅尼1979年创建的一支武装力量,后来逐渐涉足经济活动,最初参与两伊战争后的重建工作,目前已经介入能源、电讯、商业等多个行业。据西方人士估计,革命卫队控制的经济约占伊朗GDP的1/3至2/3。革命卫队有自己的企业,也通过基金会来活动,革命卫队与基金会交织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于宪法44条对国营企业所有权的限制,革命卫队为了合法拥有企业,经常通过幕后操纵掌握公司的所有权,外界很难确认哪些企业由革命卫队控制。
相比之下,私营企业在伊朗经济中所占份额不大。2006年7月以来,伊朗允许石油、银行、电力、保险、交通等战略产业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发行高达80%的股票。2013年前,伊朗计划将50家国营能源企业私有化,总资金达900亿美元。但是,批评者认为,政府把财富从左手转到了右手,由国营企业转向了半国营的基金会和革命卫队。2009年9月,伊朗最大的电信公司私有化,革命卫队下属的公司收购其总值80亿美元中51%的股份。[4]伊朗石油收入的大部分被用在了国营企业和社会补贴上,私营企业既得不到国家支持,又受基金会和革命卫队的不公平竞争,生存困难。现在,伊朗是一个混合的、转型中的经济体,国营经济仍然占重要地位,50%的经济仍然受国家计划控制,同时40%的工业在德黑兰股票交易市场上市。
伊斯兰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在经济领域的另一个体现是经济民族主义或经济独立,“经济独立是文化和政治独立的基础”。革命以来,伊朗各阶层、各派别在追求经济独立、反对外国经济剥削的问题上没有分歧,争论焦点是如何理解、如何实现经济独立。经济独立一直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追求的重要目标,但时至今日,国内对于什么是经济独立和怎样达到经济独立依然存在明显分歧。到底是国有经济更能维护经济独立,还是市场经济更能有效地建立起独立经济?国际经济交往最终有利于实现经济独立,还是加剧经济依赖?
由于地租经济的存在,伊朗向国际市场出口原油、进口成品油以及其他大量的消费品,同国际市场形成密切联系。根据官方统计,伊朗2010年对外贸易达1541.3亿美元,对外贸易依存度达47.3%。但是在一些特定的经济领域,关于外资在伊朗经济中的作用,外国资金、技术和人员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伊朗的能源、工业发展,什么国家能参与到什么程度,西方国家和中、俄、阿拉伯国家是否应当区别对待,这些问题都没有定论。
在上述问题上,伊朗国内可粗略分为保守派和接触派。保守派坚持完全自立更生,接触派愿意接受一定程度的外国参与。同时,保守派主张限制私有财产,支持国家对经济的控制,扩大国有经济和半国有基金会的力量。国有、半国有的机构参与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享有政府给予的优惠条件,这些企业可以把国有经济的主要利润返还社会,帮助弱势群体。从这个角度看,坚持所谓的伊斯兰经济,既符合追求社会正义的革命理想,又能满足当权者的个人利益。这样的伊斯兰经济体系要正常运作,必须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因此,保守派基本上反对融入全球化,反对向西方开放经济。“对于大多数中东国家而言,全球化的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国家带头抵制这种变化,抵制外国的全球化渗透。”对外开放,既不利于国家重新分配财富,也危害国家的经济、政治独立。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不断扩大对伊朗经济制裁,恰好验证了保守派观点,即对外经济依赖,特别是对美国经济的依赖多么可怕。接触派认为,伊斯兰经济同市场经济并不相悖,主张保护私产财产,鼓励私人商业、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同保守派相比,接触派较愿意接受外国投资,愿意与外国建立经济联系,但是两派都对外国投资特别是西方投资非常警惕,即便是改革派也担心外企会抢走自己的利润。
1989年拉夫桑贾尼政府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要求,在石油等重要行业也可以利用外资、外国贷款,同意建设三个自由工业贸易区,吸引外国工人、技术。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压倒了单纯对经济独立的追求。然而,由于种种限制和担忧,1991年伊朗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只有2300万美元,仅占GDP的0.02%。
