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云浮民警超生被辞退”的报道引发热议。涉事民警薛锐权原是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因“超生”问题被单位辞退,他的妻子谢峥玲是原云浮市第一小学在编教师,也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被当地教育局开除。与此同时,薛锐权夫妻俩还面临缴纳15万余元社会抚养费的处罚。
薛锐权与前妻生有一个孩子,与谢峥玲再婚后生有三个孩子。因此,那个“超生”的孩子,对于薛锐权来说是第四孩,对于谢峥玲来说是第三孩。薛锐权的前三个孩子都属于政策内,只有第四个孩子属于所谓“政策外生育”。
这一事件被众多媒体包括央视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论。有人认为薛锐权夫妇超生确实违法,有关部门处置无误;也有人认为将夫妇二人双双开除或辞退,处罚过重;还有人认为薛锐权夫妇生了三、四个孩子,确实太多了。
在我们看来,薛锐权夫妇生育三、四个孩子,对社会是有利无害。他们因为生育行为受到处罚,与其说是他们自己的错误,不如说是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理念毫无道理。
三十多年来,计生部门一直对所谓“超生”家庭征收所谓的社会抚养费。这背后的法理根据是,抚养“超生”孩子要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超生”家庭需要对社会给予额外的补偿。但这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教育和医疗等社会资源是从哪里来的?如果它们是有偿提供的,那么使用者直接承担了费用,不存在需要额外补偿的道理。如果它们由政府免费提供,那么建设和维持这些公共事业的资金也是来自劳动者所贡献的税收。“超生”的孩子虽然在养育期间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但长大后照样是创造税收的劳动者,因而可以对未来贡献更多的社会资源。
我们可以进一步算笔帐,看看政府在养育孩子上的投入和产出。对于世界上所有政府来说,教育方面的投入只占税收的一小部分,一般远小于政府用于抚养老人的开支。在美国,税收占GDP的26%,教育开支只有GDP的5%,而养老开支则超过GDP的12%。
通俗来看,GDP可理解为社会整体创造或享用的财富。如果以个人一生所创造或享用的财富为一个单位,上述数据表明,增加一个小孩,政府需要投入5%来教育他,但可以获得26%的税收,最终用12%来赡养他,而剩下的9%加上财政赤字,则可以投入国防、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归还以前的赤字。
总体而言,政府或社会从个人获得的收入要大于开支。这个结论丝毫不奇怪,因为对社会来说,人不仅是负担,更是贡献者。人在工作以前是负担,但工作之后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进入老年后又成为负担,但总的来说,人对社会的贡献要大于带来的负担,这也是世界人口越来越多,但人类整体却越来越进步的根本原因。
一个没有小孩的家庭,尽管暂时给政府省了5%的教育投入,但等到夫妻老迈之后,却需要政府付出至少10%的养老费用,同时也没有新一代贡献税收去分担政府开支。相比之下,生育多个小孩的家庭,虽然早年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教育资源,但以后会贡献远大得多的税收,供政府用于抚养其他家庭的老人并提升社会整体的进步。
中国目前的情形与美国大致相同,税收占GDP的比例将近20%,而教育方面的投入只有GDP的4%。因为中国的生育率已经长期大幅低于替代水平,将来劳动者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大幅下降,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大幅上升,中国未来用于抚养老人的支出将远远高于GDP的10%,这将严重挤压国家对国防、科研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因此,限制孩子的出生虽然看似节省了当前的抚养费用,但却极大地消减了推动社会未来进步的力量,完全是一种杀鸡取卵式的短视行为。
长期计划生育宣传一味强调人口是负担,导致很多人认为减少中国人口是好事,认为减少人口有利于提高人均GDP。事实上,对人均GDP来说,人口不仅是分母,更作用于分子,而且对分子的作用更基础、更长效。因此,其他条件不变,人口下降,对分子的影响可能大于对分母的作用,导致人均GDP下降而非上升。
计划生育倡导者认为,减少人口有利于提高人均资源。但事实上,现代经济中,资源和资源业所占的比例非常低,农业和矿业在发达国家中的占比不到10%,在中国也不到20%。现代经济历史中,还没有一个国家是由于资源瓶颈而发展不起来的。反而,资源相对匮乏的东亚国家的发展速度远胜于资源丰富的拉美国家。更长远看,100多年以来,资源的价格都是一个长期下行的趋势。而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的价格却在快速增长,人才是真正的稀缺资源。
特别是,中国目前生育率远远低于更替水平。在人口统计学中,更替水平是指维持孩子数量与父母辈持平所需要的生育率。根据中国出生男女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中国生育率的更替水平大约为2.15,也就是说每对夫妻需要平均生育2.15个孩子才能保持孩子数量与父母辈持平。
