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重关系,自然也爱攀关系。初到陌生之地,“举目无亲”往往是许多人第一焦虑和恐慌的事情,便开始下意识地找同乡、同学、亲戚、朋友。找不到直接关系人,那么弟媳妇的娘家兄弟的同学的表妹的男朋友这类七拐八弯顺藤摸瓜攀上的关系,也会让人心里稍稍有点安慰,似乎从此便有了依靠,不至于陷入绝境了。这自然是千百年乡土生活经验形成的文化惯习,任你再怎么批判,它还是顽强地存在着。所以,关键是认识它,理解它。
毋庸讳言,“差序格局”依然解释关系运作最有力的概念。虽然,费孝通先生当初提出这个概念时,只是用来揭示乡土社会的结构,这正是“格局”的意思所在。后人的注意力却完全被“差序”两个字抓住了,对这个概念的“误读”泛用恐怕也与此有关。我们要认识乡土社会及其变迁,自然也离不开对这个概念再认识。首先,还是来重温那个著名的皱纹比喻吧: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这段表述强调了差序格局的关键运作机制:“推”。费老说“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并说“由己到天下是一圈圈推出去的”。有趣的是,费老提出“差序格局”时是指出它具有伸缩性的,也就是可以推出去也可以收回来,是双向的,但他并没有在“收”上着墨太多。
差序格局具有伸缩性,但其边界也是相对稳定的。变动性是一般的、原则性的,相对稳定则是特殊的、具体的。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流动性极小,农民的生活半径也比较小,其差序格局的关系圈子终其一生都不会有太大变动。在相对稳定的差序格局中也会存在关系分类,比如一般意义上家人关系肯定要比非家人重要,同族关系也要比异族关系重要。这些重要关系都有具体的名称,比如家庭、房支、宗族等等,同时,也有一般性的统称,那就是“自己人”。自己人的边界虽然也有变动性,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自己人”关系的所指却有着比较明确稳定的认知。
亲缘性自己人
《乡土中国》中也提到了自己人:“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自家人也就是自己人,无论是用“自家”还是“自己”来限定这些关系他人,都表明这种关系的性质非同一般。自己人关系有两种生成方式,一是亲缘性,一是交往性[19]。从关系类型来看,也大致可以为分为亲缘性自己人和交往性自己人。对于自己人的内涵,费老说自己人是“表示亲热的人物”,杨宜音则阐述得更全面,她说还包括“责任、信任等”。他们说的都没错,但也不够透彻。这些方面固然可以表明这类关系更重要,却没有揭示其最本质的内涵。亲密、责任、信任等可以根据程度变化排列出关系的谱系,可以用来区别许多关系的性质,但自己人与其他关系类别并非程度递增或递减之分。笔者以为,自己人是差序格局中的“突变”,在中国人的社会关系谱中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具体来看,两种类型自己人关系的“突变”涵义也是不同的,亲缘性自己人是在差序格局的本体性层面的突变,交往性自己人则是在差序格局的功能性层面的突变。一个人可以在缺失交往性自己人的情况下通过亲缘性自己人获得人之为人的本体意义,反之则不然,即使可以获得更全面的功能满足,却无法弥补本体性价值的空虚。比如“死门子”是指那些埋头过日子却极少与村落中其他人发生社会交往的家庭,他们虽然因此会缺少许多社会支持——交往性自己人,但仍能通过家族——亲缘性自己人——获得必要的功能性支持,更重要的是,他们是生前有人供养死后有人祭祀的完整的“人”,他们作为人的本体性意义照样可以获得。相比之下,没有家庭“光棍”尽管可以通过参与社会交往获得交往性自己人支持,却因为缺乏亲缘性自己人——尤其是家庭,而被乡土社会认定为不完整的人。
亲缘性关系可以通过生育和婚姻形成,但真正可以成为自己人的却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也就是家族,通过婚姻建立的亲缘关系始终被认为是外家关系。在乡土社会中,亲缘性自己人同差序格局中的其他关系相比发生了一个形态学意义上“突变”:其他关系他人的形态是个体化的,而亲缘性自己人的形态则是结构化的。也就是说,其他关系都是以个体的形式与核心个人建立关联,亲缘性自己人则是作为结构与核心个人整体性地关联起来。进而,关系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突变”:其他关系是私人性关联,亲缘性自己人则是公共性关联。私人性关联意味着核心个人可以自主决定双方关系的变动,公共性关联则取消了核心个人的能动性。正是这两个方面的突变,使得亲缘性自己人成为可以反作用个人的社会结构。反作用的发挥是以亲缘性自己人具有本体性意义这个根本性“突变”最终依据的,前文已经阐述过这个逻辑,这里不再赘述。
