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7月份举行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磋商中,中美双边贸易条款(BIT)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一重大突破包括,原则上由中方先前承诺,使得在华投资的国外企业与中国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条款。这就是由投资者所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pre-establishment rule)。中国同时也表示,同意只列出那些被称之为“负面清单”的外商在华不能投资的产业名单,而不是列示出外商可以投资的领域。
鉴于一波多折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历史,此次谈判取得的这些进展具有重大意义。回顾中美双边投资协议谈判曲折的过去: 2008年6月启动,2009年一度被叫停,直到此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举办的6个月前才被重新启动。尽管2013年10月21号至25号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十轮中美投资协定会谈,但此次谈判所取得成果还是有些出人意料。
中美双边贸易协定磋商为什么被叫停了呢?并不是因为在双边贸易协定磋商中中方缺经验:相比美方的42种有效方案,中方准备了100多套磋商方案来应对。很显然,叫停的主要原因是双边贸易协定由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的美国范本。对与美国贸易的国家来说,这种范本设置严格地给出美方企业界能在哪些方面进行投资。到目前为止这种设置模式很少有国家所接纳。范本要求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烈要求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具有更加透明的投资政策,
·提前公布新提议的法规和政策,并留出时间用以评论,
·要坚定承诺避免出台有利于国内企业的政策措施,
·要中国政府承诺执行与新投资有关的劳工及环境标准的条款。
中美直接投资一直是非对称的。譬如,2012年中国在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FDI)股票总额低于110亿美元,而美国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股票总额则超过了500亿美元。虽然真实的对外投资总额数字与中国经济规模及外汇储备间的关系非常小,但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股票的数值仍可能被官方数据低估了。此外,在进口方面中国是美国的第一大进口国,而在出口方面中国又是美国第三大出口目的的。
如何才能使中美双边贸易协定对话达成共识?如果中国领导人认为更大的外国投资是结构性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话,那么美国所期望的目标——几项看起来似乎都非常合理的条款——就能得以实现。
·美国希望中方能确切地指出哪些行业是不对国外投资开放的,
·美方期望中方有更少的监管障碍,投资者能够只通过一个监管机构,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而不是面对多个监管来进行申请,
·美方期望解决中国将发改委(NDRC)成为处理国外公司反竞争行为的机构的问题,
·美方希望削弱国家安全审查的不对称性——中国的安全审查过程被视为比美国更不透明。对中国人来说,他们想弄清楚美国国外投资委员会(CFIUS)的运转程序。
一旦达成以上条款,那么中美双边贸易协定对两国经济都有利。随着近段时间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宣布的中国渐进式推进改革和成立中国上海自贸实验区,中美双边投资协议为实施外来直接投资铺平了道路。尤为重要的是,在中国服务行业里的新增投资还远远落后于国外生产力水平。与此同时,中国还希望增加其对外直接投资。美国生产率增长过低致,同时失业率居高不下。中国新增对外直接投资可能对提高美国就业率和生产率有帮助。
未来一个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是,中美双边贸易条款(BIT)的批准过程。BIT条款需要得到美国参议院投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方可获得批准,白宫方面是没有决定权的。最好中美双方能订立一个执行协议而不是条款,并把BIT更名为双边投资协议(BIA),以及寻求参众两院多数投票的支持。这个协议可以赋予众议院立法权限,并且可避免参议院那些具有否决权的少数派(34名参议员)。
倘若BIT或BIA能被中美两国的官员所接受并被各自的立法机构所批准,那么这一协定或条款将成为构建中美经济关系新框架的主要部分。在WTO的讨论框架下,与之相配套的可能还包括以下三个协议:《信息技术协议》(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和《服务贸易协议》(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这些协议将共同构建一个中美两大国之间的具有建设性的经济合作框架。
注:原文选自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China Economy Watch项目,发表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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