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联动”是中国近年的社区建设、民政工作、社会工作、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常用术语。在把握其历史脉络的基础上,剖析其多元涵义,指出其演绎逻辑,并发现社会工作在其中的特殊功能,应该可以弥补既有研究的薄弱之处,并对“三社联动”和社会工作的实践有所启迪。
术语背景:“三社联动”的演进脉络
“三社联动”之发源较难考证,但是应该与“两工联动”和“三社互动”有关。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社工等术语得到了日益广泛运用。在实践探索中,“两工联动”和“三社互动”也得以提出。其中,“两工联动”是社工义工联动的简称,凸显了两类主体的合作。“三社互动”首指社区、社团和社工的互动,后转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的互动。鉴于互动产生于主体之间,从而“两工联动”和“三社互动”彰显了主体间合作,并旨在通过社工的参与而实现更强的整体功能。
无论社工在“两工联动”、“三社互动”和“三社联动”中是何涵义,它肯定是“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提出后出现的术语。有资料显示,“两工联动”是某地基于实践而于2009年提出的术语,“三社互动”的说法要晚些,然后才有“三社联动”的提法。基于上述信息及叶南客和陈金城的“三社联动”研究论文发表于2010年底的事实,可以推知,“三社联动”术语的提出时间应该处于2009-2010年之间。
“三社联动”术语近年来得到了多方关注。关于其实践探索,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015年10月在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上进行了总结说明。他指出,各地在“三社联动”的政策、机制、路径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探索,有效发挥了“三社联动”优势,为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全面推进“三社联动”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三社联动”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如,叶南客和陈金城(2010)探索了三社联动的模式与策略,吕青(2012)研究了创新社会管理中三社联动的路径,顾东辉(2015)梳理了三社联动的内涵及社会工作的角色,王思斌(2016)分析了三社联动的逻辑与类型。在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三社联动”逐步替代“三社互动”,成为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的主导用语。
说文解字:“三社联动”的内涵解读
在实践探索、领导讲话、政策文件和学术研究中,“三社互动”已得以较多运用,并被认为在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服务、延伸民政臂力、做好群众工作、巩固执政基础等方面有其积极功能(李立国,2015,2016)。然而,“三社互动”还没有公认的概念内涵和实操细则,因此有必要对其基本内涵进行恰当领悟。
(一)“三社”之迷局
对于何谓“三社联动”,众说纷纭。在理论研究中,不同时期学者的内涵界定有所不同。如,叶南客和陈金城(2010:75-76)指出,“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建立的三社联动,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分层次、分步骤逐步推进三社联动发展,从根本上使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在基层得到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可见,他们认定的“三社联动”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建立等三大系统的联动。王思斌(2016:61)认为,“‘三社’是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方面联合行动、互相促进,实践各自职能和获得共同发展的过程。……‘三社联动’就是在三方理性基础上的联合行动……是在寻求共同目标和最大共识基础上的协作与合作。”可见,在王思斌看来,“三社联动”是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三个主体的联动,其内涵小于叶南客和陈金城的界定范畴。
在实践探索中,对于“三社联动”也无一致看法。(1)网络查阅显示,关于“三社联动”,较多出现如下说法: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三社联动”,社区是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社会工作人才是支撑。但是,这种说法还没有成为共识,其“三社”内涵也未得到清楚界定。(2)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近期在多个场合言及的“三社联动”也并不一致。在社区社会工作及“三社联动”推进会上,李立国(2015)指出,“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中心,以创新机制、完善平台、强化保障为重点,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协同发展为基础,不断加快‘三社联动’步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巩固党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在此后发表于《光明日报》的文章中,李立国(2016)指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都是具有自治性质、延伸政府臂力、实现社会协同、促进公众参与的社会主体。民政部门承担社区建设指导、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职业规范等职责,要做好今后五年这‘三社’工作并加强相互联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治理,增进全民共建共享,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在社会治理中,社区是综合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一支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交融、相辅相成。”李立国关于“三社联动”的两次描述中,社区和社会组织没有变化,第三“社”分别是专业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社会工作的内涵极其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则只是其元素之一。
综上,无论是不同时期的不同学者,还是相近时段的多位人士或同一人士,对于“三社联动”有各自领悟,其关键在于“三社”的界定有别。因此,对“三社”进而“三社联动”进行解构,可以纲举目张,为相关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二)“三社”初解
解构“三社”的内涵,应该细析社区和社会组织,并弄清第三“社”即社工的明确涵义。
其一,关于社区。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又设有正式和非正式组织,前者如居委会(公有组织)、业委会(服务组织)和物业公司(商业组织),后者如康乐群团(互惠组织)。议题是社区的抓手,与政府、社区居民或两者有关。“三社联动”将社区视为平台或综合平台,但对于该平台指地域、居民、组织、议题还是其他,尚未进一步说明。
其二,关于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或载体依托,这指具有非国家性和非市场性的组织,还是前述的公有、服务、商业和互惠等组织?是地域内社会组织、地域外社会组织还是两者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基此,居委会具有政社两性,似乎不是纯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符合非国家性和非市场性,但与“三社联动”中社工又有何关系?