基于此,乡土社会中的亲缘性自己人实际上构成了一个“认同与行动单位”。从认同与行动单位的视角理解这些自己人关系,可以大大拓展差序格局的偏狭视域,发现亲缘性自己人在整个差序格局网络中的独特意义。它既是一个可以达成集体行动的功能单位,又是个体的认同与归属所在,具有本体性意义。在乡土社会中,作为认同与行动单位的亲缘性自己人发挥着规约个体行动的结构性作用,是维系社会整合的关键力量。那么,这种作用是如何发挥的呢?笔者以为关键机制是差序格局中特殊的公私转化逻辑。“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费老强调了“私”以“公”之名谋利的一面,却忽视了这个逻辑之所以成立恰是因为“公”相对“私”更加具有正当性,也说明“公”是约束和引导“私”的力量。公私边界固然是变动的,但与差序格局边界的相对稳定一样,在乡土社会中,二者也有相对明确的边界。沟口雄三指出中国社会中的“公”是连带性的[21],连带性是在亲缘性自己人中发生的,这类自己人关系结构化为认同与行动单位以后,就意味着“公”的边界就相对固定下来了。也就是说,家族相对于个人来说是一个日常性的稳定的“公”的结构,由于这种“公”实际上是由个体的小“私”连带形成的,它本质上具有大“私”的性质。这个逻辑就是:小私(自己)→大私/公(自己人)。所以,在认同与行动单位内部,私事公共化同公事私人化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同一逻辑,家族对个人行动的约束和引导就是正当的,是被个人从心理上认同和接受的。这就是中国人行动逻辑的“家族主义”“社会取向”的内在机制,也说明费老那个“为了家可以牺牲族”的公式在一般意义上是不成立的。在乡土社会中,如果有人做出了牺牲家族谋取私利的事情,那他不但将受到家法族规的训诫,更会因为触犯众怒而被家族边缘化。
交往性自己人
再来看交往性自己人。这类自己人关系是通过社会交往建立的,对中国人来说,社会交往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交往对象既有固定的也有不固定的,针对不同的对象和情境,交往规则和交往方式也会有所改变。随着交往深度递增,双方关系也会逐步改变,由普通朋友变成好朋友,由好朋友变成至交好友,俗语中的“点头之交”“酒肉之交”“生死之交”“刎颈之交”等等,就是用来描述交往性关系的发展。交往性自己人并非总是随着交往程度递增自然形成的,它主要是“突变”的结果,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关系发展到什么程度,确立自己人关系其实是“突然”完成的。2012年7月份,笔者在江汉平原官桥村做田野调查时,曾与一位60多岁的老人讨论他的朋友关系。这位老人十几年如一日坚持给另外一个村的老人免费耕田,两人关系之好远近闻名,有村民说老人很傻,因为他很少得到对方的回报。老人跟我说那是他最要好的朋友,是可以拿命换的,耕田算不了什么,他从不计较对方的回报。我后来去访谈老人的那位朋友,那位老人对此也是心安理得,并说这样的朋友才真正靠得住。
“突变”的意义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其一,差序格局中的位置突变。差序格局中关系他人的位置是依据亲缘关系远近或交往程度确定的,无论关系他人原来处于什么位置,一旦变成自己人以后,他的位置就不是依次向前递进,而是一举跨越到最核心的位置。比如乙本来是甲的远房亲戚,按照差序格局原则他应该位于关系圈层的边缘,被认定为自己人后就可以立即进入到核心层。其二,关系性质突变。无论双方原来是什么关系,亲戚也好,普通朋友也好,成为自己人就意味着固有的亲属称谓等失去意义,“自己人”是超越既定称谓规则的,“名”已经不重要了,“实”才是最根本的。其三,交往规则突变。互惠是社会交往的一般规则,对中国人,互惠就是人情,就是礼尚往来,就是施报平衡。但对自己人关系来说,互惠不重要了,利益得失算计更是被排斥在外,全心全意一边倒的付出才是首要的,两肋插刀,赴汤蹈火,在所不惜,连生命都可以付出,这里面哪还有一点对回报的期待?这三个层面其实揭示了交往性自己人的内涵,这种自己人是不分彼此你有我有全都有的,是心灵相通感同身受的,是可以掏心掏肺披肝沥胆的,总而言之,是超脱一般意义上的人际关系的。
