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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名国企高管腐败解析

·编者按·

中共十八大以来,已经有不少的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因贪腐而被查处,而这些腐败的企业家又往往与落马的高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反映出企业政治关联问题颇多。企业家是国家进步的中坚力量,企业家群体的大规模腐败对社会伤害极大,遏制企业家腐败可以说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改革应当将交易型政商关系逐步转变为法治型政商关系,打破企业家和官员之间不当的政治关联,结束这种危险的政经联盟关系,是社会各界所期待的。

一、国企高管腐败现状

根据中央纪委网站“案件查处”栏所公布的案件(十八大至2014年9月30日止)进行统计,其中79例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例,我们可以从中窥见我国国企高管腐败状况。

1.国企高管腐败数量巨大

上述涉及腐败的79人,最早的一起为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最近的一起是2014年9月24日公布的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分党组书记沈念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17个月79起,每个月4.6起,如果加上地方纪委公布和媒体报道的案件,全国企业高管腐败案件数量是巨大的。

2.企业腐败高管位高权重

一般来说,中央纪委网站公布的腐败案件是厅局级以上行政级别的高管,这79起案件中,有6起涉及腐败的高管为副部级及以上,分别是: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帅廷(2014年5月),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2014年4月),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2013年11月公布查处结果,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查处),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开庭(2013年10月,2012年查处),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公司总经理王永春(2013年8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华林(2013年8月)。另外,我们曾分析了我国查处的副部级及以上涉及腐败的官员,国有企业共计25人(其中金融行业10人)。换句话说,涉及腐败的国企高管拥有企业决策和配置企业资源的绝对权力。

3.国企高管腐败呈现群体化

腐败群体化即俗称的窝案,上述案件中具有群体化特征主要有: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总经理程润社(2014年4月),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规划财务部主任扎西德吉(2014年7月);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中版教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争玉、世界图书出版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跃明(2014年3月);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2014年4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帅廷(2014年5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会副主席丁占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唐山移动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张磊(2014年3月);玉门油田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卫东(2014年5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国玲(2014年3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总裁李华林,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长庆油田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股份公司总地质师、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庆油田公司总经理王永春(2013年8月)。

另外,从媒体报道来看,石油领域涉案人员还有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玉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温青山、中国石油天然气重庆销售分公司总会计师李建华、中国石油天然气重庆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彭小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薄启亮等;而四川以汉龙集团的刘汉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涉及腐败的高管超过了15人,这些企业高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国企高管腐败涉案金额巨大

2007年6月被双规、2009年7月宣判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涉案金额达到了1.97亿元。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的程润社、扎西德吉利用职权,采取多计碘盐成本费、运费、中转费、台班费的办法,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共计22534986.17元。2013年11月宣判的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贿赂款物6起,价值2500万余元。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2013年10月宣判,根据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这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赂1919余万元。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2013年9月初张新华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人民币9000多万元、港币800多万元,且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2.4亿元,被称为“十年来金额最大贪腐案件”。

5.企业高管腐败多涉及基础设施领域与经济命脉产业

前述石油领域涉及腐败的企业高管有11人。煤炭行业涉及腐败的高管有:郑煤集团党委常委、郑煤电总经理祁亮山(2014年8月),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副总经理崔忠省(2014年3月),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孟中泽(2013年12月),陕西榆林能源集团原董事长王荣泽(2013年10月)。

水务行业的高管有:贵州省水投公司副总经理张显书(2014年8月)。

电力行业的高管有:国家电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福龙(2014年8月),银川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马林国(2014年4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黄保东(2014年5月),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2014年2月)。

天然气行业的高管有:天津燃气集团董事长金建平(2013年9月),广州燃料集团前董事长、总经理程樵佳(2014年3月)。

电信行业的高管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李浪(正处级)(2014年6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会副主席丁占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唐山移动公司总经理张磊(2014年3月);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2013年11月宣判),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2013年8月)。

广电传媒的高管有: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原副社长王一义(2014年8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陈文广(2014年7月),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张勤耘(2014年4月),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张北川(2013年12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2014年5月)。

交通运输行业的高管有: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杨文礼(2014年9月),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大连北良公司原总经理宫明程(2014年8月),中远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敏杰(2014年6月),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清玉(2014年5月),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2014年5月)。

钢铁行业的高管有: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郑柏平(2014年4月),广西柳州钢铁(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景理(2013年12月)。

金融行业的高管有: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振坤(2014年9月),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杨进先(2014年9月),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赵德胜(2014年8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2013年12月),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和平(2014年5月),长安银行小微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马勇慧(2014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2013年5月)。

