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讨论合同理论,当然和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奥立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直接相关。而他们两人的研究与我们的很多理论研究和政策思考也是直接相关的。
1.合同理论和中国问题的相关性
我想用两个例子,来说明哈特和霍姆斯特朗的研究如何延续到我的学术研究中。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学术研究都是延续的,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向前,而不是像我们通常所想的那样,和前人的研究毫无关系。
第一个例子是我和车嘉华对中国企业所有制的研究。哈特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是很难完备的,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时间很长,有一些事件不可预测。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中,没有很好的法律体制,产权本质上不像成熟经济中那样安全,所以,有格外多的理由使得合同更不完备。在这种情况下,控制权的配置就变得更为重要。这是逻辑上非常自然的延伸。
基于这样的假定,我和车嘉华的研究要说明收入所有权在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或是在企业家手里,对企业的效率和企业的表现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从研究的思路和理论的框架来讲,我们的研究和哈特的是一致的。但是,在哈特那里,其隐含的一个前提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在这样的经济里,制度比较完善,产权能够得到保护,不需要有政府太多的干预,除非有外部性或者污染等原因,否则,政府的控制权从效率上讲确实是没有意义的。
然而,只要改变一个假定,比如说产权从根本上是不安全的,从这一假定出发,就会推导出不同的结论。
这个例子说明,不完备合同在我们的制度环境下,是可以用来研究很多问题的。
第二个例子与霍姆斯特朗的完备合同有关。霍姆斯特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就是在完备合同下的最优激励合同设计是与描述不可观测行为的充分统计量有关的。我和马斯金、许成钢的研究工作,就是要分析在M-型和U-型的不同组织形式中,这种充分统计量的比较。这实际上也是沿着霍姆斯特朗的路线在研究,得出了一些以前没有过的结论。
通过这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次获得诺奖的合同理论,对我们思考中国的激励问题,或者是由产权产生的企业问题,或者是政府中的激励问题,都是非常相关的。
2.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两次会议
这两位经济学家及其理论和中国改革密切相关,还在于他们曾经参加过影响中国改革进程的两次学术研讨会。
“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
一次是1994年的“京伦会议”,一次是1996年的“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哈特参加了1994年的京伦会议,霍姆斯特朗参加了1996年的会议。
这两次会议,我和许成钢、肖梦都是全程参与组织并参加会议的。从1996年的会议到现在正好是20周年。我们一起来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这两次会议,对思考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也是有帮助的。
这两次会议的宏观背景是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1992年9月,中国正式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并在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十条”,这是一个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整体设计。1994年1月1日,中国开始推行全方位的改革,首先出台了汇率并轨,引入了分税制,以此开始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可以说,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是在这个基本框架内运作的。当时还特别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到底应该建立了什么样的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有很大的理论需求的。
“京伦会议”是在1994年8月23日到26日召开的,会议的正式名称是“中国经济体制下一步的改革”,因为在北京的京伦饭店举行,所以简称“京伦会议”。
这次会议由两个课题组联合举办:一个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一个是“中国税制体系和公共财政的综合分析与改革设计课题组”。如果说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是以宏观经济学为主线,那么“京伦会议”就是以微观经济学为主线。
会议有四场讨论,主题分别是:企业改革、公司化、公司治理与所有制;银行与企业的财务重组、破产程序;财税改革;1995年的改革前瞻。与会海外学者有哈佛大学的哈特、斯坦福大学的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麦金农(Ronald McKinnon)、刘遵义,以及波尔(Roy Bahl)、黄佩华等。
哈特主要在银行与企业财务重组的破产程序这场研讨会上发表演讲,并做了评论。他当时把不完备合同理论应用到破产程序,特别是区分了“第七章破产”和“第十一章破产”,前一种破产是清盘的概念,后一种破产是重组的概念。
这些概念都是第一次引入当时的中国。当然,哈特不仅引入了这些概念,还用剩余产权的配置来解释这两种破产之间的差别,因为不同的程序涉及不同的产权权利的分配。当时的朱镕基副总理在会议期间的8月25日会见了与会者,听取了他们对企业改革特别是企业债务重组的意见。
两年之后的1996年8月31日到9月2日,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主办了“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的参加者有马斯金(Eric Maskin)教授,他是我和许成钢、白重恩、李稻葵、王一江等人的共同导师,还有霍姆斯特朗,那时候他已经到麻省理工学院(MIT)任教。
