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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历史基础和现实策略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提出了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乡村振兴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时,乡村振兴也是积极应对乡村发展的自然区域性、产业融合性和内外部协同性问题而提出的多维度战略选择。纵观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城乡二元结构在古代封建社会就已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专制统治的城市与被统治的乡村之间的政治对立。新中国成立以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而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但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在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中国已经由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而“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短板。因此,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新时代变得越来越迫切。本文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解读和历史基础的疏理,试图探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策略。

一、乡村振兴的历史基础

在传统社会,农业、农村和农民具有很大的区域性、地域性和自然性。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为“三农问题”是工业社会的产物:与装备起来的现代工业相比,传统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与工业和商业聚集的城市相比,农村是落后区域;与知识群体和技术工人相比,农民缺乏先进的技术知识。因此,在工业社会中,要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国家作出战略部署和决策选择。所以,国家战略赋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更多的建构性、国家性和社会性。为了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站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对乡村发展的历史进行梳理。新中国成立至今,乡村发展经历了三次变革,形成四个重要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逐步确立了“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基础,同时也给“三农”领域带来了许多问题。现代化是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核心的,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后果便是城乡差距。现代化改变了城市的性质,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平衡。[1]而1958年实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农村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合二为一,形成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从而对农村和农民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但总体来看,农业合作化最初是以提高粮食产量为出发点,但最终并没有大幅提高粮食产量。加之国家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大量补贴工业和城市,从而导致农村和农民处于贫困状态,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加剧。建国后实行的计划经济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这种极强的行政干预使农民个体丧失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大大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力处于低水平状态,农村经济发展乏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试图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集权问题,因而逐步确立了改革发展战略。“家庭联产承包制”“乡镇企业”“村民自治”三大改革和创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解决了一些“三农问题”。但是,在这一阶段后期,农业税负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的农业税负还比较重,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动力不足,保障体系非常薄弱。一方面,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中国农村的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当时农村改革的核心就是给予农民以经济自主权,从而将农民从人民公社中解放出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中国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吃饭问题,出现了中国农村和农民发展的“黄金十年”。[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效推行,极大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逐步提高。乡镇企业改革极大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为工业发展和实现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助力。村民自治推动了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但是,在国家未全面实现城镇化和现代化之前,农业一直占据国民经济的较大比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农业税也关乎一个国家的兴衰。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些地区实行了农业税减免政策,但个别地区农业税负依然很大,农民负担重。同时,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来抵御市场风险,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很薄弱,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很不足,这就引发了农村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逐步取消了农业税负,连续出台了一百二十多项惠农政策,形成了支农、强农、惠农的良好局面。政府从公益建设、福利提升、保障兜底、保险呵护和培育发展五个层面更好地推进“三农”工作。第一,在公益建设方面,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政府不断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通过创新村级“一事一议”制度来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第二,在福利提升方面,我国农民的福利由集体化时期的生存型福利及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期的生活型福利转化为新世纪以来的权利型福利。从生存到权利,农民福利水平不断提高,福利供给模式也在不断变化;[3]第三、在保障兜底方面,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失衡,由于在制度设计上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2007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但农村相较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层次低,任务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第四、在保险呵护方面,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相较于城市,农村无论在老龄化速度还是老龄化人口方面都远远高于城市,因此,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成为当务之急;第五、在培育发展方面,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要培育形成农业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而农村更要注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定期对农民进行新型农业的针对性培训,尤其是农业经营带头人或生产大户,从而提升农业发展的软实力。21世纪以来,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社会的问题,但由于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导致政策效果未能完全发挥。这些问题都归因于缺乏一个全局性的战略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把脱贫攻坚确立为第一民生工程,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可以说,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补齐了发展的短板;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开创了发展的空间。这一阶段的总体战略可以概括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战略。在未来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真正做到乡村振兴,必须要有改革创新的思想,牢牢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这两大方面。第一、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了城乡的巨大差距,造成了城乡的二元结构,而“三农”问题的产生以及农业农村的落后都是我国当前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体现。对于农业农村来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其提出了新的改革与发展要求。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建设,乡村的公共资源配置已经显著提高,但现阶段城乡差距依然比较大。因此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要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这是消除城乡差距的必然举措。[5]第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由于我国长期对农村领域的忽视,乡村发展受制于制度性因素。城乡人才流动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及宅基地制度都不同程度影响着现阶段乡村的发展。[6]国家现代化需要城市和乡村,缺一不可。农村地区的发展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而解决好“三农”问题更离不开城市的各方面支持,城乡之间应深度融合、双向互动、互为依存。立足于中国乡村发展的现实,乡村振兴在现阶段过程中依然存在问题。具体地说,偏远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乡村发展水平不均衡,发展过程中区域性问题突出。相较于城市,乡村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这需要乡村的内外联动机制和产业融合机制加以改善和发展。同时阻碍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还应继续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个系统的、全局的和长远的振兴战略。基于上述发展基础,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发展树立了绿色理念,确立了长远目标,指明了改革方向,注入了前进动力。而乡村在“振兴”的过程中必须立足于中国现实情况,分阶段、分区域地实现振兴目标。

