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起,城市社区开始承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并逐渐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基本的组织和管理单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近年来,社区治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引起了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学者的关注,产生了许多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大都集中在社区治理结构和权力秩序等方面,寻求政府、商界、非政府组织和居民的合作,以帮助社区达成其集体目标和应对挑战,但却忽视了社区的共同体内涵与意义。
滕尼斯提出,“共同体的理论出发点是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共同体有血缘(亲戚)、地缘(邻里)和精神(友谊)三种类型;而社区则是以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地域相近、关系亲密的社会群体,“社区和它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用契约来说明的,而是像家庭的关系那样,用默认一致来说明的”,强调的是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维系力和归属感。①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也认为,社区不仅仅是“地域上的人群汇集”,同时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构建起来的组织制度。然而,在目前主要的研究路径中,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忽视了社区是一个具有共同体性质的、强调文化维系力和归属感的社区治理主体及其组织制度,忽视了社区居民间的社会交往与社群意识,只关注社区的人口、地域等物质性的层面。正如兰德曼所指出的,“从人类学的观点来看,我们只有为了获得更加决定性的东西,即成为有文化的,才必须是喜欢群居的”②。因此,真正的社区以及关于社区治理问题的思考,不能仅仅从人口、地域的层面出发,而是应当着眼于精神文化与社群意识的层面。事实上,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中的一大难题是社区认同和社区参与严重不足,实践中,人们在相当大程度上只把社区看作是一个地域的概念,忽视了社会互动、精神文化与组织制度,使得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不强、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社区建设实际上成了政府的“独角戏”,这就是所谓的“共同体困境”③。
此外,虽有少数学者提出应该从“共同体”的角度来思考社区治理,但他们所说的共同体是政府、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共同体④,属于合作治理的总体框架,并未离开“治理”这一理论面向。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社区精神的重塑,但对于如何破解共同体困境、重塑社区的共同体精神,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办法。就社群意识重塑与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培育而言,特定的社群文化与社群意识的传播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麦克卢汉所指出的:“谷登堡技术已经产生了一种新式的、视觉的、民族的实体……电报和广播淡化了民族主义,可是它们也挑动了最生气勃勃的部落鬼魂”,在这个意义上,他把广播电台视作现代社会的“部落鼓”⑤。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社会化媒体的兴起为重构现代社会的交往关系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渠道;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社会化媒体视作能够产生新式社会关系与社会实体的“部落鼓”,以思考其对我们建构新型社区共同体的意义。因此,本文拟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探索在移动互联时代,如何利用社会化媒体这种新型传播工具来加强社区认同感和社区公民参与治理体系建设,培育社群意识,构建社区共同体;以破解社区共同体精神缺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不高以及政府和社区治理主体之间沟通不畅、协调不顺等问题。这对互联网时代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及治理体系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的转型是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迁,在城市化和住房商品化的背景下,传统乡村的聚村而居、城市的单位大院聚居方式,逐渐被城市中的商品房住宅小区这种新型的聚居方式所取代。以商品房住宅小区为代表的城市社区作为一个“微型社会”,在某种程度上集中体现了基层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城市社区治理也因此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说明了城市社区治理对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根据政府和社会关系的不同,近年来,我国社区治理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自下而上的社区居民自治以及政府和社区居民合作治理三种治理模式,其中,政府管理模式完全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社区治理,通过科层制的权力网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居民自治模式则主要依靠社区居委会来推动社区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权力和社区自治机制两种手段处理社区公共事务;而合作治理模式则是靠政府和各个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协商来推动社区治理,社区公共事务主要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组成的非正式平台来统一协商,分散执行。