此外,还有来自欧洲的约翰·穆尔(John Moore),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热若尔·罗兰(Gérald Roland)、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他们都是活跃在微观经济理论和应用前沿的经济学家。
应该说,这是上世纪90年代在国内召开的学术水平最高的微观经济学研讨会。1996年9月2日,当时的副总理李岚清会见了参会者。
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我第一次听到马斯金(2007年诺奖得主)讲他和让·梯诺尔(Jean Tirole, 2014年诺奖得主)合作的最初的工作论文,挑战不完全合同的理论基础。
穆尔是哈特的两个长期合作者之一,另一个合作者是格罗斯曼(Sanford J. Grossman),哈特最早的文章是和格罗斯曼合作的。写完这篇文章之后,就跟穆尔合作。穆尔参加了1996年的会议,并作为答辩的一方。
从这两次会议中可以看到学术界真正的争论。学者们之间,比如马斯金和哈特,在很多学术问题上争论非常激烈、严谨,但他们又是非常好的同事、朋友,一起探讨学问。我觉得这种治学精神在这两次会议上得到了充分展现。20年之后即2016年的10月,哈特和霍姆斯特朗两人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后我给两位教授写了贺信,在回信中他们都分别提及对这两次会议印象极其深刻。
这两次会议还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来参加这两次会议的人都是上世纪90年代活跃在微观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学者,为中国带来了新一代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理论的思想框架和分析工具。
像哈特、米尔格罗姆,马斯金、霍姆斯特朗、默尔、博尔顿、拉丰等经济学家,都是最顶尖的微观经济学家。其中有三位已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如果拉丰不去世,完全有可能在2014年与梯若尔一起分享诺贝尔奖。而其他的学者也有可能会得奖。
在中国的微观经济学领域,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的影响很大。他们可以说是第一代产权和企业组织的创始人。科斯在概念上、诺思从历史上,威廉姆森在企业内部组织和产业组织上,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来研究。
第二代人继续他们的研究,特点是使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开展更加精密、更加深入、也更加科学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而且,工具和框架一旦形成,可以对其他研究产生影响,比如,对产业组织、对微观金融,对公司治理,对转轨经济,对国际贸易,等等。这就是科学发展的路径。
第二,这些经济学家开始对中国发生的事情感兴趣,并以此为对象展开研究,来中国访问讲学。马斯金就是在这次访问后,对M-型和U-型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产生兴趣,后来与许成钢和我合作,写了一篇论文。
拉丰的故事更是突出。在会议期间,我同拉丰有不少交流。他对参加会议的一些中国经济学界的学者型官员印象非常深刻,其中包括周小川、楼继伟、郭树清、李剑阁等。他说,中国的经济学界虚心学习现代经济学,对中国经济改革有历史使命感,是这个国家的希望。他还特别拿中国的情况与俄罗斯做了对比,他感到俄罗斯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就非常不同,虽然当时他们也在推进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他向我介绍了他在法国图卢兹办学的经历。他把美国先进的经济学研究和教育引入法国和欧洲,还把梯若尔延揽到图卢兹。
2002年夏季,拉丰到武汉大学,连续讲了四个星期的课,其中前三个星期面向全国的学生和教师讲授激励理论,包括安排一周讲解文献并讨论;最后一周连续五天,面向全国电信行业的官员和企业管理者讲授规制理论。
2014年6月,为纪念拉丰逝世十周年,马斯金、梯若尔到南昌参加张昕竹组织的研讨会。在这次会议的四个月之后,梯若尔获得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3.合同理论的现实意义
哈特和霍姆斯特朗的理论和研究,对现在也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在和20年前不一样的是,中国经济改革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还有很多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
哈特提出的不完备合同的分析框架是一种产权理论的分析框架,他特别强调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实际上,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有很复杂的控制权配置问题,国有企业可能更复杂,简单的合同无法完备地写清楚利益的分配,但是,这里面有一定的规律性。因此,不完备合同理论对我们思考和分析企业问题,进而思考和分析更广泛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问题,都是相关的。
霍姆斯特朗关于完全合同下的信息度量,实际上也有非常重要的含义。在激励合同设计上,他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如果有两个变量,一个可度量而另一个不可度量,如果给可度量的变量提供非常强的激励,不可度量的那个变量就不会有激励。
这个理论最简单的应用就是教育,其中有两个变量:一个是容易度量的,如发论文或者高考成绩,还有一个是不容易度量的,比如育人,培养人的素质、人的创造力。如果只给容易度量的高考成绩或论文发表提供特别强的激励,那就可能会摧毁育人的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有意地减弱对容易度量的变量的激励,不让它那么强。
霍姆斯特朗的这个理论很有洞见,它表明,并不是所有激励都越高越好,它取决于变量的可观察度以及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年我在做教育,发现在我们的教育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正是由于在育人和论文发表之间,在培养创造力和考试成绩之间的激励不同而导致的扭曲。霍姆斯特朗的理论,对我们理解这个问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总之,哈特和霍姆斯特朗都是合同理论:一个是不完备合同,一个是完备合同。他们的理论在很多方面都非常有用,而且是经济学科的基础。除了有用的事可以讨论,作为学术研究,也应该在理论层面把问题搞清楚,因为理论基础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