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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权利应得到法律保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从媒体披露的草案内容来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并没有关于保障非婚生育权利的规定,这是令人遗憾的。

根据各省份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非婚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可见,如果是非婚生育,即使是只生一个孩子,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实际上,由于非婚生子不受法律支持,如果未婚妈妈(或单身母亲)在职,本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接生费、药费等费用也无法报销,想要休带薪产假往往也需要提供准生证明。很多地方规定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向公安部门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资料。未婚妈妈或者离异后生育的女性,因为没有结婚证,也就无法在孩子出生后为其办理户口,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为孩子上户口。

例如,今年6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吴霞和沈博伦并未结婚就已分手,但他们有一个非婚生孩子。吴霞的户口在北京,根据北京市电子政务平台,婴儿的出生登记办理需要一系列证件证明,其中包括婴儿父母的《结婚证》,若是非婚生婴儿,则须出示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及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吴霞和沈博伦认为这种规定并不合理,他们不愿意为不合理的现状交罚款,为此在网上发起了“众筹罚款,给一个上不了户口的新生儿”众筹项目。

不让非婚生孩子上户口,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后果。例如,2013年12月19日《新民周刊》报道,因未婚妈妈无法缴纳33万元的巨额社会抚养费,8岁的孩子小杰一直没有户口。面对记者的采访,小杰说道,“我觉得计生委和公安局的人真坏,我将来长大了想参加黑社会,报复他们。”无辜的孩子被剥夺本该拥有的基本权益,很自然会产生仇恨和报复心理,也会给社会埋下未来不稳定的种子。

我们认为,非婚生育不值得提倡,但也不应该对未婚妈妈进行处罚。这是因为,未婚妈妈属于弱势群体,不仅必须支付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往往还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照顾、护理、教育等额外的工作,如果对她们进行处罚,会使她们的处境更加困难,并且会导致堕胎或遗弃婴儿的现象增多。中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由于中国现行法定婚龄过高,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只好同居了,成为事实婚姻,但法律又不承认这种婚姻,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中一些情侣未婚先孕,又不能登记结婚,如果孩子生出来就要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只好做人工流产了,这也是中国女性人工流产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世界上很多国家,非婚生育很普遍,例如,美国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是非婚生子。许多国家不但不处罚未婚妈妈,而且还出台一些措施来保障未婚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例如,在英国,未婚母亲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务部申请到政府补助,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对未婚母亲的补贴包括四个方面:贫困家庭临时救助,这个项目帮助未婚母亲支付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费用,如卫生产品、食物和衣服;食品救济券帮助未婚母亲负担家庭食物开支;健康保险为未婚母亲提供儿童医疗保险计划,其保险费由政府负担,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2012年6月27日《环球时报》报道:“截至2010年,法国将近六成的孩子是非婚生。同居者是否会遇到很多诸如财产、子女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法国人是怎么解决的?法国人为什么偏爱同居?《环球时报》记者在法国生活多年,发现法国人的婚姻爱情观十分开放,社会也为同居者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出台了准结婚法,保护未婚同居者和其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据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统计,2000年77.5万新生儿中,非婚妈妈所生的孩子占42.6%,到2012年这一比例升至55.8%。也就是说,现在法国每10个新生儿中,就将近有6个属非婚父母所生。法国政府对这些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为鼓励生育,在社会福利层面,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样的家庭补助,生育孩子越多,补助也越多。(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4-01/4773598.html)这也是法国生育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欧国家的女性结婚率比日本还低,但却维持了较高的生育率。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对非婚生育比较宽容, 而政府又提供了丰厚的养育福利,让很多单身女性愿意且有能力独立生育和抚养小孩。在北欧国家,大约有40%-60%的孩子来自婚姻以外,而这个比例在日本仅有2%左右。

我们认为,在生育权的问题上,已婚者和非婚者应该是平等的。现实中不想或未能缔结婚姻,而又希望有自己的孩子,或不得不在未婚的情况下生下孩子的情况非常多。但目前我国各地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质上是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

随着女性教育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不愿或者未能婚配,各国的结婚率都在逐年降低。例如在日本,越来越多的日本妇女不愿意结婚,因为在日本传统的家庭生活里,如果结婚和生育,女性往往必须辞去工作、全职负责家务, 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不愿意的。日本近几年的结婚率已降低到70%,中国大城市里的“剩女”也越来越多。如果处罚非婚生育,单身者就不能合法拥有孩子,而这是不合情理的。如果不婚的女性比例达到30%,且都不生孩子,那么即使结婚的70%的妇女平均生育两个孩子,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4。

我们并非鼓励非婚生育,而是认为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应该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因此,我们建议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立法保护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技术辅助生育孩子,以及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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