从总体上看,这三种治理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和社区居民间沟通不畅、协调不顺,社区居民群体内部合作不力、情感淡漠等难题。从共同体角度看,这些难题大多指向社区治理主体缺位与社区共同体意识缺失这两个根本问题。具体而言,所谓的社区治理,关键是要形成一个基层的社区自治群体或组织作为治理主体,而当前社区治理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就是社区治理主体的缺失,缺失的原因则是社区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治理效能的公共领域。因此,当前社区治理难题的解决,关键是要形成作为治理主体的社区自治群体或组织;而要形成社区治理主体,则首先需要建构一个社区公共领域。然而,当前城市社区治理难题的根源恰恰在于,既没有形成具有治理效能的公共领域⑥,又缺乏相应的基层社区组织,这与当前城市社区中普遍缺乏社群意识有关。一些学者提到的当前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居民归属感不强、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共同体困境”,其核心在于社群意识的缺失。
所谓社群,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指的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统计学意义上的群体不叫社群),与其他群体相比,它具有几个明确的特征:一是成员间持续的互动,这是维系群体存在的基本条件;二是在持续互动基础上,通过群体成员间的相互影响和学习,产生出较为一致的群体意识,即价值观、信仰;三是基于持续互动形成了稳定的分工协作,即群体中的角色分配;四是在这种分工协作关系基础上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即形成了群体内部的权威。上述四方面特征表明,社群形成的关键在于成员间的交往、互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群意识。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特定的乡村社群,正是因为具备这些条件:一是乡村居民间的社会交往互动频繁,许多居民之间具有亲戚关系;二是大多数乡村居民具有相同的价值观与信仰,宗族祠堂便是这种群体(家族)意识与价值观的体现。因此,中国传统乡村不仅仅只是人的居住场所,更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具有一定共同体意识的社群。
与传统乡村社会相比,现代城市社区所缺失的恰恰是社群意识。这里的关键在于,现代城市社区仅仅是用于居住的“社区”,而不是“社群”。与传统乡村不同的是,在现代城市社区中,人们只是在居住空间上聚集,但没有形成具有特定社群意识的地缘群体。社会化媒体的出现,为上述社区治理难题的解决,特别是对培育社群意识、建构具有治理能力的公共领域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公共领域古已有之,从古希腊的广场、寺庙,到近代启蒙运动兴起中的咖啡馆、沙龙,以及中国乡村的祠堂等,都属于公共领域。按哈贝马斯的说法:“举凡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场合,我们都称之为‘公共的’,如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或公共建筑,它们和封闭社会形成鲜明对比”,“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⑦这里所说的社会化媒体,并非仅限于网络新媒体意义上的社交媒体⑧,即人们普遍认为的BBS、微博、微信等,而是泛指在互联网条件下,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所建立起来的网络公共领域(网络社交平台)。
与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化媒体具有突出的网络社交功能:传统媒体只能单向度地发送信息,不能双向互动,而社会化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双向互动,受众不再是被动接受信息,还可以主动发送信息,从而可以建构起双向互动的公共领域。正如詹金斯所言,社会化媒体所发展起来的社群“不只是通过创造和传播新思想来实施政治影响,而且还通过利用新的社会结构(集体智慧)以及新的文化生产模式(参与文化)来实施政治影响”⑨。总体上看,社会化媒体对社区治理所实施的积极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推动社区公共领域和社群意识建设,二是激发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治理体系建设。
二、社会化媒体与社区公共领域和社群意识的建构
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形成交往密切的公共领域以及相应的社会团体。公共领域和社会团体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可以存在,在现代行业中也可以产生,但在城市社区中却不易发育。这是因为,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计划经济下的居住模式——单位大院,越来越多地被商品房小区所取代。这些小区是市场化的产物,天然与私人领域相关。在地产开发商建造出来的现代城市住宅小区中,居民的人住资格是通过购买获得的,居民间的邻里关系是以市场为媒介形成的,天然缺乏精神上的认同,不容易产生真正的交往,很难形成社区共同体。虽然有许多开发商在设计理念上也强调建立社区会所、集体食堂等,希望打造社区公共空间,但那只是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而非公共领域意义上的社会空间。对开发商而言,打造公共空间的驱动力在于让房子卖出好价钱,而不是为了建构社区公共领域。因此,在市场化逻辑下,现代城市居民社区甫一诞生,就带有私人住所这一私人领域的性质。许多高档小区悬挂的“私家花园,请勿进入”的牌子,恰恰说明现代城市社区的公共领域是缺失的。正因为城市社区没有公共领域,所以社区居民就很难产生社群意识,也就没有归属感。这是城市化、市场化、理性化所带来的现代性后果之一。
