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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高端社会智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强调:“要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技和企业、社会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重视专业化智库建设”。

我国智库形态多样,不同智库定位不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当前,我国智库大多数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所谓社会智库,是指经费自筹、人事独立、利益中立的非官方的第三方研究机构。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提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化第三方研究和评估的政策推动下,社会智库进入较快发展阶段。根据2014年1月上海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智库报告》统计,社会智库约占中国智库的5%;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中国民间智库影响力排名第一,在中国智库综合影响力排名第十。但总体来看,形成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端社会智库还寥寥无几,成为我国智库发展中的“短板”。

未来6年是我国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加快推进我国高端社会智库建设,发挥社会智库的独特作用,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智力支撑,不仅是提升我国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求,也是更好地认识、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发挥社会智库在服务决策中的独特作用

社会智库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反映民间意见、补充完善政府决策的重要保障,在服务决策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智库能够更客观独立地发出声音。智库的独立性,是智库产生政策建议和社会影响的重要基础。由于官办智库的特点,例如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研究者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其工资和职位由政府决定,研究课题由政府相关部门立项等,研究成果往往容易被其所依赖的部门利益和部门领导意志所左右,容易失去其客观性的立场。与一些官方、半官方的体制内智库相比较,社会智库缘于经费独立、人事独立,其研究更具有独立性,更能体现第三方研究的客观性。正是这种特点,决定了社会智库在服务决策方面可以起到官方、半官方智库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增加了决策的可选择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社会智库更能够反映广大社会成员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公共需求。社会智库植根于社会,利益中立,接地气,深知社会的需求,所提建议更能反映广大老百姓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公共需求。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问题有激烈争论,导致很多农民对土地承包制忧心忡忡。作为社会智库的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过大量的田野调查,向中央提交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建议,被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文件直接采用。

社会智库以问题为导向,既立足短期,又着眼长远,研究更具思路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创新性。社会智库立足于基础性研究,但更加注重结合现实情况,提出思路性建议和操作性方案。这些研究与一些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不同,社会智库既立足于短期,又着眼于长远;不是简单地就问题谈问题,而是紧密结合宏观背景,注重思路性、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研究提出务实的问题解决方案。与一些高校等学术机构相比,社会智库的研究突出以问题为导向,面向未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和建设性方案。比如,2003年SARS危机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前瞻性地相继提出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惠及13亿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揽子”政策建议,受到决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二、建设高端社会智库重在体制、运作机制创新

从现实看,社会智库发育不足是我国智库结构不合理的突出表现,官方和半官方智库构成了我国智库的主体,如各级社科院、党委和政府的研究室、党校(行政学院)以及高校的各类研究院所等,而社会智库发育滞后,是个“短板”。加快社会智库发展,重在体制、机制创新。

赋予社会智库公益法人地位。公益法人法律地位不明确,成为制约社会智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法律上,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由于没有确立公益法人制度,致使最近几年兴起的社会智库等公益性社会团体难以定位,简单套用原来的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有很多局限性。例如,社会智库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甚至还面临相应的制度歧视。

社会智库等公益性机构不应局限于事业单位,而应以公益性为主要标准。公益性的标准不能以是否政府出资举办为准,社会办的也可以是公益机构。客观讲,我们仍有很多不适合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的观念需要改变,只有解放思想,改变这些旧观念、旧框框,打破“国有”“民办”的思想禁锢,以公益性为标准加大政策支持,才有可能在新型智库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加强社会智库的专业化建设。智库的发展只有形成自己的专业性,方能依靠专业优势提供特色服务,形成其持续的优势。所谓专业智库,一般指专注于某一领域,以专业知识为背景,致力于该领域的政策研究,提供客观的分析和具体的解决方案。欧美知名智库都有自己主要的专业方向,如布鲁金斯学会擅长于中东问题;兰德公司擅长于军事战略;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擅长于外交政策;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擅长于国防政策;欧洲政策研究中心擅长于欧洲一体化研究;法国国际关系研究所擅长于欧洲事务。近年来,我国专业性智库不断涌现,比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就被誉为“中国改革智库”,但总体来看,我国社会智库的专业特色不突出,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不够,急需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化社会智库。

此外,加强社会智库专业化建设,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支持。比如,第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社会智库能够同官方智库一样,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第二,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重视对不同智库评估报告的综合分析比较,探索官方智库与社会智库评估相结合的政策评估方式。第三,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智库服务的力度,建立政府购买智库智力服务的长效机制。第四,鼓励社会智库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简化外事活动管理,学习借鉴国外智库的先进经验,提升社会智库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第五,拓宽社会智库建言献策的渠道,建立社会智库成果报送传递机制。官方智库通过内参或送阅件可向上直接传递意见建议,不但传递意见的渠道畅通,也能及时地得到高层的反馈。相比之下,社会智库建言献策的渠道不够畅通,发出的声音不容易反映到决策层。多年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除将政策建议直接报中央有关部委、通过重要内参件向高层反映外,更重要的是十分重视舆论宣传,通过媒体扩大社会影响力,进而影响决策。中改院每次举办的高水平的研讨会或国际论坛,都有数十家媒体报道,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力,从而增加对决策的影响力。

促进社会智库的独立性建设。社会智库的“独立性”既不是一味迎合政府政策决策作诠释工作,更不等于“政府说东我指西”,与政府对立。政府社会智库有互补的关系,智库的独立性主要在于研究过程的独立。“独立性”是决定智库研究成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要促进社会智库的独立性建设。第一,支持社会智库建立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渠道。国外智库通常有政府拨款、委托研究、社会捐赠、出版发行等多种资金来源,但是这几项在国内社会智库发展中并不顺畅。推进社会智库发展,重要的是打破体制内、体制外的不公平待遇,促进社会智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第二,建立鼓励社会智库发展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如扩大社会智库业务税收减免范围,现在体制内外智库的政策不公平,社会智库不能同体制内智库一样,享受相应税收减免政策。第三,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比如,解决社会智库人才的身份问题,推动党政机关与社会智库之间人才有序流动;解决社会智库人才比体制内人才退休待遇低、职称难以解决等问题。

三、推动高端社会智库发展的行动建议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智库建设,期待为社会办智库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体制制度环境。从社会智库发展现状看,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社会智库纳入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规划。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建设高端社会智库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在国家规划建设的一批高端专业化智库中,除重视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体制内智库外,选择一定的有良好基础的社会智库,先行高端智库建设试点,重点扶植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领军社会智库,形成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新格局。

解决社会智库面临的政策制约及其身份问题。目前,社会智库要面对各种不确定的政策门槛,比如,以企业的形式注册。建议启动《公益法人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将其纳入“十三五”立法规划中,对公益法人的设立与解散、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税收政策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社会智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政府要出台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健全社会智库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公益捐赠制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并给予减免税的政策优惠。

建立对社会智库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资源获取困难,阻碍社会智库研究的开展。官方智库可以较为容易地获得各种官方数据信息,社会智库很难得到能支撑其研究的各种重要信息。要依法主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智库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改变政府购买服务的传统思维和做法,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智库智力服务的长效机制。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规划、评估,以及进行重大课题研究时,积极吸收社会智库参与进行,完善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凡属智库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拓宽社会智库建言献策的渠道。给社会智库发挥作用提供更多通道,健全社会智库研究成果的“上达”机制和决策层的“兼听”机制,将社会智库建言献策的渠道正规化,实现与社会智库的沟通常态化。比如通过各种重要内参件反映社会智库研究成果,在制度上将体制外专家咨询纳入决策程序等。社会智库也要充分利用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媒体传播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去影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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