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重要的目标和要求之一。必须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在重点领域抓住关键问题,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可以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第一,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通过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仅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因老龄、疾病、失业等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还能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第二,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是最重要的再分配手段,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大幅度缩小初次分配领域难以避免的收入差距问题,更好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有效防范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第三,也是支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居民稳定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同时,还能够提升人力资本,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形成社会稳定发展与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的良性互动。总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抓手。
通过多年不懈努力和全面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基本实现了对目标人群的全覆盖;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包括各种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针对老年、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同时,各项保障制度的水平也不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防范各类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公平以及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受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中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碎片化特征突出,且公平性不足。比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以及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仍是分城乡或群体组织实施,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社保待遇仍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各种主要保障项目的筹资和组织管理方式也不统一。二是部分项目的保障功能不足。比如城乡居民养老金还只能发挥补充作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保标准仍然很低,一些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的覆盖水平也过低等。三是部分保障项目面临较大财务压力,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受老龄化加速、抚养比快速提升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已经有多个省份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未来压力还会加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四是管理水平仍然不高。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仍然较低,携带性差;医药卫生体制尚不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支付等具体制度设计及运行还有不少问题;各种社会救助项目缺乏有效统筹,且尚未形成完善的收入核查及进入与退出机制,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协调不够;住房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待遇差距大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储蓄收益率低等问题。五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仍然是以政府保障为主,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发挥不足。比如社会慈善事业、各种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发育水平仍然较低。总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存在很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诉求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必须进一步改革完善。
针对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意见》提出了非常明确的改革和发展要求。
第一,所提出的改革和发展任务全面,既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也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还涉及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并提出了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新的制度建设要求。
第二,所提出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明确,针对性强。一是强调城乡统筹、提高重点保障项目的统筹层次,比如进一步明确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核心是要稳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以及重点保障项目区域之间收支矛盾差异过大等问题;二是强调提高保障水平,不仅要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还要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三是注重重点保障项目的长期财务平衡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四是突出管理的完善,比如强调推进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及支付方式改革,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五是注重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发展,比如强调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
第三,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意见》所提出的绝大部分有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都是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定和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很多改革和制度调整也已经在进行之中。《意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全面系统予以明确,充分体现了对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要求,这既符合我国国情,也是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发展和完善的合理选择。
《意见》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提出的要求是明确且具体的,充分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关键在于加快推进和落实。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几个原则性问题。
一是要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发挥好其再分配调节职能和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护功能。《意见》明确要求,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所有相关领域的政策调整都必须牢牢围绕这一目标。
二是要把握好各项保障的“度”,同时,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保障水平和标准必须与发展要求相结合,与国情、国力相适应,注重可持续。既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域保障不足问题,也要合理引导预期,防范过度福利化。另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涉及代际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一定要尽可能实现关系的平衡与和谐。
三是要理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保障作为基本社会政策和再分配手段,必须突出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包括规划、制度设计、筹资与分配以及管理和服务。在发挥好政府作用的同时,也应在理论和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如在政府做好基本保障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各种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部分政府保障项目的具体操作与实施,也可以委托社会和市场力量提供。
四是要提升管理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很多宏观体制问题,也涉及资金筹集、享受资格和待遇确定与调整、待遇给付、相关资金的收支平衡等一系列具体管理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这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之一。
总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很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挑战。只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意见》所提出的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会不断迈上新台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会得到更好落实,并会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