齐美尔认为,传统小城镇人的个性是感性的、直觉的,而现代大都市人的个性是理性的、知性的,这是因为都市人处在一种复杂的人际交往中,内心被原子化,其人际关系中难以避免地增加了很多猜疑、冷漠、逃避等消极因素。⑩这种现代都市人内心中的原子化以及猜疑、冷漠、逃避等个性严重影响了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发育。由于没有共同体意识和社区归属感,所以现代都市人总是有挥之不去的“乡愁”,这种“乡愁”其实反映了中国人对于传统乡村社会所特有的共同体(社群)的眷恋,因为只有共同体意识才会让人有一种精神上“扎根”的感觉——不是扎根于某一片土地,而是扎根于一个群体之中。乡村社会之所以会成为人们的情感寄托,其实是与乡村社会的社群意识(宗族意识与文化)相关。传统乡村特别注重把建筑空间与乡村社群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建构起一个具有精神意义的公共领域。比如前些年在福建、广东等地出现宗族和祠堂热,其实是反映了乡村社会公共领域和社区精神的复兴。不过,在中国社会的城市化浪潮中,乡村社会公共领域无法持续,基层社会建设的重点仍应着眼于城市社区。然而,由于缺乏公共领域,城市社区难以形成社群意识和建立起真正的社区共同体。没有共同体就没有相应的治理主体,缺乏相应的社群以及社群内部的权威,导致该管的没人管。因此,从社区共同体的角度来看,社区治理主体缺失是当前社区治理难题的关键所在。
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到来,社会结构与社会联结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面对农村共同体逐渐消失、市场化的城市居住空间很难建立共同体的现实,人们可以尝试到网络空间中去建立一个新的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以解决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缺失的问题。从历史来看,西方近代公共领域是随着出版物(纸媒)的发展而兴起,也就是说,公共领域的建构与传媒有着密切的关系。人类的传播媒介已经历了口传、纸媒和电子媒介三个阶段,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正是基于电子媒介这一阶段。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了社会结构与社会联结的方式,而且也改变了齐美尔对现代大都市人精神状况所下的论断。人们在网络世界中一方面可以不受劳动分工与货币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满足的精神需求。实际上,除了吃饭、睡觉等需要身体参与的活动,大部分精神性活动都可以在网络空间完成。近年来,已经出现了网络寺庙、网络教堂甚至还有网上墓地。网络公共空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齐美尔所说的现代都市人际关系复杂、市民原子化的问题。正如霍夫曼所认为的,人们的社会行为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这不仅仅是物质商品的交换,而且是诸如赞许或声望符号之类的非物质商品交换,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更多的是采用理性化方式,情感表达的渠道相对较少;而在社会化媒体所建构起来的网络空间中,人们更愿意表达渴望、分享感受,以此达到通过非物质商品交换获得精神满足的效果。因此,利用社会化媒体可以打破现代城市社区的社会交往与互动困境,并建立起网络公共领域。
网络公共领域的最大特点在于改变了传统的人与人的交往方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交往空间。在过去,社群是由一群在现实生活中由各种地缘、业缘而汇聚在一起的、彼此联系的人组成的,社群成员的来源范围和活动范围都受到实体空间的局限和现实关系的约束。而在互联网时代,借助于虚拟的网络,人们可以跨越时空和现实关系的羁绊,寻找到自己的朋友和知音。比如,杭州的普通中学生可以和远在澳大利亚的同龄人在网络上通信、交流,构造出自己的一个小世界,进而打开一个更广阔的大世界。具有同样爱好、诉求的人,可以在网络上互相发现,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小圈子,由于成员的兴趣爱好价值观具有先天的相似性,因而,这个小圈子能够实现真正的“同声相求、同气相求”,从而赋予圈友们一种正面的、积极的反馈。当小圈子开始具有紧密的联系(社会互动)、共同的规范(共同体意识的体现)、推选的领导(产生内部权威)时,网络社群便产生了。在这里,网络社群的成员相互间没有现实的人际交往,只是数字化的个体之间形成的模拟与想象的共同体。同样,现实社会中的正式组织,也可以使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成员间的相互沟通,把现实生活中的社群组织变成基于网络的社区。
在认知媒介化的时代,人头脑中90%以上的认知是由互联网媒体建构的。作为最重要的互联网时代媒体,社会化媒体对某一议题的强调程度直接影响着人们对该议题重要性的认识,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人们相应的行为路径。除了在相对私密的网络公共空间发布议题、进行议程设置之外,社会化媒体还可以打破单一商品房小区的区域局限,更广泛地凝聚相邻社区的居民,如以微信群的形式组织社区活动、发起公共话题讨论等。此外,社会化媒体还可以通过议程设置和组织活动,在网络社区中加强成员关系、沟通相互情感,从而在现代都市的陌生人社会中建立起具有一定情感联系的“城市精神家园”,形成某种文化上的认同和相应的社群意识。总之,建立社区的网络公共领域与精神家园,其实质是在陌生人社会中构建熟人社会,也就是建立起具有社区治理能力的新型网络社群。