1997年哈塔米上台后,在对外开放上向前迈了一大步。哈塔米明确提出,孤立和敌对不能保证伊朗的政治经济独立;恰恰相反,建立正常的对外交往才能保证独立。哈塔米的观点是,温和渐进式的经济和政治改革需要同步进行。即使是在最开放的哈塔米时期,对外资的恐惧仍占主流,最高领袖、哈塔米政府、议会意见基本一致。2002年,伊朗颁布实施《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扩大到除石油工业以外的所有工业领域,不再严格限制投资比例,并允许投资者把本金和利润自由汇出境外。然而,2006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737号决议制裁伊朗,政府内支持对外经济开放的声音消失了。卷入全球化对政权是一个威胁,这个观点在伊朗各个机构中成为主流。与地区其他同等经济规模的国家相比,伊朗对外资的利用率是最低的。2008年伊朗吸引外资15亿美元,埃及则为95亿美元,沙特382亿美元。在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经济自由度排行榜”上,伊朗在西亚北非地区17个国家中排名16。但实际上,伊朗却是最需要外资的国家,石油生产和加工的设备亟待更新。根据2010—2015年的五年规划,伊朗能源领域需要引进外资1250亿美元。
在伊朗各股势力都对外国投资持怀疑态度的时候,美国也努力把伊朗孤立在国际经济体系之外。伊朗经济严重依赖石油出口,共和国建立以来财政收入的60%—85%来源于石油工业。同时,伊朗工业落后,石油开采设备老化,需要大量投资、技术。因为国内生产能力有限,伊朗30%的成品油依靠进口,1/3的食品需要进口,大部分工业品也需要进口。这是伊朗经济的三大软肋,也是伊朗经济独立的主要障碍,美国与伊朗经济斗争的主战场就在这三条软肋上展开。美国对伊朗经济制裁的首要目标从来不是经济本身,而是将经济制裁作为一个政治工具来应用。削弱伊朗实力、引起伊朗内部动乱和颠覆伊斯兰共和国、迫使伊朗调整对外行为,是美国制裁伊朗的主要目标。
多年来,美国渐渐收紧对伊朗能源产业的制裁,限制外国资金、技术参与伊朗能源产业。1995年11月,为了缓解外债压力,伊朗开放石油领域的外国投资,允许外国企业用“回购”(buy-back)方式投资石油行业。回购方式规定,国外石油公司负责提供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工程实施,并在工期结束后将项目运营权移交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外国公司投入的成本、银行费用和协定的回报皆以相关工程产品偿付。至2002年伊朗己提供40多个项目,与外资石油公司以回购方式签署数十个合同,主要是欧洲和加拿大石油公司。作为一项对美国的善意举措,拉夫桑贾尼政府邀请美国大陆石油公司赴伊开发两个油田,总投资10亿美元。克林顿政府以伊朗人权问题为由,援引《达马托法》阻止了这项交易。1996年8月5日,美国又以伊朗支持恐怖主义为由,通过《伊朗—利比亚制裁法案》(2006年修改为《伊朗制裁法案》),规定每年在伊朗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公司将受制裁。
根据1995年美国通过的《贸易投资禁止令》,美国企业已经不能在伊朗投资了。《伊朗制裁法》是限制外国公司投资伊朗能源行业的主要法律,主要针对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企业,但没有涉及伊朗原油加工领域。2010年7月1日,美国通过的《全面制裁伊朗及问责与撤资法》规定,向伊朗出售成品油或原油加工设备超过100万美元的公司将受美国制裁,法案还细化了对“投资”的定义,投资不仅包括资金投入,也包括能源设备的折价,向伊朗输送能源设备、技术等。2011年12月21日,美国总统签发13590号总统令,进一步完善对伊朗能源制裁措施,其规定的制裁范围包括:向伊朗提供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的商品或服务,且伊朗可能用于油气行业的;向伊朗提供价值超过25万美元的商品和服务,且伊朗可能用于石油提炼的。可见,到2012年初,美国不仅禁止本国公司向伊朗能源开采、加工行业投资,而且利用“治外法权”制裁其他国家公司在伊朗的投资行为。
2010年以前,美国并没有严格执行对伊朗的投资制裁,没有一家外国公司因投资伊朗受到制裁。1997年土耳其—伊朗天然气管道、2009年伊朗—亚美尼亚天然气管道都没有受到美国制裁,目前伊朗同科威特、伊拉克之间商讨修建天然气管道,伊朗—巴基斯坦天然气管道也在修建之中,计划2014年投入使用。《伊朗制裁法》一出台,就引起欧盟强烈不满。1998年美欧达成妥协,欧洲承诺加强与美国的反扩散、反恐合作,美国承诺不制裁欧洲企业。从1998年至2010年9月,没有欧洲企业受到制裁。但近两年来,在美国制裁威胁下,欧美大部分能源公司主动从伊朗撤出投资。2010年7月27日,欧盟出台类似法案,禁止向伊朗能源行业提供投资、技术支持及转让。同期,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也出台类似措施。从那时起,世界主要能源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大部分都退出伊朗能源投资市场。美国分别于2011年3月29日宣布一家公司、5月24日宣布七家公司、9月10日宣布四家公司、2012年1月12日宣布三家公司受到制裁。