二、乡村振兴的现实策略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城乡融合,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更加注重一二三产业的联动;二是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乡村的生态环境改善是提高村民幸福感的重要指标,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三是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治理不是一整套的管理制度,而是一个过程,强调多主体、多中心的协同治理;四是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通过乡村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使发展成果惠及乡村地区,体现了国家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和共同富裕的决心。从乡村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乡村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分区域,有重点,统筹完成。

(一)区域策略

我国区域差异大,各地区乡村的发展和现状也各不相同,既有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和城市化程度一般的中西部地区,也有平原,丘陵和山区的地形差别,因此,针对不同的区域和地区的乡村差异要分类施策。

1978年以来,我国东部省份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快推动区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东部广大农村地区也深受城市化的影响,农村传统结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心理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于这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属于人口流入地,大量外来人口也选择在乡村地区租居,从而带动当地出租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相较于一般农业型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更高。这些地区的乡村建设应定位于“更强”“更富”和“更美”的发展目标。[7]2016年,东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98.3元,远远高于中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794.3元和西部农村居民的9918.4元。[8]因此,沿海地区乡村振兴须遵循乡村转型发展规律,重在科学规划、分区推进。一方面,通过优化城乡用地、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提升农村生产力,促进沿海城乡互动与协调发展。应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农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手段,以统筹区域、统筹城乡和统筹生产生态为目标,推进农业观念由小农业向大农业转变,农业效益由土地生产率依赖型向劳动生产率依赖型转变以及农业功能由单一向复合转变。[9]另一方面,充分挖掘东部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实现乡村旅游产品特色化和多元化。根据当地特有的自然资源和民俗风情,各地相应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将旅游产品做到特色化与多元化,提升附加值。借鉴韩国的乡村旅游实践经验,乡村旅游业可以借助政府力量获取更多的产业要素,获得协调发展。政府必须在管理体制上引导和持续支持乡村旅游业,否则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地区,后者很难得到有效发展。[10]因此,政府应完善乡村旅游的相关法律,做到法律指导乡村旅游发展,规范管理乡村旅游市场,减少地区间围绕旅游资源的恶行竞争,引导旅游资源的多元化。

中部处于东部和西部的过渡地带,中部地区土地类型多样,耕地资源广袤,气候条件适宜,自古以来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区。但目前遇到城乡发展不协调、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等问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量人口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劳动力外流势必会造成乡村地区的相对衰落,因此,中部乡村振兴的目标应着力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公共服务健全这两大方面,促进农业型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一方面,相较于东部和西部,中部在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上都占有独特的优势。这就需要充分利用耕地优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发展新型的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另一方面,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的现实,中部地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完善,抓住发展要素投入带来的经济、生产,建设等机遇,迅速提升经济水平,加快建设,改变落后的面貌。同时也要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和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本土化的岗位,以应对人口流动的趋势。[11]随着沿海地区出口优势和劳动力优势的下降,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寻找更合适其发展的中西部进行转移。[12]但西部地区无论从劳动力资源的角度还是成本角度考量,都不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最佳地区。因此,中部地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推动乡村发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业。

西部地处内陆,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辽阔的土地,与众多国家相邻,拥有着很好的地缘优势。但是自古以来,我国西部大部分地区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大差距,乡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更低,造成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东中部流入,这就需要加强和优化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13]同时西部地区多以山地高原为主,生态环境相比东部和中部地区脆弱,存在一些生态问题。因此,西部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应定位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缓解西部村庄空心化。西部地区面临“一带一路”的重大发展机遇,但在发展过程中加重了生态环境压力,同时西部乡村旅游也在蓬勃发展,每年大量游客来到西部观光,这也使得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加。在西部地区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费用,建立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机制,为最终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受历史与现实等多重因素影响,西部地区经济文化等发展程度明显低于中东部地区,人才与资金等资源在市场利益导向下从西部地区自发流向东部地区。在二十年来的市场经济与政府鼓励动员的双重刺激下,西部地区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已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农村资源向城市流动不平衡使西部的农村社会趋于空心化。[14]西部乡村社会内部的空心化趋向不仅体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渐丧失经济发展潜力;而且导致乡村文化软实力面临危机性问题,乡村社会组织解体与重建的结构变迁。但农村空心化与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双向”过程。因此,不应试图阻止农村空心化,而应在适当时机予以整治。[15]盲目阻止农村空心化的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产生严重的乡村治理以及城乡发展问题。解决西部地区不断加重的空心化问题,需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以及法治保障,达到多主体,多中心和全方位的治理效果。