需要注意的是,从历史经验来看,无论是公共领域的建构,还是社群意识的培养,都需要启蒙者和精神引领者——这在网络社群中被称作大V或意见领袖。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启蒙者和引领者是以士绅为代表的乡贤;而西方启蒙运动的引领者是近代的思想家,“启蒙运动者把自己看成是‘公众舆论’的引导者,并且因为握有思想权威而自认有资格担当此任”(11)。然而,目前网络社群中的大V或意见领袖不能起到启蒙运动中思想家的作用,因为他们虽有对社区建设的兴趣和热情,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的深刻理解。这些启蒙者和引领者的不足,是当前社区公共领域建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社区组织、辖区单位、非营利组织、公民等之间依据正式的强制性的法规,以及非正式的、人们自愿遵从的规范约定,进行合作并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共同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有效的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公民的需求,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12)。这是强调要突破传统意义上单一的政府主体治理思路,凸显社区治理应该是政府、社会和公民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沟通交流、共同参与的治理过程;与此同时,还强调了公民(社区居民)参与的重要性,以实现居民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角色转换,即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成积极的“参与者”与“治理者”。
关于公民参与,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公民参与的主体是拥有参与需求的公民,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民,也包括由个体公民组成的各种民间组织。二是参与的领域。社会中存在一个公民可以合法参与的公共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存在。三是参与的渠道。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渠道,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13)就社区治理领域而言,有三方面,一是政治参与,二是经济参与,三是文化参与。就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而言,有两个层面,一是社区居民,二是由居民所构成的“民间组织”(社会组织与社区共同体)。关于后者即社区治理之社会组织,其形成依赖于社区公共领域的形成,这在前文已作分析,在此不赘。关于前者即社区居民,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大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反应冷淡。究其原因,主要是公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还缺乏相应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条件。此外,就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线下渠道,二是互联网时代的线上渠道。从治理技术的发展趋势来说,传统线下渠道的作用越来越有限,而互联网时代的线上渠道则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本文拟从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化媒体角度来思考和分析社区参与治理体系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条件问题。
从内生动力角度看,由于社区居民的认同感缺失、参与社区治理的时间和机会成本较高以及“搭便车”心理盛行,使得公民(居民)参与动力不足,自主性不高。
首先,是社区居民认同感的缺失。大部分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态度消极,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虽然在居住方式上,中国人已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国人具有很强的“单位人”情结,国人对单位的认同还是远远高于对社区的认同。因此,目前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社区人”的身份意识,由此必然导致人们对社区的认同感缺失。与此同时,住房商品化增加了社区居民的流动性及其价值观的多元化程度,使得社区成为陌生人聚集的社会,邻里间生活缺乏交集、情感较为疏离,难以守望相助。很多人感觉,在任何一个社区的居住都是阶段性的,大不了可以把房子一卖了之,换到一个条件更好的小区去住,社区建设的好坏和自己关系不大。可以说,传统心理定势、情感疏离和市场化所带来的高流动性,导致社区居民很难培养起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
其次,参与社区治理的时间和机会成本较高。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必须具备时间、精力、能力、知识等基本条件,但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和生存压力日益加大的今天,社区居民普遍感到参与社区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匮乏。当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时间和机会成本较高时,自然会希望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具有明显“收益”的事项中。现实中,大部分居民真正关注和希望参与的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比如参与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督居委会和业委会等—这是市场化和理性化的逻辑使然。然而,社区希望居民参与的活动却是那些娱乐休闲活动或是为评奖评优而举办的活动,这就导致居民真正的参与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参与期望参与现实之间存在落差。同时,参与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督居委会和业委会等治理活动的门槛高、见效慢,很多居民认为即使参与,也只是形式参与,实质还是政府主导,因此对参与社区治理抱着可有可无、无所谓的态度。