其三,关于社工。社工在大中华地区可以是社会工作的简称,也可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两者均具专业品性。“三社联动”之社工,究竟指社会工作还是专业社会工作?指(作为政治概念的)社会工作人才还是(体现专业身份的)社会工作者?
可见,在“三社联动”中,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可谓内涵丰富且视角多元,很难进行单维度说明,只有借助其他信息才可能对其作出进一步界定。
(三)“三社”之“联”
“联”乃动词,本意是联接。联接可以是同一层面不同主体的联接,是谓“主体联接”。(1)从该视角而言,“三社联动”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可以指某些主体。社区可以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康乐群团、志愿团队等传统机构为代表。社会组织既然独立于社区和社工,就既与前述机构不同又与社会工作机构有别,从而可以是社区内外参与社区事务的非营利组织。社工可以是具有专业品性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人才是其中的组成因素。(2)从“主体联接”看,“三社联动”是居委会等传统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内外非营利组织在主体层面的联动。王思斌(2016:61)关于“三社”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看法,其实也体现了“主体联接”某维度的意境。
联接也可以是同一系统不同要素的联接,此乃“要素联接”。“三社联动”常常体现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民政工作中,这些均可视为某个实务系统,从而可以有主体、对象、方法、目标和伦理等实务要素。(1)“三社”虽然说法不一,但是无非涉及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这些都可以视为某个实务要素。其中,社区包含两个含义,一是社区是实务开展的场域,二是社区议题是实务开展的对象,从而社区为平台本质上是“社区议题为平台”。社会组织是具体实务的主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则是具体实务的执行者。专业社会工作则可以视为实务的方法,表现为助“人自助”和促“境”美好的融合。(2)“三社联动”从而可以是实务的主体、对象和方法的合作,而且伦理和目标也均融于方法之中,从而“三社联动”也可以视为实务要素层面的联动。前文引用的“社区是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社会工作人才是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协同发展”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相互联动”等说法,其实表现了“要素联接”的某些特性。
(四)“三社”之“联”和“动”
从“联”的上述解构反视,关于“三社联动”的较多说法体现了“要素联接”的品味。从实务要素审视,三社联动应该表示为社区议题、社会组织和社工方法的联动,社区议题是工作对象,社会组织是实务主体,社会工作是专业方法。
当然,“主体联接”可以融入“要素联接”之中。在“要素联接”中,作为实务主体的社会组织,可以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康乐群团、志愿团队等传统机构,可以是既不同于传统机构又区别于社工机构的非营利机构,可以是专业社工机构(及其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这些机构在组织层面联接,组成“要素联接”中的实务主体。由此可见,“主体联接”与“要素联接”体现了不同层面,后者可以是一个实务系统,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要素。
“联”在“三社联动”具有重要地位。王思斌(2016:61)认为,“三社各打锣鼓、相互分离,不利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目标的有效达成。”这可以视为从“主体联接”视角说明了三社为何“联”的动因。从“要素联接”角度看,如果社区议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要素不相联接,社区实务就无法启动,民众的问题疏解和需求满足,以及社会公正追求等社区发展目标就无法达成。
“动”即行动或运作,与“联”并存共生。“联”是基础、体制和结构,“动”是目标、机制和功能。“三社联动”的关键在“动”即行动,只有“动”才可能有“联动”。
基于前述的“主体联接”和“要素联接”分析,可以推知,“三社联动”至少可以有“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两种解读。“三社联动”也可以视为“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的整合,其中,社区传统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针对社区议题,基于社会理性而协作行动,并依托社会工作方法,实现社区发展任务。其根本目标在于,通过有计划集体行动,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要和促进成员幸福,并协助社区成员在参与过程中悟升自助互助和自我决定的精神,加强社区参与和影响决策的意识及能力,从而使社会更公平正义与民主和谐。这也应该是“三社联动”的原始动因和本质追求。
演绎策略:“三社联动”之整体旋动
“三社联动”旨在优化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民政工作等系统的整体功能。这就需要每个要素的功能强化、不同要素的高质互动以及工作系统的场境优化。
(一)“三社”之要素增能