(二)产业融合策略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突破点和重要组成部分,这直接影响着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乡村产业兴旺,并不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应进一步增强当地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实现乡村地区的产业兴旺就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发展,积极推动产业之间的融合,加快合理产业布局的形成。

首先,延长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的纵向融合。延长农业产业链,主要指农产品生产出来以后产业链条的延长,通过产业的深度融合,达到产业联动的效果。以农业为基础,将农业生产活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消费及其他服务业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带动乡村地区的产业发展,使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红利惠及农业、农村和农民。新世纪以来的15个中央“一号文件”大都对本年度的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行了部署。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8万家,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5%。不过,与发达国家3:1~4:1的水平仍有很大差距。[16]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疏通产品的销售渠道,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尝试“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在创新的基础上引入互联网因素。这是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的现实需要。但产业纵向融合并不意味着产业之间的界限会淡化,相反,产业融合的本质是产业间分工的内部化,表现的是一个产业间分工转变为产业内分工的过程和结果。[17]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融合不充分等问题,所以,只有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其次,农业发展多元化,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横向融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专业化与多元化方向共同发展,注重发展地区农业的绿色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根据本地的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其中包括特色林业、特色果业、优质杂粮、中药材产业及养殖业等。但各地在制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时也应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农产品供给保障要求布局乡村产业发展。[18]同时也要提升小农户的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逐步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促进农业的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并创造各涉农行业之间的联系,为二三产业与第一产业的充分融合提供条件,实现产业之间的横向融合。

最后,推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构建三产融合机制。制度创新指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从制度层面保证产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而技术创新主要针对供给侧的融合动力,是通过二三产业的技术渗透带动农业产品服务及功能升级,进而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19]推动新型技术创新,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促进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打破原有的产业界限,形成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与融合的新趋势。

(三)内部与外部策略

乡村振兴的实现不单单是乡村内部实现,更需要内部整治与外部的协同,内部立足于村民日常所需,通过加强村民自治,整治土地利用以及完善农村配套设施服务。外部则着眼于乡村生产与未来谋划,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经济,从多层面实现乡村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开发,充分发挥政府的独特作用。只有内部整治和外部协同发挥作用,才能促进乡村的真正振兴。

乡村振兴中要想充分发挥乡村内部的作用,从三方面实现内部整治的功能。首先,乡村不同于城市,乡村依然是人情社会比较浓厚的空间,人情作为农民社会交往中的情感和心理认同机制,在心理上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维持共同体社会秩序及促进共同体成员相互信任等社会功能,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人情为基础的村民自治形式。[20]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村民自治,解决当前行政村在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其次,土地是乡村社会的基础,但当前农村集体用地呈现个体化和散乱化的状态,通过积极的土地整治,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合理规划和梳理村庄空间要素,通过改造提升,营造良好的村庄环境,缓解当前村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矛盾。从整体的角度对乡村进行规划,缓解当前存在的个体化和散乱化的问题,使乡村更加宜居,环境更加舒适。最后,充分发挥乡村中“中坚农民”的作用,抓住农民中的大多数。在农村人财物流出的情况下,中坚农民对于保持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正是中坚农民的存在,使得中国乡村治理具有了可持续性。[21]中坚农民对于促进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持乡村社会基本稳定具有关键性作用。实现乡村振兴需要维护好中农群体的权益,中农作为一般农业型地区坚实的阶层基础,是实现乡村内部整治功能的重要力量。

乡村振兴在乡村社会内部整治的基础上,更需要达到内部与外部的协同。深入挖掘村庄的独特价值,引入外部要素,合理开发村庄的资源,实现内外的有机结合。在未来进一步发展乡村经济的过程中,通过工商资本来促进乡村振兴逐渐成为一种大趋势,但“资本下乡”并不必然带来利好。一方面可以利用工商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22]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并不是将乡村经济市场资本化,“资本下乡”会影响农民的利益,尤其是一部分“中坚农民”。工商资本具有“挤出效应”,会削弱家庭农场,摧毁留守小规模农户。[23]另外,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治理问题,从而影响政策绩效的有效实现。面对“资本下乡”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合理的资本嵌入机制。[24]但外部资本的有效嵌入更需要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补助发放、信息服务等各种手段对乡村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同时严格的法律法规对规范资本企业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对资本更好地嵌入乡村社会提供良好保障。

三、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我国乡村发展历史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具有浓厚的历史性和鲜明的时代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更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分区域,有重点,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自上而下的实现路径,从国家层面谋划顶层设计,但也不能忽视地方性的创新实践案例。其中江西黄溪村在实践过程中,探寻出了诸如“确权确股不确地”经营权流转、“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整治激励等创新性制度。[25]这也就需要在振兴过程中不断探索自下而上的实现路径,确保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良性互动,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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