由于总有部分人不婚不育,或只愿生育一两个孩子,少数家庭生育特别多孩子对维持民族繁衍至关重要。在一个正常社会中,不同家庭的生育意愿千差万别。假定意愿孩子数呈如下的分布:6、3、2、2、1、1、0,且所有家庭都能如愿生育,那一共7个家庭将拥有15个孩子,生育率为2.14,勉强接近中国所需的2.15的更替水平。
而在这15个孩子中,来自三孩或六孩家庭的有9个,占总数的3/5;来自两孩家庭的孩子只有4个;而独生子女只有2个,不到总数的1/7。这也意味着,当来自三孩和三孩以上家庭的孩子非常普遍时,生育率才刚处于更替水平。但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上述家庭的生育数量将分别变成2、2、2、2、1、1、0,即7个家庭总共生育10个孩子,生育率仅为1.43。
相对于2.15的更替水平,1.43的生育率也意味着每代人减少 33.5%,每两代人减少56%。如果生育率一直处于这个水平且人均寿命稳定,那总人口将以每50年减少一半的速度衰减。除非能将生育率提升到更替水平,人口衰减将一直持续下去。
我们之前在许多文章中已论述,无论是从资源环境、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还是文明传承来看,严重衰微的人口趋势对中国未来都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中华民族复兴更是釜底抽薪。
严重的超低生育率不仅会大幅降低未来人口的数量,也是在全面降低人口的质量,因而对未来人力资源会造成双重打击。在中国生育水平如此之低而且即使完全放开也没有可能维持在替代水平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奖励而不是处罚多生孩子的家庭。换言之,真正合理的社会抚养费应该是政府对多子家庭的补助,而不是对他们的罚款。
从根本上来说,多出生小孩未来所贡献的税收,将远远远大于其所占用的教育资源,并且会被用来抚养整个社会的老人。如果有人担心这种奖励会让父母只注重生育数量而忽视质量,那么也可以把社会抚养费的奖励与小孩未来的贡献挂钩,例如可以把小孩纳税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抚养费转移给自己父母养老,这样抚养出众多高收入孩子的父母,就会获得较高的养老收入。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生育率低于替代水平的国家都在采取奖励生育的优惠政策。比如,法国就长期鼓励生育鼓励。法国税法规定,第三个和之后的每个孩子的免税额相当于前两个孩子的总和,目的就是鼓励家庭生育三个和三个以上的孩子。对于生育八个孩子的家庭,法国政府会颁发共和国家庭金质勋章。即便如此,法国的生育率依然低于替代水平,尽管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率都远高于中国。
前面的分析表明,家庭生育孩子,对政府和社会来说是收益大于支出。但反过来,生育孩子对家庭来说在经济意义上更可能是一笔“亏本的生意”。在传统的家庭养老下,父母既是养育孩子的付出者,也是将来享受孩子赡养的受益者,养儿防老是生育孩子的内在经济动因。但在社会养老下,父母仅是养育孩子的付出者,但孩子将来支撑的却是整个养老体系,受益者是全社会。
现在养儿的成本越来越高,有人估计在中国城市里抚养一个小孩成年的成本是几十万元,而未来基本不指望小孩在经济上支持抚养父母。所以仅从经济意义来看,养育孩子是一种高投资低回报的行为,这也是现在生育意愿普遍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的超低生育率持续下去,整个养老体系将会入不敷出。若长此以往,中华民族可能面临消亡的威胁。因此,要缓解低生育率问题,需要经济上的奖励政策来抵消养老社会化带来的对于生育意愿的副作用。
中华民族是世界第一大民族,庞大的人口基数是祖先留给我们最珍贵的遗产,也是维持中华文明相对独立和实现民族复兴的根基。崇尚生育是所有留存下来的主要民族的共同之处。任何民族不管其技术多么高超,文化多么发达,只要长期轻视生育,最终一定会走向没落。比如,基督教和佛教都严格禁止堕胎,生殖崇拜的图腾和仪式更是广泛存在于各种文化之中。几乎所有民族在不同时代,都会视多生多育为责任的体现和荣耀的所在。但是,严厉限制生育政策却在摧毁这个根基。
数十年来,中国社会普遍把维持民族正常繁衍必不可少的多生当成愚昧和落后的表现,对他们所遭受的严苛处罚心安理得;直到现在,计生部门仍然在对三孩四孩家庭强制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现代社会养育孩子非常艰辛,各种限制措施是在严惩那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了更大责任的家庭。
可以说,中国社会从整体上欠所有“超生”家庭一个公道。严厉处罚生育三孩四孩的家庭,不仅增加了这些家庭养育孩子的代价,提高行政成本并制造各种怨恨,也进一步遏制了本来就非常低迷的生育意愿,加剧人口危机。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需要有大量夫妇生育三孩、四孩,那些生一孩或不生孩子的家庭所造成的亏缺才能得到弥补,民族才有可能延续下去。比如,一个无孩家庭所造成的亏缺需要一个四孩家庭来弥补,一个一孩家庭所造成的亏缺需要一个三孩家庭来弥补。而目前中国的现实是无孩家庭数量远远多于四孩家庭,一孩家庭数量远远多于三孩家庭。因此,要维持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正常繁衍,我们需要大量的三孩四孩甚至更多孩子的家庭,他们对社会有利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