工作议题要精准。社区议题及其处理是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乃至民政工作的出发点,精准选择社区议题是促进“三社联动”进而实现社区发展的基础。为此,应该至少完成如下任务。其一,要分类把握具体议题。地理社区的议题分为个人私务(如个人作息,由居民自行处理)、集体事务(如小区卫生,可以各方合作)和公家任务(如征兵工作,由公有机构执行)三类。由于中国地理社区的政社两性,社区议题的应对处理于政府和民众各有“有利、无利无害、有害”三种可能结果;当然,至少对一方有利的议题才有可能被应对处理。于甲乙双方均有利时,政府和民众就合作;于甲方有利且于乙方无利无害时,乙方就放任;于甲方有利但于乙方有害时,双方就竞争。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其二,要科学完成需求评估。对于可以执行的社区议题,首先要列出可能原因、把握原因机制和发现核心原因;如果核心原因可以改变,那么就积极促变;否则,就寻找可变原因,并发现于工作者而言的可控原因。其三,要合理选择执行议题。根据前述议题的人群覆盖面、后果严重性、时间紧迫性、操作难易度等,确定可以启动的社区议题。
相关组织要增能。在社区场域中,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是问题疏解和需求满足的执行主体。其一,要努力提高机构品质。根据各自的事务规则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各自的业务指引优化项目执行,根据各自的财务制度规范经费运作,从而实现机构的高质运作,体现良好的社会责信。其二,要稳步吸收和培养人才。适度吸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入机构,并注重内部人才的综合培养,积极打造专业能力出色、综合素养优秀、得到业界认可的领军人才。从而,依托行政优化和人才培养,协助各类机构实现组织增能。
社工方法要规范。社会工作及其人才建设是国家战略,也是“三社联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与主体和对象一样,方法、目标与伦理也是社会工作的要素。在社会工作方法层面,要融合助“人自助”和促“境”美好的智慧,在采用助人自助的临床技术时要推动工作对象所处场境的改变,在采用促境美好的宏观策略时要协助工作对象的积极改变;从而,体现社会工作与其他助人系统的区别,协助老问题的解决和新需求的满足。在此过程中,要真切体现社会工作中关于“人”、“社会”和“工作”的伦理(Morales & Sheafor,1989),将方法、目标与伦理贯通融汇,协助工作对象在问题解决中获得多元提升。与此同时,要领悟在本土场境中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智慧,注重外来方法的本土化和本土技术的规范化(顾东辉,2009),以利于提升民众的整体幸福。
(二)“三社”之主体联动
从“要素联动”视角看,主体是“三社联动”的灵魂。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在自我增能的同时,应该进行联动,以发挥整体实力。
“主体联动”可以参鉴治理理念而行动。治理本指控制、引导和操纵的行动或方式,1980年代之后因多方关注而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罗西瑙,1995;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Rhodes,1996;俞可平,2000;王思斌,2014,2015;顾东辉,2014,2015)。在顾东辉(2014)看来,治理的基础品性是“主体多元,总体平等”,即多类主体只要得到认可都可以在特定场境下成为权力中心。上述基础品性导致了主体间界线和责任模糊、相互依赖、各展优势、对话互动、伙伴合作等治理的衍生品性。“总体平等”的治理理念,有利于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的相互依存、相互交融和相辅相成,其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用会有所增强。
“主体联动”需要在治理理念指引下建立平台并形成相应的体制和机制。(1)既然社区议题的应对处理涉及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等三类组织,并可以具体为若干机构;而治理理念又可以作为伦理指引,“主体联动”就可以参鉴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实行“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轮值主席负责制”。(2)在体制上,三类组织的若干机构可以各派代表,共同组成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统揽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民政工作等具体工作。如有必要,还可以邀请独立方派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在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制订章程,建立制度,规范各项工作。(3)在机制上,为了体现“总体平等”的治理理念,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实行轮值主席负责制,各方代表轮流担任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拟订工作规划,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具体决议,落实决议事项,并行使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总体而言,基于“社区事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轮值主席负责制”,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可以并存共生,相互依赖,各展优势,对话互动,伙伴合作,进行“主体联动”,从而形成超过单个组织或单类机构的综合实力,为社区议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要素联动”打下良好基础。
