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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恐惧与嫌恶

2014年11月1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APEC工商峰会中向1500名工商领导人发表演讲,呼吁共建一个开放、包容的经济新格局。在详细阐述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常态”时,他承诺中国将加倍努力扫除贸易和投资的地区壁垒,“共建一个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亚太伙伴关系”。此次APEC会议,中美双边经济关系也获得了振奋人心的进展,包括更加开放的签证政策,以及在中美《信息技术协定》扩大产品范围方面取得进展,此一协定致力于减少中国的贸易壁垒。

此次APEC会议传来的好消息及习近平主席在会上的讲话与他在一个月前所释放的信息截然不同。习在一个月前称赞某位受欢迎的中国博主在网上传播“正能量”,而这位博主是严厉谴责外国势力参与中国经济的。同样的,这些好消息和习的讲话也与外国投资者对其在中国所面临的日益恶化的商业环境担忧不已的实际情况格格不入。

外国制药公司的行贿行为被处以前所未有的高额罚金,外国食品服务公司被控违反中国食品安全法律,而从汽车制造行业到电脑领域的许多公司又因所谓的反竞争行为而受到调查。诚然,许多中国私营企业也由于中国此次对商业的清扫行动而受到打击,但外国跨国公司无疑是此次清扫行动最突出、最主要的目标。

中国一向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态度不明,但最近看起来似乎转向了对后者的彻底仇外主义。习近平所称赞的“正能量”博主周小平,在其反外的论调中重提中国受到西方国家欺凌的百年屈辱史。国营媒体马上跟着谴责“外国敌对势力”所造成的社会动荡。外国公司如星巴克、沃尔玛皆因其一般性商业行为而受到媒体耸人听闻的报道。一些长期在中国从事经济活动的专业人士开始产生疑问,就像一位在北京住了30年的美国人所问的:“为了留在中国,不断受到这些烦扰是否值得?”

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是巨大的。在超过十年的时间里,外资企业产出占中国工业总产值的20%-35%,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出口的20%。在经济面临重大结构挑战的现阶段,中国更应该维持外资企业的信心。但对中国商业环境日益增长的忧虑显然已经吓跑了海外投资者。9月份,中国商务部公布外商直接投资下降到了自金融危机高峰期以来的最低水平。

事情本来可以不这样发展。外国企业对习近平主席的第一年任期的普遍反应是虽谨慎但却越来越乐观。外国代表对习近平主席的开放态度及其对中国经济优劣势的了解给予高度的评价。习组织了一批受尊敬的全球主义者作为其主要经济顾问。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的经济改革则显示了一条走向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中国市场的改革道路,而最近的四中全会则承诺加大中国官僚和司法体系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任何一位外国企业家都会为此而欢呼。

毫无疑问,习近平主席需要关心的不止是外国企业的利益,他有一个宏大的计划。他领导着中国军事、安全、外交和科技政策。他的中国“新常态”经济政策要求对政府、商业和中国民众之间的关系做出巨大的结构变化,这对根深蒂固的政治利益无疑是个挑战。

虽然我们并不清楚习近平主席这样做的所有动机,但这些行动似乎是对在中国民众中盛行的这样一种观念所作出的反应,中国民众认为中国政府的主要目标并不是保护民众的利益,而是进行寻租。为了终结这种观念,习近平开始在多个领域作出努力,其中之一就是其孤注一掷的反腐运动,另外一个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使市场成为经济决策中的决定性因素,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了习在第三个领域所做的努力,即减少监管部门和司法决策的自主权。

习的新愿景似乎需对中国政府如何监管经济活动作出根本性的转变。过去35年来,中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主要是作为最初的裁决者来决定什么是被允许的而什么又是不被允许的;或者是批准或拒绝建立新企业的申请,以及在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时有时无的监管。而习的新道路假设大多数的经济活动都是被允许的,而政府机关将起着协调的作用——像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政府机关那样——确保企业的运行符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这对中国的行政方式来说是个重大的变化。

而这个变化在实践中可能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最近几个月某些著名的事例的发生。习近平中国监管部门的劝诫是:勇往直前,开展执法。虽然随后的执法行为并不都是冲着外资公司来的,但最著名的几次行动矛头直指外商企业,而且看起来并不只是为了达成新的执法目标,同时也为了迎合新的、排外的愿望。

例如,监管部门根据已实施了六年的中国反垄断法在最近展开的大量的调查,在中国和西方国家媒体上都获得了大量的公众关注。奥巴马总统最近在北京APEC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道:“我们希望中国创建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这个竞争环境中外资企业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并与中国企业公平竞争;在这个竞争环境中竞争政策促进的是消费者的福利,而不是牺牲某些企业的利益来使另外一些企业获益。”欧洲汽车制造商因价格欺诈受到调查,据某位欧洲汽车制造商经理说,中国监管部门声称中国民众认为外国人“赚了太多的钱。”美国科技巨头高通公司和微软公司也因为在其各自领域无所不在而受到调查。两家公司,因为不同的原因,由于对各自的产品所收的版权费而成为中国人抱怨的对象。尽管就微软而言,中国使用的大部分产品都是盗版软件。

除了在反垄断法之下的监管外,中国对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的行贿行为施以500万美元的罚款。外国制药公司这么多年来在中国因其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和外界认为的高价格而受到公众和官方的批评。在接受了大量的调查后,葛兰素史克被指控为使用这样一种销售策略,即向医生行贿以让他们开药时使用它们的产品。这样一种销售策略数十年来皆是行业的惯例(如果是违法的),但是偏偏是一家外国竞争者被选出来首先接受惩罚。在罚款被公布后,新华社的一篇社论质问道:“葛兰素史克行贿、蓄意破坏公众利益、损害市场,哪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可以容忍这种行为?”

所有政府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合法的角色都是确保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以及保护公众的安全,且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行为也谈不上完美无缺。但重点在于实施透明的、统一标准的监管框架无疑是受到大多数外资企业(和具有竞争力的中国企业)的欢迎的。然而以上所提到的中国监管部门最近所作所为,除了单纯执法外,似乎也引入了新的议题。

以反垄断法为例,中国的国内创新战略设定的目标是外国科技的渗透只能少于30%。习近平主席不仅是本土科技发展的捍卫者,在斯诺登事件爆发后,他同时也说过:“网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最后,那些接受调查的外国公司的中国竞争者很明显曾被监管部门要求对持续进行的调查发表意见。难怪许多外国评论员质疑反垄断法的执行是否只是单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政府机关的角色从授权者转变为监管者,这是一场真正的变革,同时也是中国新的经济改革中的重要政策要点。然后,政府机构并不能在一夜之间就获得促成这种变革的能力或路线图。许多政府机构,为了匆忙跟随习的领导进行执法,似乎是根据一些匆忙出台的规定进行运作。邓小平曾经将中国的经济政策总结为那句著名的“摸着石头过河”,这样的政策使得中国经济顺利发展,创造了奇迹。但是对于习近平的具有透明的、可问责性的监管的经济“新常态”来说,这不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原文链接:

http://www.brookings.edu/research/opinions/2014/11/13-fear-loathing-china-new-normal-freeman

注:

本文原载于布鲁金斯学会网站,由杨伊玲翻译,瞭望智库居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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