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是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但笔者在农村调研中发现,当前社会各界对农村社会组织存在着误会。
第一种误会是将社会组织理解为提供特定服务的“第三方”主体。这些年来,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兴起了“花钱购买服务”的思路,一些地方扶持发展“第三方”组织,尝试将某些基层工作变成向“第三方”组织购买服务来完成。实际上,很多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不能简单地看做是“服务”,譬如农村纠纷调解工作。很多农村纠纷涉及利益不大,而引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很大,对于这类纠纷,调解工作的关键是疏通人心。农村基层纠纷调解本质是群众工作,需要熟悉群众心理、了解矛盾双方社会背景的基层干部来处理。群众工作不是简单化的服务,更不可能量化,群众工作不能交给“第三方”组织完成。
第二种误会是将社会组织狭隘地理解为“公益性”组织。在公众的想象中,农村处于弱势,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因此要发展“公益性”组织来帮助农民、帮助农村。这类想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忽视国家在农村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基层组织。目前每年国家各级财政的“三农”总支出已经超过两万亿元,并启动乡村振兴战略。在国家重视“三农”问题和优先发展农村的背景下,农民越来越多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改变乡村面貌,要依靠经济社会总体的发展和国家在政策上的倾斜,“公益性”组织所能起到的实际作用有限。
站在基层治理的角度,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的主要目的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农民分散所产生的治理困境在于,国家与一家一户农民打交道难。因此,要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激活村庄公共性,激活基层民主。其中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基层干群关系脱节。组织起来农民在基层治理中才有主体行动能力,也才能够承接国家政策和国家资源。
一是要立足既有的农村治理体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这些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关键,其他各类社会组织起到辅助作用。
二是要用好熟人社会资源。农村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中的交往和组织是低成本的。培养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关键是要激活村庄,塑造村庄公共性,建立群众性组织。
三是要借助国家政策和国家资源。乡村面貌改善从根本上离不开国家主导的资源输入,要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来提高国家资源的投入效率。借助国家资源输入激活基层民主,做到资源下去了,农民组织要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