(三)“三社”之整体联动
“三社联动”的整体联动是将“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恰当融合,不同类型若干机构针对可以应对处理的社区议题,依托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开展协作行动,以完成发展任务
项目过程是“三社联动”整体联动的平台,因为社区议题的应对处理最终都须通过实务项目才得以实现。在“主体联动”中,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机构处于同一层面;在“要素联动”中,社区议题是对象,社会组织是主体,社会工作是方法,三者是实务系统的平等要素。可见,“主体联动”和“要素联动”是结构的或横向的联接。这种联接如果不体现于项目过程,“三社联动”的“动”就难以实现。因此,横向联接只有与纵向过程结合,“三社联动”才会实现立体效应,既定目标才有可能得以达成。
就理想状态而言,“要素联动”及其“主体联动”应该在治理理念指引下融于实务项目过程。(1)在需求评估阶段,社区议题的相关主体秉承治理理念,进行伙伴合作,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多方各类资料,在把握社区议题原因机制的基础上发现可控原因。(2)在方案制订阶段,前述主体相互依赖,各展优势,加强互动,针对可控原因,设立总体目标并细化为具体目标,再依托集体智慧形成助人自助和促境美好的思路。(3)在计划推行阶段,前述主体基于总体平等原则伙伴互动,动态搜集过程资料,在协助工作对象变化中促进其场境优化,在推动场境变化中协助工作对象成长,并在动态评估阶段性目标达成情况的基础上,就后续工作是否微调和如何微调达成共识。(4)在评估总结阶段,前述主体积极互动,也可邀请独立第三方参与其中,以工作对象及相关人员为调研对象,依托多角度测量法搜集有关项目结果与执行过程的资料,通过集体研讨,把握导致结果的原因,发现实务过程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后续建议。总之,在实务项目的每个阶段中,三类主体基于平等原则结成伙伴,进行横向互动,体现纵向智慧,融汇实务要素,应该有利于社区各项目标的良好达成。
就理性操作而言,应该注重“三社联动”的理想与现实的平衡。主体多元平等的治理理念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治理目标,往往难以在社区实务项目中顺利实现。王思斌(2016:61)在解读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三社”关系时认为,社会整体利益层面的理性选择追求,不排除“三社”的各自理性,毕竟他们有各自的角色、任务和目标。所以,“三社联动”就是在承认三方理性基础上的联合行动。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工具性联动、协作性联动和合作式联动等三种方式,前者是把合作方作为自己达成目标的工具,中者是互相借力并通过共同目标的达成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后者是各方虽有自身目标但愿意完成共同目标。应该说,王思斌的上述说法在当代中国是一种可行策略,体现了实践智慧。本文认为,承认不同主体在现实状态中各有追求的客观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促成“主体联动”、“要素联动”和实务过程的合理组合,以尽可能达成社区整体利益,正是“三社联动”必须尊重的本土工作逻辑。
(四)“三社联动”在场境
“人在场境”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概念,其涵义是人要适应外在场境,外在场境则对人有所影响,两者应该达成适应性平衡。参鉴此概念的内涵意境,可以有“三社联动在场境”的说法,相关各方的参与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三社联动”的质量和效果。
在“三社联动”中,主体及其联动具有重要地位。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其他非营利机构的组织实力尤其整体理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主体联动”进而“要素联动”的质量。王思斌(2016:61)在探究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关系时认为,对共同面对目标的认识和分析、目标的利益相关性、参与者资源或能力会影响三社的参与积极性。本文认为,组织实力只是“主体联动”的基础;“三社联动”需要这些机构具有整体理性,兼顾机构自身利益和社区整体利益,愿意相互合作,并进行伙伴互动。
社区民众是“三社联动”的关键人物。无论是“要素联动”还是“主体联动”,都旨在协助社区民众疏解问题和满足需求。民众参与不但有其权利、责任、策略、目标和效果等方面的合理性,而且是“三社联动”的基础。“三社联动”隐含的平等理念,需要社区民众在自我增能的基础上,兼顾自身利益和社区整体利益,与当权者和其他主体相互依赖,对话互动,根据社区议题灵活采用“结成伙伴”(Arnstein,1969)等参与层级,在“三社联动”中体现出应有的主观能动性。