二、国企高管腐败原因

高管腐败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具体分析起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不顺、政商关系复杂

我国的国有企业与各级政府具有复杂的政企(商)关系,国有企业的领导及高管往往由各级政府任命,对政府负责,而企业也往往成为某些政府官员谋取利益、腐败的“沃土”。因此,一旦查出政府官员腐败,往往会牵扯某些国有企业及其高管。从媒体的报道来看,石油领域的腐败窝案,与蒋洁敏、周永康案是有极大关系的。国有企业高管一般由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任命或管理,企业高管为了升迁,往往惟政府之命是从;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高管也可以直接调任政府部门,从而具有公务员身份。部分企业高管具有政府、企业等较多任职经历,有的正是在政府部门任职期间出现腐败行为的。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政商关系是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根本原因。

2.国企监督机制不完善

三十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分权改革,并尝试引入市场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中央或地方政府将经营决策权逐渐向下转移,企业领导及管理层权力不断得到扩张,企业活力不断激发,效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权力扩大,他们也更有能力和动机实施寻租行为、关联交易,甚或是建立自己的商业帝国,谋取超额薪酬,谋取奢靡的职务消费,甚至是赤裸裸的贪污受贿,这在石化等诸多垄断性行业里表现尤为明显。而在放权的同时,政府疏于监督,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状况,同时,也没有与权力向匹配的责任约束,必然滋生腐败。

国企高管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往往集党务、事权、财务、人事等各项权力于一身者。有的国企高管还身兼数职,在其权力范围内,几乎没有任何监督制约力量。如张新华除身兼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一职以外,还担任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中石油的王永春、李华林是身兼数职副部级国企高管。试想身兼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王永春,如果要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一项重要决策,有谁能监督制约他呢?正如英国政治学家阿克顿所言:“权力有腐败的倾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3.权力被异化催化国企高管腐败

从学理上来说,国有企业即是所谓的公共企业,承担多元的社会责任,政府能对企业决策进行干预,国家作为股东,以出资份额承担企业经营的利润或亏损,这种利润和亏损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因此,国有企业是具有一定公共权力的经营实体,而这种公共权力被异化成某些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资源,无形中成为腐败的催化剂。

公权力作为一种有限的政治资源,是有两面性的,既可造福于人民大众,又可以成为掌权者牟取私利的工具。而这种权力被扭曲、私有化,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捞取政治资本工具,甚至将公权力专制化。这在具有涉黑性质的刘汉案及案件相关的政府官员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国企高管利用手中权力贱卖、转移、私吞国有资产,为了捞取晋升的资本,或者对政府高官进行行贿,或者串通政府高官一起贪污受贿。

4.国企薪酬管制不当

企业的薪酬制度是以企业业绩为导向的,但是国有企业往往具有增加就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财政盈余等多元目标。国有企业往往不是利润最大化反而是目标多元化的。因此,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基于企业业绩的薪酬制度难以有效推行。这就使奢靡的职务消费等腐败行为的产生成为可能。

三、国企高管腐败预防与治理

预防和治理国企高管腐败,应从企业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方面着手,主要在于下几个方面:

1.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被认为是人类社会迄今最为有效的组织运行制度。它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制度。企业作为法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良好的决策、运营、管理能力,使企业良性运行。我国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是政府,政府与其他股东、企业董事、监事、企业管理层的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改革。

2.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企业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主要是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制衡机制,科学的内部权力制衡有利于预防腐败。这就犹如世界格局多极化有利于世界发展的道理一样。而我国国有企业国有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不利于预防企业高管腐败,应进一步优化这种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

健全企业外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是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目前的主要做法是向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近年两年来,中央的巡视工作队查处和预防腐败效果较好,可以进一步强化。

3.构建新型政企关系

我国的政企关系,尤其是政府与国企的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色的。政企关系改革的方向是政企分开,但改革应有助于强化政府的国有控股地位。我们要构建起政府和企业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新型政企关系,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确保企业拥有足够经营自主权,不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样,按市场经济规则和规律运行。这将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4.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及高管薪酬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民众看来,国企高管的高薪并没有实现养廉。

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国企高管的薪酬应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合理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5.建立国企廉政制度

就国企内部管理来说,建立有效的廉政制度对预防企业高管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如企业审计制度,对企业高管、重大项目进行廉政审计,对离任国企高管进行进行审计等。实行国企高管任前财产审查,任职期间收入审查,离任前其财产增加状况审查。

总之,预防国企高管腐败,应从高管个人、企业内部制度与公司治理、外部监督与法制环境全方位努力,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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