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为深化协商民主建设培育了良好的氛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基层社会是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舞台,也是发挥协商民主治理优势的基础性平台。大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转型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人口大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国家治理的任务庞杂而艰巨。在历史长河中,从郡县制、保甲制到宗族制度、乡绅自治等,基层社会的治理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治乱兴衰的根本。只有解决好基层社会的具体问题,才能实现国家全局性的良政善治。
基层社会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学习、生活、工作以及交往互动的地方,是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在场。基层社会治理的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改进和完善基层治理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和努力,基层治理的改善也惠及每一个人。
基层社会也是矛盾纠纷频发高发的地方。相对于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等宏观性社会问题,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具体的利益冲突,具有可见性、经常性、多样性、复杂性、敏感性和易激化等特点。一个小问题也可能引发一场大风波。这些矛盾纠纷如果解决不好,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而且影响社会秩序与社会和谐。
矛盾纠纷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多与社会主体参与权、表达权和话语权的缺失及不平等有关。当前,解决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关键是要建立平等开放的参与机制,建构程序合理和环节完整的协商对话机制,允许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协商对话达成普遍认可的社会共识,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伴随着全球协商民主潮流的兴起,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蓬勃发展,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具体做法包括行政听证、民主恳谈、参与式公共预算、六步决策法、八步工作法、公民议事会等。这些民主实践名称不一,运作方式也各有不同,但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精神,显现出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在基层社会治理场域,协商民主的蓬勃发展不仅契合了基层社会治理及其转型的现实需要,而且从多个方面展现出协商民主的治理优势。
首先,协商民主具有价值感召力。协商民主承认社会的多样性,相信普通社会成员具有理性、自主性、自治能力和公民精神,崇尚包容、平等、参与、倾听、尊重、理性和对话,主张并鼓励人们参与影响彼此的公共事务,通过平等对话来交换意见,求同存异,形成共识。协商民主治理依靠理性说服而不是强权或命令,能够更好地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和意见,也有利于进行微观的民主操练,培育理性和审慎的公民精神。
其次,协商民主能提高治理能力。协商民主要求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表达个人的意见和主张,也了解别人的意愿和要求,贡献并发现有用的知识,探求解决问题的更好办法。这不仅可以利用具体的和分散的个人知识,生产出新的社会知识,形成高质量的共识性决策;也可以通过对话和妥协来缩小分歧,汇聚多元社会主体的力量来解决复杂的问题;还可以培育社会自治的能力,弥补官僚制治理的不足,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
再次,协商民主具有创造性潜力。协商民主形成的是多中心的互动结构。虽然参与者之间存在着沟通和表达等能力上的差异,但参与者在协商对话过程中的地位和身份是平等的,参与者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协商对话过程,诚实地表达偏好和意见,相互施加影响。这个过程虽然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但却能够消解单中心治理结构所难以避免的专横甚至压制,也可以形成更多竞争和试错的空间,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创造性思维。
最后,协商民主具有操作的便利性。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通常涉及的人群范围不大,利益的复杂性程度也不高,基本上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相对于政策议程的拥挤和紧张,基层社会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协商对话,进行意见交流,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协商对话不需要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设置知识的、财政的和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制度门槛和运行成本都比较低。特别是,对于既有权力结构及其制度来说,协商民主是补充性的,能得到更多支持和应用。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协商民主在解决基层社会的社会问题方面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是优化基层治理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解放思想,顺应社会治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指示和精神,将协商民主的原则和要求嵌入到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流程中去。要努力创造条件和机会,推动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事务过程中来,培育开放透明、理性思考、平等对话、宽容妥协的社会精神,真正做到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找到群众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知识和民间智慧。
其次,基层党和政府要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协商民主的统一领导、部署和实施,加快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在议题选择、参与范围、程序设计和协商过程等方面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以基层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围绕重大问题、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同时,要强化检查、监督和评估,注重协商民主的实效,加大问责的力度,防止形式主义,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减少和防止“假协商”。
再次,基层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组织要完善协商民主建设规划,根据组织性质、活动领域、实际问题、专业优势、行业特点以及职责工作等,因地制宜推行方便有效的协商对话,合理确定民主协商的主体、内容、方式、参与人以及时间和地点,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治理优势,提高协商民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是注重通过协商对话来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鼓励人民群众自己来解决自己身边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要加快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人民参与民主协商,为协商对话创造有利条件,包括构筑信息沟通、意见交流和协商对话的平台,提供协商的场所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等,真正做到协商在民,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特别是要注重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通过对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分权和放权,提高民众参与民主协商的意愿和能力。
总之,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具有良好的技术优势。协商民主的根在基层,协商民主的精神是行动。协商民主是行动中的学问,也是实践性的知识。协商民主只有付诸实践,操作起来,运用起来,才能展现出生命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和发展,促进基层治理的理性化、透明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使其在实现社会善治和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