西方国家的制裁对伊朗能源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石油开采设备、技术和资金供应均面临困难。一位伊朗官员说,如果每年没有250亿美元投资,伊朗可能会成为一个石油进口国。然而,内贾德执政的前四年中,外来能源投资下降64%,从42亿美元降至15亿美元。2011年美国官员指出,伊朗已因制裁损失近600亿美元的投资,伊朗根本不可能在2018年前吸引1450亿美元的外资。
由于地租经济的特征,伊朗的成品油、食品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量比较大,贸易对伊朗经济非常重要。在贸易领域,美国先禁止本国企业从事对伊贸易,继而又强迫其他国家停止向伊朗出口成品油,最近还通过金融制裁限制国际社会同伊朗的一切贸易行为。1984年1月,美国将伊朗列为输出恐怖活动的国家,制裁措施包括:禁止美国对伊援助、限止对伊朗军民两用品的出口、要求美国投票反对国际机构对伊援助。“9•11”事件发生两周后,美国出台13324号行政命令,对于支持恐怖主义的个人和机构,授权美国总统冻结资产或禁止美国与之交易。2011年10月12日,伊朗的马汉航空公司被指控帮助革命卫队“圣城旅”,遭美国制裁。
1995年5月6日,美国总统签署12959号行政命令“禁止贸易与投资令”,禁止美国企业从事伊朗贸易与投资,每年3月延长一次。2010年美国与伊朗贸易额为3.5亿美元,其中出口2.08亿美元,进口9400万美元。从2010年10月开始,美国严格执行贸易禁令,2011年1月至11月,美国从伊朗进口只有90万美元,出口1.97亿美元。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管理下,美国同伊朗维持着最低限度的贸易。2011年6月23日,在行政命令13382的规定框架内,美国将伊朗航空公司列为“武器扩散机构”,禁止向其出口民用航空零部件。根据个案处理、申请许可证的程序,美国公司可以向伊朗出售医疗设施。根据《全面制裁伊朗及问责与撤资法》,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美国停止进口伊朗的地毯、干果、鱼子酱,这些曾经是美国从伊朗进口最多的产品。
贸易必须依赖金融网络,美国通过金融制裁限制伊朗对外贸易。2006—2010年期间,在伊朗遭到支持恐怖主义和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指控下,美国财政部成功劝阻80多家外国银行停止与伊朗金融往来。2006年9月6日,美财政部禁止美国银行同伊朗卷入恐怖主义资金处理的个别银行间的间接交易(U-turn),即禁止伊朗银行通过第三方银行与美国银行交易。2008年11月6日,禁止美国银行处理来自所有伊朗银行的间接交易。根据《全面制裁伊朗及问责与撤资法》第104款规定,世界上任何一家银行,如果同伊朗革命卫队及其附属组织、受国际社会或美国制裁的机构有交易行为,就会被清除出美国市场。2011年11月21日,美财政部把伊朗列为“洗钱关注国家”,同伊朗金融机构交易的单位,可能会支持恐怖主义、制造核武器、规避制裁,但是没有提出明确的制裁措施。2008年联合国通过制裁决议案以来,欧盟27国对伊朗的贸易量下降30%,日本、中国等也在减少同伊朗银行的往来。
2010年9月开始,美国强化对伊朗的投资、贸易制裁,最终使出了杀手锏,制裁伊朗的石油出口。2011年12月31日,美国2012年《国防授权法》规定,如果一国在该法生效180天后没有实质性减少进口伊朗石油,而该国金融机构通过伊朗中央银行支付石油款项,该金融机构将受美制裁。加拿大、英国早在2011年11月底该条款磋商期间,就中断了同伊朗央行交易。2012年1月19日,起草该法的参议员写信给财政部长盖特纳,建议把“实质性减少”定义为“按金额计算比前六个月减少18%”。2012年7月1日制裁生效前,美国给予几乎所有伊朗石油进口国豁免,包括欧盟各国、日本、韩国、土耳其、南非、印度等,中国在最后一刻也被豁免。
从1979年美国冻结伊朗政府在美资产以来,美国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力度越来越大、面越来越宽,获得的国际支持越来越高。2006年以前,主要是美国单边制裁和美国利用“治外法权”对别国的制裁。目前,联合国已经相继通过四个制裁伊朗的法案,制裁的合法性在上升。欧盟等国家在制裁问题上同美国步调趋于一致,伊朗面临的政治、经济压力加大。
不断加码的单边、双边和多边制裁加剧伊朗经济困难,能源制裁已经使伊朗减少50%以上的石油出口,运输、金融、货币贬值可能使伊朗商业成本上升40%。受制裁影响,伊朗失业率高达15%,通货膨胀率达20%,食品的通胀率达50%。但制裁并没有改变伊朗的外交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伊朗领导层加速分裂、伊朗政权基础受损。
面对国际制裁,伊朗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发,采取两手措施应对。在国际上,转向东方寻求新的贸易、投资对象,加强同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土耳其、巴西、印度的经济、金融和投资合作。联合国、美国虽然强化了对伊朗制裁,但仍未完全禁止伊朗的所有贸易、投资行为。伊朗在国内推行经济改革,改革补贴制度,继续推进私有化。美国限制国际社会向伊朗出口成品油后,内贾德决定逐渐停止对国内燃油的政府补贴,这项补贴占全部财政开支的15%,每年约50亿美元。同时,政府决定向全国7000万人每月发放40美元的现金补贴,每年需要450亿美元。实际上,这项改革不会减少政府开支,但是可以减少对燃油的需求。