党政部门对“三社联动”有重要影响。(1)在“三社联动”内部,居委会是“主体联动”中传统机构的代表,在地理社区中具有权威地位,其理念和行为对相关机构有所作用。(2)在“三社联动”外境中,党政主导是当时当地必须尊重的基本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论及系统治理时提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015)也指出,在推进“三社联动”过程中,要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发展原则、建立联动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其中,坚持发展原则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优势互补、协同共治,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可见,党政主导已融于社区治理和社会建设之中,“三社联动”必然会感受相应的场境功能。(3)从“三社联动”的责任、资源和服务看,党政部门作为最大的资源拥有者和分配者,如何认定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治理中各方责任,如何界定社区整体利益,如何理解公共利益最大,都决定了其如何安排资源和安排资源多少,从而决定了“三社联动”的过程和结果。
可见,“三社联动”在场境。该系统内部的某个因素如何表现和外部某些方面怎样变化,都会有相应功能。而社区民众和党政部门的特殊影响,也应该予以高度关注。
社会工作在“三社联动”中具有重要地位。从发展脉络看,“三社联动”是“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提出后基于实践探索而出现的术语。从“主体联动”看,社会工作机构是主体之一;从“要素联动”看,社会工作是要素之一。因此,没有社会工作,也就没有“三社联动”之说。
社会工作的内涵意境有利于“三社联动”的推进。社会工作即福利部门和服务机构针对个人、团体(家庭或小组)、社区、组织、社会等与其外在环境的不当互动而形成的弱势情况,利用专门的方法和技术,协助当事人改变或(及)推动环境改变,促进两者的适应性平衡(顾东辉,2005)。(1)从“主体联动”看,社会工作伦理的平等、尊重、接纳、尽责、相信潜能、互助、人有共同需要也有特殊需求等理念,不但有利于传统机构、社工机构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内省和成长,而且有利于三方结成平等伙伴并积极互动,从而提升“三社”的实力和“三社联动”的效果。(2)从“要素联动”看,社会工作内涵予社会组织的启迪效果、社会工作方法的重要地位均毋庸置疑;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还可以细分社区议题所及人群和场域,深剖社区议题的原因机制,从而对社区议题的把握更加精准。(3)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伦理还可以启发“三社联动”的内养提升并完善实务系统的要素结构。社会工作旨在于协助工作对象疏解问题和满足需求的过程中协助其综合成长;社会工作伦理倡导“人都有能力和动机去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社会应该让每个人有公平机会参与,应该使个人有最大机会决定生活方向和方式”等理念;这些目标和伦理都有利于提升“三社联动”中的社会意识和人文意境,促进社区建设的更好推进。可见,社会工作的要素特性如果能融入“社”、“联”、“动”之中,那么“三社联动”的整体效果就会更好。
诚如前述,“三社联动”的关键是“动”,这就需要依托具体过程来实现。社会工作的一般过程体现为需求评估、方案制订、计划制订、评估总结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关键技术都会对“三社联动”的推进有所启发。社会工作实务阶段的需求评估阶段把握可控原因的技术,方案制订阶段将总体目标操作化的套路,计划推行阶段动态评估和微调的智慧,总结评估阶段测量目标达成情况及剖析其原因的策略,都可以为“三社联动”所用,并深化主体之间、要素之间联接和互动,从而实现公共目标。
既然社会工作在“三社联动”中地位特殊,而社会工作者又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者就应该在“三社联动”中体现恰当的角色功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社会工作者要认真领悟书本知识,积极汲取他人经验,真切反省自身工作,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参与“三社联动”,深刻领悟“三社联动在场境”,在实务过程中动态搜集和分析诸多社区议题、相关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的信息,根据“当时当地”状况,体现“液体角色”(顾东辉,2008),从而,促成社区发展目标的高质有效达成。
综上所述,“三社联动”可以从主体联接、要素联接等视角进行相应解构。无论“三社联动”中“三社”是什么,它们都需要“联”,更需要“动”,并在联动中体现相应的逻辑。直面当代中国的现实场境,吸纳社会工作的专业智慧,应该是“三社联动”良好推进的基础。
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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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Arnstein,S.R.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1969,Vol.35:4,216-224.
[21]Morales,A.& Sheafor,B.W.(1989).Social Work:A Profession of Many Faces.Boston:Allyn and Bacon.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社会服务及其管理:本土实践的‘专业’架构研究”(项目号:EZH354850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研究”(项目号:13JZD0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