再次,是“搭便车”心理盛行。韦伯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理性化的文化价值观所主导的社会,因此韦伯把“合理性”(工具理性)作为现代人行为的基本动机。这一原则在社区治理事务中也有所体现。从理性角度看,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自然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要么是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问题表现出很高的参与热情,要么是从自己角度出发去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较少顾及社区治理的公共性问题。此外,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还会考虑自己所付出的时间、机会成本以及收益,尽可能追求利益最大化。正如曼柯·奥尔逊著名的“搭便车”理论所指出的,由于公共物品的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带来的好处,这会导致搭便车情况出现。基于成本与收益的理性原则,而不是情感原则,多数社区居民存在“搭便车”心理。由于社区公共生活中“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需要承担参与治理的成本,而不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却可以坐享其成,长此以往,会挫伤参与社区治理公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有学者通过对城市社区业主论坛的大数据研究发现,“随着参与互联网讨论而形成的讨论关系(社会连结)在虚拟社区中是一种具有凝聚力的社会纽带,这促使他们参与到网络公民参与行为中……从而展现出更强的参与话题动员能力”,“可以形成特殊的情感认同或社会凝聚力,从而带来虚拟社区的活跃”。(14)就社区参与的内生动力不足这一状况而言,通过构建独立的网络空间,社会化媒体既为居民提供了社区治理参与的新方式,同时也促进了社区居民间的互动和交流,可以说是目前最好的线上参与渠道和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有效方式。
首先,与传统媒体相比,社会化媒体可以通过图、文、音像等全媒体方式,全天候传播与宣传,潜移默化地改变社区居民的观念,帮助他们树立起“社区主人翁”意识。由于社区网络公共空间可以让居民充分清晰地表达利益诉求,在源头上防止了很多冲突和误解的产生,当居民感觉到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官方听取、采纳并付诸实践,自然而然会产生被尊重、被重视的感情,这种感情能够激发他们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使他们愿意投入更多时间在网络公共空间发起和参与讨论,进一步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当居民真正认为自己是社区的一分子,深刻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时,就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其次,在社会化媒体日益普及的今天,社区可以广泛采用QQ群、微信群、社群论坛等方式开辟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渠道,有效降低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时间成本与精力成本问题。社会化媒体还可以让社区管理者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并在第一时间对居民的要求做出反馈,主动及时地给居民提供帮助,使居民逐步改变社区作用不大的印象。社会化媒体还可以把原来游离于社区之外、不关心社区公共活动的居民纳入到社区网络公共空间中来,让他们就诸如房屋、治安、绿化、学区、交通、公共服务等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事务充分发表意见,有效扩大参与治理的居民人数。社区居委会也可以在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之前,在社区网络公共空间中充分地问策于民,给居民足够的话语权。
再次,基于移动终端的社会化媒体,可以让社区居民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来参与治理,以解决“搭便车”的问题。居民只要登录社区论坛或社区微信群,就能看到所有和社区治理相关的资讯,既有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事项办事指南,又有社区商家资讯、志愿服务、党员报到、社区帮忙等功能信息,还有图文并茂的工作进度展示、居民投诉回应,以及线上预约和线下服务等。在社会化媒体所构建的社区网络公共空间中,居民能够第一时间知道社区在做什么、要做什么,还能把自己对社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社会化媒体反馈给社区,参与社区治理。只要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时间成本与精力成本能有效降低,而治理绩效可以显著提高,那么,“搭便车”的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解决。