2011年4月3日,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总统内贾德用“经济圣战”描述伊朗与西方之间的斗争。尽管伊朗领导人没有提及经济制裁的具体影响,但是“圣战”一词足以说明形势之严峻。
三、政治化的经济政策
对于一个国内和国际政治环境均较为紧张的国家,经济的首要含义往往不是经济本身,国内政治斗争和外部威胁不得不纳入考虑,归根到底政权稳定是首要考虑。伊斯兰共和国的经济政策主要是由非经济因素决定的,包括与西方的关系、政权生存和自豪感。一位伊朗经济学家说:“国家不是从经济角度而是从政治角度考虑经济问题,伊朗经济是由政治决定的,在这里没有政治经济学,只有政治化的经济。”伊斯兰革命后,伊朗政府一直在“经济独立”和“经济增长”之间、“经济开放”和“经济反制裁”之间挣扎。社会公平、经济独立和经济发展都是伊斯兰共和国想要的,三者最终都是为伊斯兰政权服务的,哪一个因素更重要取决于其对政权生存的重要程度。两伊战争结束后,当经济困境成为国家的最大挑战和威胁时,政府先把社会公平、经济独立放一边,优先调动经济活力,主动吸引外资,因此出现近十年的经济改革时代。随后,社会公平问题再度突显,内贾德反其道而行,把经济发展晾在了一边。克林顿政府曾将哈塔米称为“伊朗的戈尔巴乔夫”,寄予厚望,最终却发现“哈塔米没有打算牺牲伊斯兰政权来推进改革”。当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涉及到政权存亡时,改革停止了。
哈塔米试图恢复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寻找一条中间道路。伊朗体制的深层困惑在于,在没有对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革、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前提下,不论权力是以宗教的面目还是政党的旗帜出现,经济自由化必然导致腐败和社会不公。因为在经济自由化过程中,权势阶层近水楼台先得月,捞取新解放出来的经济机会。伊朗依然看不到对现存神权政治有足够挑战能力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实质性政治改革仍难以推行。这样哈塔米的难处和困境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伊朗政权本身存在的矛盾无法克服,那就是意识形态的纯洁性、政治上的控制力与经济、社会活力之间的矛盾。伊朗国内的各股政治、经济和社会势力或多或少都依附在这两个因素之间,摇摆和斗争似乎不可避免。更复杂的是,外国制裁加剧了这种摇摆和不确定。伊朗一位大学教授指出:其一,伊斯兰革命是过去150年政治斗争的产物,其核心特征是对抗外国、反对西方,因此伊斯兰革命的领导人物不可能是国际主义者。其二,伊斯兰经济体系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兼容。其三,资本主义全球化与伊斯兰共和国的经济独立目标不相容。伊朗政治体制的上述三个本质特征决定,在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下,伊朗经济改革不可能有实质性突破。拉夫桑贾尼总统时期的技术官僚曾探索在保持伊斯兰政权本质不变的情况下,推进市场经济,改善与邻国关系的道路。哈塔米总统时期的改革派主张,在不改变伊斯兰政权性质的前提下,建设包容、民主的政治体系,同西方国家展开对话。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改革开放。
支持经济自由化的力量将长期存在,事实上目前的当权派也从经济自由化中获益。但是,只要现存的政治体制不发生根本变化,全面、彻底的经济自由化就不可能实现。因为不论是改革派还是保守派,对国家政策有影响能力的利益集团都是当权派,他们最大的利益仍然是维护现存体系。由于地租经济的支撑、半民主的政治体制、半私有化的经济体制调节,伊朗的政治经济体制仍有可能长时间存续。
埃及、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叙利亚等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现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化。自由化将这些国家的政府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不实行经济自由化没有出路,另一方面深化经济自由化就必须放弃手中的经济权力,是革自己的命。几乎所有国家的政权都在确保政治控制的前提下搞经济自由化,结果权贵阶层在自由化过程中利用权力获取经济利益,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扩大,政权合法性持续下降。这是2011年爆发“阿拉伯之春”的政治经济根源,其教训对伊朗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