怎样才能发生这样的“突变”呢?就是“交心”。“心”的丰富内涵一言难尽,但其对中国人的重要意义却是毋庸置疑的。常言道“人心难测”、“知人知面不知心”,知解人心既是中国人的生存技能,也是评判人品、权衡双方关系的方式。李庆善总结了中国人知解人心的五种检验方法:时间检验、危难检验、利益诱惑检验、世态炎凉检验和公众检验。对一个人来说,他的大部分交往性关系其实都很难完全通过上述检验。中国人的社会经验中总不乏“世态炎凉”“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之类的智慧,何尝不是对这个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但是,自己人不同。能够被认同为自己人的必须是通过了上述检验的人,这五种检验中,时间检验和公众检验都是一般性的,真正有决定作用的其实是另外三种,而这三种都可称为事件检验。孤立无援危难之时的援手,利益诱惑面前时的谦让无私,世态炎凉时的不离不弃,在每个人的一生中类似的重大事件很少发生,而一旦发生就是伤筋动骨性质的,这时就是对社会关系的关键考验。能够通过者,其实就可以被认定为自己人。哪怕双方原来只是点头之交,关系不深,一旦通过了事件检验,双方关系就可以立即发生质变。当然,反之亦然。如果原来关系很好,甚至是自己人,一旦在事件检验中出了问题,就可能被立即排除出自己人关系。
在众多交往性关系中,通过检验成为自己人的毕竟只是少数。自己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是作为一种表达亲密关系的符号,作为划定内外边界的一种标准。现实中会出现交往双方的定位偏差,即“我拿你当自己人,你却拿我当外人”的情况。这说明“自己人”是可以作为交往期待而脱离实质内涵存在的。换句话说,将普通交往关系“自己人化”可以称为一项重要的交往策略。只要宣称将某人作为自己人了,就可以将某些交往期待加之其身,成为对对方的道德压力,促使其改变交往规则,用真正自己人的方式回报。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内部,这种自己人化策略并没有多少施展空间,因为熟人社会中,大家知根知底,很容易检验出某人是真情还是假意。在乡土社会之外,自己人化则是非常普遍的交往策略。或出于相见恨晚的真情相知,或出于多个朋友多条路的功利考量,两个人都可以通过“结拜”等形式确立自己人关系,并迅速改变交往逻辑。至于这关系是否能够经得住“日久见人心,患难见真情”的检验,就不一定了,“树倒猢狲散”式的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是屡见不鲜的。
自己人的区别
虽然都是自己人,但交往性自己人与亲缘性自己人还是存在重要区别。前者是个体可以自主营造和维持的特殊关系形态,在乡土社会中一般不构成结构性力量,后者则是血缘决定的先赋性关系,其形态就是宗族房支等社会结构。其共同点就是划定了交往规则转换的内外边界。我们知道,内外有别是中国人社会交往中非常关键的规则和逻辑,内外边界是可以变动的,边界的载体就是自己人关系。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亲缘性自己人是主导性的,而交往性自己人是受限的。亲缘性自己人基本可以满足个人对社会支持的需要,只有那些生活和交往重心在村落之外的人,对营造交往性自己人关系才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交往性自己人的营造受个体意志主导,与亲缘性自己人构成了某种竞争关系,交往关系发达往往意味着对亲缘关系的冲击,所以,其作用空间一直被限制在很小的私人生活领域,主要体系那为情感慰藉和互惠互助。土地房屋买卖、帮工互助、资金借贷等事务中也往往存在同族优先权,再铁的朋友关系在这些规则面前也要让步。人情往来等重要的社会交往场合中,礼金数量、座次安排等同样是偏重亲缘关系的。这些都说明,在传统乡土社会中,亲缘关系是主导性的,而交往关系是辅助性的。
理解了差序格局内自己人独特的运作逻辑,就为我们进一步探讨中国人关系行为中的内外有别等基本问题奠定了基础。通过对自己人的考察,我们对差序格局的组合形态和运作逻辑就有了更加具体和细致的认识。
上述讨论是在比较抽象的理想类型层面上展开的,目的是为重新认识差序格局的内涵提供一个框架性的视角。实际上,在我们多年来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田野调查中,发现了差序格局更为丰富的现实样态,本书后文将会继续讨论认同与行动单位的类型及其区域分布、亲缘性自己人与交往性自己人的格局及其对农民交往行为的影响,等等。
注:本文为《乡土中国再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四章“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