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允许商业银行开展“债转股”试点的决定,引发了市场广泛议论。在当前企业债和银行风险日益成为中国经济主要风险之一的背景下,讨论和分析“债转股”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是一件很有必要的工作。
实际上,“债转股”在中国并不是首次提出,20世纪末,时任总理朱镕基曾经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大量采用这一方法,它当时也被视为国企解困的三大政策之一。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以资产管理公司(俗称“坏账银行”)为主,从四大AMC到各省AMC,不良资产市场比较活跃。
有部分市场人士表示,当前不良资产“债转股”既可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降低财务成本,也可以降低银行账面不良额和不良贷款率,缓解银行核销压力。甚至有种观点认为,银行成为企业的股东后,可以更加深入地介入企业生产经营,改善其经营状况,甚至可以通过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兼并。
从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团队看来,上述这类观点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不同的行业和市场,最了解市场情况和业务该如何运营的,恐怕还是企业本身,以国内银行业的业务水平,很难实现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目的。况且在当前的国企治理框架内,银行即便成了大股东也很难向大国企派董事长、总经理,无法实质介入企业管理。从收益角度看,如果一家企业因为市场或自身经营的问题已经前途暗淡,银行当了股东也不太可能拿到分红,未来把这个企业转给他人以收回资金也难上加难。
更需要关注的,是对无生存能力的大型国企“债转股”所蕴含的风险。债转股可能使得无法生存或勉强生存的国企或者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有能力举借更多债务並增加杠杆,延后市场的真正出清;银行也因此不得不延后资产负债表的清理,并由于企业破产在所难免而最终承担更高的成本。而且在转股之后,现有股东被摊薄但并未退出,银行的优先受偿地位会被削弱。
根据以往经验判断,地方政府有强烈的意愿来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延缓已经实际破产的企业出清,幻想拿时间换空间。因此有关部门和市场有必要对“债转股”是否会用于延缓僵尸企业出清保持警惕。而这方面的征兆,似乎已经出现。
在钢铁行业整体下行,天津渤海钢铁集团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天津市政府为了化解该集团过剩产能、推动其实现脱困发展,成立了渤钢集团债权人委员会。债委会由北京银行(601169,股吧)天津分行等10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和类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涉及债权金额1920亿元。据最新报道,初步方案是各金融机构进行展期减息,渤钢剥离部分资产进行二次重组。
中国联合钢铁网的研究人员表示,对于银行和企业来说,如此庞大的金额进行破产重组的可能性不太,考虑到渤海钢铁的国企背景,债转股或许是一种解决方式。而在今年两会上,华菱钢铁(000932,股吧)集团董事长建议把去产能和去杠杆结合起来,综合施策,推出债转股政策。据他介绍,全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70%,全行业负债总额超过3万亿元。虽然在渤钢集团的最终处理方案还没有出来,是否会采用债转股方式也没有最终明确,但在一些钢铁企业的处理上采用债转股方式,将是大概率事情。
从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团队看来,很多银行未必希望开展“债转股”,因为本息已经拿不回来,转成股权以后也是不良资产早晚要核销,迟核销不如早核销,调账不能永远调下去。但对渤钢集团以及熔盛重工这样的大型企业而言,由于涉及资金规模巨大、影响面极广,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都没有意愿让其破产重组,对这些“大而不能倒”的企业采取“债转股”恐怕会成为一种操作模式。尽管相关监管部门表示对于债转股企业资质的认定应该会较为谨慎,尽管银行表示要对债务方如何进行严格的甄别,债转股终究只是个账面游戏,没有改变银行真实的资产质量状况,银行恐怕不能避免短痛变长痛的局面,会有更多资本被占用、消耗,回收周期也将被无限拉长。
我们认为,僵尸企业的出清,应该更多依靠市场的力量。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就应该让他破产,不应该让它通过“债转股”方式继续生存。至于下岗职工的妥善安置和再就业,可以通过另外一套系统工作来实现。如果老是希望转移、延缓风险,最终风险只会越积越大。在“债转股”的问题上,哪些行业、哪些企业能做以及怎么做,也应由企业和银行机构自主谈判来决定,不能由政府指令来做,否则埋下的隐患非常大。
在中国,“债转股”终究只是个“以时间换空间”的账面游戏,不会真实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地方政府和银行出于多种考虑,将会倾向于对“大而不能倒”企业采取“债转股”。这只会让风险越积越大,并不利于僵尸企业的真正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