从外部条件来看,社区参与治理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社区治理的行政化程度过高。目前我国社区普遍推行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在社区内部划分出若干个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这使得网格成为政府管理基层社会的基本单元。网格化管理的优点是打破了政府科层组织体系的分工关系,以网格化服务中心来统筹协调网格中的各项公共事务管理,通过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实现对社区内部各单位各行业的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但与此同时,网格化管理也会导致社区治理方式行政化程度过高,居民不再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而是成为被治理的对象。因此,在社区治理问题上,居民很难实现真正参与,即使有少量参与机会,也多是以旁听者身份出现。二是政府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扶持和培育不够。为解决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能力不济、精力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开始转变职能,发展和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公共服务向市场和社会转移。然而,由于政府对社会组织培育不足,以及社会组织自身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使得目前的社会组织只是作为公共服务的补充者而存在,是配角而不是主角,不能自主地参与社区活动的管理和组织。
利用社会化媒体进行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不仅有助于解决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打破行政管理的层级,使网格化管理从科层制向扁平化、柔性化和网络化转变,为社区参与治理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此外,政府不能低估传播技术对社会的革命性影响,仅仅把社会化媒体看作一种新的传播方式或单纯的网络传播平台。因为“信息复制、传输、存取的戏剧性变化已深深地影响了整个社会体制。交流手段和交流关系的急剧变化正在搅乱社会秩序的微妙平衡……国家及地方政府与经济、教育、宗教、媒体及家族间的关系,以及所有一切与个人间的关系,简言之,整个社会基础结构,必须重新校准”(15)。对政府而言,应该从社会基础结构与社会关系变革的高度来理解和发挥社会化媒体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并需要进行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一方面,立足于当前需要,主动寻找政府与社会可以合作治理的“公共空间”(利益和价值观产生交集的部分),并基于这一“公共空间”建构起良性互动的政社关系。另一方面,立足于长远发展,面对社会化媒体建构的多元化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政府要积极转变角色,从与社会进行合作、博弈的传统政社关系中走出来,在深刻理解和把握互联网时代社会交往规则的基础上,努力成为网络公共空间的建设者、公共议程的设置者和社会关系重构的引导者。这既是互联网时代政府所必需的“顶层设计”,同时也是政府转变自身角色的重大挑战。
注释:
①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8、65、88页。
②M.兰德曼:《哲学人类学》,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9页。
③郑杭生、黄家亮:《论中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东岳论丛》2012年第1期。
④参见杨君、徐永祥、徐选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何以可能?》,《福建论坛》2014年第10期;陈友华、佴莉:《社区共同体困境与社区精神重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4期。
⑤麦克卢汉:《理解媒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44页。
⑥这里需要区分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共同体)这两个概念。哈贝马斯认为,所谓公共领域是指一种介于日常生活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空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公共空间则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及室内空间,以及进入空间的人们在空间内的参与、交流与互动。目前的问题是,公共空间很大但公共领域很小。
⑦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2页。
⑧社会化媒体的本质是人们借助媒介进行社会交往所建构起来的公共领域与交流平台。从这个意义讲,只要具有社会交往和互动功能的媒体就是社会化媒体,它并不局限于互联网时代才兴起的新媒体,纸质时代的书信也可以称得上社会化媒体。现在人们所说的社会化媒体,均属于网络新媒体、电子媒介层面,是狭义的、互联网意义上的社会化媒体,而事实上,社会化媒体可按不同的传播介质分成“纸质社会化媒体”和“电子社会化媒体”,只是由于“纸质社会化媒体”的传播方式远远不如电子媒介,所以人们便忽视了它的存在。
⑨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57页。
⑩齐美尔提出,大都市生活的“个性”之所以是理性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在物质文化的主导下,精神因素被具体化,二是劳动分工(齐美尔:《大都会与精神生活》,汪民安编:《现代性基本读本》,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46页)。
(11)约翰·罗伯逊:《启蒙运动再思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12)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13)参见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学习时报》2006年12月20日。
(14)陈华珊:《虚拟社区是否增进社区在线参与?—— —个基于日常观测数据的社会网络分析案例》,《社会》2015年第5期。
(15)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02-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